西充县人民政府:
我局收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来的县自规局送审的《西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县森林资源管护专(兼)职护林员设置及管理的实施方案(审议稿)》(以下简称《方案》)后,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合法性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一、审查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二)《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
(三)《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
(四)省林草局、省财政厅、省扶贫开发局转发《关于开展2020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管理工作的通知》(川林规函〔2020〕751号)。
二、审查事项
(一)主体与权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的相关规定,制定该《方案》属于县政府决策事项的范围,决策主体适格。
(二)决策程序
根据工作安排,县自规局制定完成《方案》的初稿后,充分征求了相关部门的意见及建议,并根据意见及建议对上述方案进行了修改和完善。《方案》送交合法性审查前,经送审单位进行了合法性论证,决策程序符合规定。
(三)决策内容
《方案》依据《四川省森林防灭火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和《南充市森林防灭火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相关规定制定,是对上级政策的贯彻和落实,其内容不违反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三、审查意见
《方案》决策主体适格,决策程序符合规定,决策内容于法不悖,建议按规定程序提交县政府常委会研究决定。
西充县司法局
2021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