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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111220087958134/2024-00017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西充县应急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3-12-22

西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充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试行)》的通知

时间:2023-12-25 | 来源:西充县应急管理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

《西充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试行)》已经县十七届县人民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西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1222

西充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试行)

目录

1 总则- 4 -

1.1编制目的- 4 -

1.2编制依据- 4 -

1.3适用范围- 4 -

1.4工作原则- 4 -

2 组织指挥体系- 5 -

2.1西充县减灾委员会- 5 -

2.2西充县减灾委员会专家委员会- 5 -

2.3县减灾委办公室- 5 -

2.4基层应急机构- 6 -

3 灾害救助准备- 6 -

4 信息报告和发布- 7 -

4.1信息报告- 7 -

4.2信息发布- 8 -

5 应急响应- 9 -

5.1 I级响应- 9 -

5.1.1启动条件- 9 -

5.1.2启动程序- 10 -

5.1.3响应措施- 10 -

5.2 Ⅱ级响应- 13 -

5.2.1启动条件- 13 -

5.2.2启动程序- 14 -

5.2.3响应措施- 14 -

5.3 Ⅲ级响应- 16 -

5.3.1启动条件- 16 -

5.3.2启动程序- 17 -

5.3.3响应措施- 17 -

5.4 Ⅳ级响应- 19 -

5.4.1启动条件- 19 -

5.4.2启动程序- 19 -

5.4.3响应措施- 20 -

5.5启动条件调整- 21 -

5.6响应终止- 21 -

6 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21 -

6.1过渡期生活救助- 21 -

6.2冬春救助- 21 -

6.3倒损住房恢复重建- 22 -

7 保障措施- 24 -

7.1资金保障- 24 -

7.2物资保障- 25 -

7.3通信和信息保障- 26 -

7.4装备和设施保障- 26 -

7.5人力资源保障- 27 -

7.6社会动员保障- 27 -

7.7科技保障- 28 -

7.8宣传和培训- 29 -

8 附则- 29 -

8.1术语解释- 29 -

8.2预案演练- 29 -

8.3预案管理- 30 -

8.4预案解释- 30 -

8.5预案实施时间- 30 -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我县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迅速、高效、有序地实施应急救助,最大程度地预防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保障受灾人员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四川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四川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四川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试行)》《南充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南充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试行)》《西充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自然灾害的县级应急救助工作

发生其他类型突发事件,根据需要可参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

1.4 工作原则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群众自救,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的作用;坚持灾害防范、救援、救灾一体化,实现灾害全过程管理。

2组织指挥体系

2.1西充县减灾委员会

西充县减灾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减灾委”)为西充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领导全县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协调开展重大以上自然灾害救助活动;研究制定全县综合防灾减灾工作方针、政策、规划。

县减灾委主任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分管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水务、发改的副县长担任,成员由相关单位负责人担任。

县减灾委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自然灾害救助等相关工作。

县减灾委视情适时调整(增加或减少)县减灾委成员单位。

2.2西充县减灾委员会专家委员会

县减灾委设立专家委员会,对全县救灾救助工作重大决策和重要规划提供政策咨询和建议,为全县重大以上自然灾害的灾情评估、应急救助和灾后救助提出咨询意见。

2.3 县减灾委办公室

县减灾委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减灾办”)设在县应急局,为县减灾委的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县应急局分管领导担任。                            

县减灾办负责与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单位)的沟通联络,组织开展灾情会商评估、灾害救助等工作,协调落实相关政策措施。

2.4基层应急机构

各乡镇(街道)要设立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负责辖区内自然灾害救助的应急处置工作。要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及时报告灾害信息,并在第一时间做好应急反应和应急处置等工作。

3 灾害救助准备

气象、水务、自规、农业农村等部门及时向县减灾办和履行救灾职责的县减灾委成员单位通报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县减灾办根据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可能受影响地区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经济社会等状况,对可能出现的灾情进行预判,当可能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影响群众基本生活、需要提前采取应对措施时,视情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救助准备措施:

1.向可能受到影响的乡镇(街道)或有关部门(单位)通报预警信息,提出灾害救助准备工作要求。

2.加强应急值守,密切跟踪灾害风险变化和发展趋势,对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进行动态评估,及时调整相关措施。

