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充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西充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解读
为做好县级储备粮管理工作,确保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维护粮食市场稳定,有效发挥县级储备粮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四川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四川省地方粮食储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西充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修订背景
粮食储备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物资基础。县级储备粮是粮食储备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调节粮食市场供求、稳定粮食市场、应对突发事件、有效保障粮食安全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2013年8月,我县出台了《西充县县级储备粮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施行以来,我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得到较大提升,县级储备粮管理有了基本遵循。但随着粮食安全形势的变化,特别是县级储备粮品种增多后,原有管理办法已经不能解决县级储备粮管理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需要出台新的制度予以解决。
近年来,中省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粮食储备管理的政策措施,2019年5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加强粮食储备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强调要改革完善粮食储备管理体制,健全粮食储备运行机制。2021年2月,国务院颁布新修订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进一步完善了粮食宏观调控手段和政策性粮食收储制度。2021年3月,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四川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2021年8月,省发展改革委、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财政厅、农发行省分行等单位联合印发了《四川省省级储备粮管理暂行办法》。为了适应新形势新要求,2021年10月,我县启动了《办法》的修订工作。
二、修订过程
根据县委、县政府工作安排,2021年10月,由县发改局牵头,结合《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四川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四川省地方粮食储备管理办法》等法规制度文件要求,并参考学习《四川省省级储备粮管理暂行办法》与《南充市市级储备粮管理暂行办法(审议稿)》体例和内容规定,经与县财政局、农发行西充县支行、承储企业等单位多次会商,形成了《西充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其后两次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并再次集体会商进行修改,形成《西充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审议稿)》。2021年12月,《办法》经县政府第二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12月31日,县人民政府印发《办法》。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十二章五十四条,包括: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职能职责,第三章规模布局,第四章储存计划,第五章储存管理,第六章应急成品粮油管理,第七章购入与轮换,第八章储备动用,第九章资金管理,第十章监督检查,第十一章责任追究,第十二章附则。
1.关于总则。主要明确县级储备粮的概念和权属、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和总体目标等。
2.关于职能职责。进一步细化了县级相关部门和承储企业的职责分工。县发改局负责县级储备粮行政管理,会同有关部门下达储备计划,并根据县人民政府指令下达动用计划,对县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县财政局负责安排县级储备粮的财政补贴,对县级储备粮有关财政补贴拨付使用情况实施监督管理;农发行西充支行负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足额安排县级储备粮所需贷款,并对发放的县级储备粮贷款实施信贷监管;承储企业按规定做好具体工作的落实,对所承储的县级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完好、储存安全负责,对保管仓储、安全生产等承担主体责任。
3.关于规模布局。县级储备粮规模、品种结构和总体布局方案,由县发改局会同县财政局,根据宏观调控、应急保障需要和财政承受能力提出,报县人民政府批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粮食安全调控需要,可安排县级临时储备粮。
4.关于储存计划。县级储备粮储存计划,采取计划安排方式和竞争性安排两种方式,以计划安排为主。
5.关于储存管理。明确县级储备粮承储要求及承储企业义务等。
6.关于应急成品粮油管理。应急成品粮油实行计划管理,动态轮换,承储企业可委托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代储,承储企业对委托代储的成品粮油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承担全部责任。
7.关于购入与轮换。明确县级储备粮入库的最低标准,入库前由县发改局组织空仓(罐)容验收,入库后需进行数量、质量验收,验收均合格后方可确认为县级储备粮;县级储备粮入库成本由县财政局会同县发改局核定,实行先指导、后核定的方式确认;县级储备粮实行“库存成本不变、实物推陈储新、均衡轮换”的轮换制度,县级储备原粮、散装菜籽油实行计划轮换,应急成品粮油实行自主轮换,除紧急动用外,承储企业任何时点应急成品粮油实物库存不得低于承储计划的90%。
8.储备动用。明确动用县级储备粮的情形。由县发改局会同县财政局提出动用方案,报县政府批准,县发改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县级储备粮动用后,原则上应在 12个月内完成等量补库。
9.资金管理。县级储备粮费用补贴标准的制定和调整,由县财政局参照省级市级储备粮补贴标准,结合县级储备粮管理实际情况确定,按程序报批后执行,相关费用根据完成情况据实清算。县级储备粮贷款实行与粮食库存值增减挂钩、专户专款专用的封闭运行管理方式。收购、销售回笼资金在农业发展银行等金融机构账户内核算,严禁体外循环。
10.监督检查。明确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农发行县支行在监督检查中的职能职权。
11.责任追究。明确违反本办法的责任追究制度。
12.关于附则。规定了本办法的解释权由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农发行西充支行负责。《办法》从2022年2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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