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充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临时用工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制定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临时用工管理,从严控制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数量,节约行政成本,提高服务效能,降低法律风险。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七章二十二条,重点明确了五方面内容。
(一)明确了实施范围和原则
1.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我县县内机关事业单位。
2.机关事业单位使用编外临时用工应坚持“规范管理、严格审批,劳务派遣、统一标准,严控增量、化解存量”的原则。
(二)明确了使用编外用工的数量和条件
1.编外临时用工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本单位编制数的10%;
2.机关事业单位使用编外临时用工只限于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岗位。行政管理、行政执法、财务、人事、涉密等关键岗位不得使用编外临时用工,行业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三)严格了审批程序
1.机关事业单位需使用编外临时用工的,向县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2.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和县委编办对申请单位所需岗位设置、用工数量、待遇标准等进行集中审核;
3.县政府主要领导审批后按程序报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审议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联合向申请单位出具正式文件。
(四)明确了劳务派遣程序
1.用工单位依法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委托劳务派遣单位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协议期限最长不超过两年,《劳务派遣协议》应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2.用工单位根据岗位需求,提出编外临时用工应具备的年龄、学历、专业等基本条件,会同劳务派遣单位制定招聘简章。
3.劳务派遣单位会同用工单位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公告,并做好招聘和签订劳动合同等工作。
(五)加强编外临时用工管理
1.用工单位将编外临时用工名单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并纳入编外人员管理系统实行实名制管理。
2.用工单位应在《劳务派遣协议》期满后,及时将用工人员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3.用工单位向劳务派遣单位提出奖惩意见并按《劳务派遣协议》支付费用。由劳务派遣单位根据用工单位的考核结果向编外临时用工按月发放劳动报酬。
4.不符合用工条件或工作考核不合格的派遣人员,用工单位按派遣协议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5.用工单位应监督劳务派遣单位依法保障编外临时用工派遣期间的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合法权益。
6.发生劳动争议时,由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按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三、有效期和施行日期
《管理办法》有效期五年,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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