3.通知县发改局做好自然灾害救助物资准备,紧急情况下提前调拨;启动与县交运局、县国资委等部门(单位)的应急联动机制,做好救灾物资调运准备。

4.视情派出工作组,实地了解灾害风险,检查指导各项救助准备工作。

5.向县委、县政府报告预警及灾害救助准备工作情况,并向县减灾委成员单位通报。

6.依法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

4 信息报告和发布

县应急局按照应急管理部《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和《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调查制度》,做好灾情信息收集、汇总、分析、上报和部门间共享工作。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做好灾情报送、核查、评估、共享等工作。

4.1信息报告

4.1.1对于突发性自然灾害的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各乡镇(街道)应在灾害发生后1小时内将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向县人民政府和县应急局报告;应急收到灾情信息,应在2小时内将全县的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审核、汇总,向县委、县政府和市应急局报告,同时将相关情况通报县级有关部门。

对于造成县级行政区域内1人以上死亡(含失踪)等灾情严重的自然灾害,以及社会舆论广泛关注的灾害事件各乡镇(街道)应在灾害发生后立即上报县应急局和县委、县政府。县应急局接到灾情报告后立即上报市应急局、省应急厅和应急部,同时报送本级党委政府。

4.1.2重大以上自然灾害灾情稳定前,需执行灾情24小时零报告制度乡镇(街道)每天下午18:00上报当日灾情统计情况和损失台账,并于次日上午8:30通过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上报。灾情发生重大变化时,要立即向县应急局和县委、县政府报告。

灾情稳定后,乡镇(街道)应在3个工作日内核定灾情,应急局应在5个工作日内核定灾情向县委县政府和市应急局报告。

4.1.3对干旱灾害,各乡镇(街道)应在旱情初显、群众生产和生活受到一定影响时进行初报;在旱情发展过程中,每10天续报一次灾情,灾情发展变化较大时可以一日一续报,直至灾情解除;灾情解除后及时核报。

4.1.4 县减灾委要建立健全灾情会商制度,县减灾办或县应急局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相关涉灾部门进行灾情会商,全面客观评估、核定灾情数据。

4.2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原则。信息发布形式包括授权发布、组织报道、接受媒体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主动通过广播、重点新闻网站或政府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政务客户端等发布信息。相关部门(单位)应配合做好预警、灾情等应急信息发布工作。

灾情稳定前,县减灾委或县应急局应当及时向社会发布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动态等;灾情稳定后,及时评估、核定并按有关规定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关于灾情核定和发布工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应急响应

根据自然灾害危害程度等因素,西充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分为Ⅰ、Ⅱ、Ⅲ、Ⅳ级。

以下分级标准关于数量的表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5.1 I级响应

5.1.1启动条件

一次灾害过程,造成一个或多个乡镇(街道)行政区域内发生特别重大的自然灾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I级响应:

1死亡20人以上;

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5000人以上;

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000间或500户以上;

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农业人口25%以上或6万人以上;

5符合启动I级响应的其他情形;

6县委、县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5.1.2 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县减灾办根据受灾乡镇(街道)启动响应情况或灾情发展趋势综合分析评估达到启动标准,向县减灾委提出启动I级响应的建议;县减灾委主任决定启动I级响应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必要时,县政府直接决定启动I响应。

5.1.3 响应措施

县减灾委主任或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领导协调县级层面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指导支持受灾乡镇街道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县减灾委及其成员单位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1召开减灾委会商会,县减灾委各成员单位专家委员会及受灾乡镇街道参加,对指导支持灾区减灾救灾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2县减灾委主任或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率有关部门组成的先期工作组赴灾区指导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3县减灾办及时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组织灾情会商,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及时发布灾区需求。县减灾委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灾情、灾区需求及救灾工作动态等信息共享,及时向县减灾办报告有关情况。必要时,县减灾委专家委员会组织专家对实时灾情、发展趋势以及灾区需求进行评估。

4)根据受灾乡镇(街道)申请和县应急局会同有关部门对灾情的核定情况,县应急局会同县财政局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分配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用于支持做好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及时发放受灾困难人员生活救助资金县应急局会同县发改局紧急调拨县级生活类救灾物资,县应急局及时下达生活类救灾物资动用指令,发改在规定时间内做好出库准备,物资接收方及时做好物资接收等相关工作。必要时,向省有关部门请求救灾物资支援。县应急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指导监督各乡镇(街道)落实救灾应急措施和发放救灾款物。县交运局、县国资委等部门(单位)协调指导开展救灾物资、人员运输等工作。

5)县公安局加强受灾乡镇(街道)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应急管理。县消防救援大队根据灾情任务需要,组织专业救援人员和装备做好抢险救援救灾工作,协助灾区转移受灾群众,加强安置场所消防管理。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根据县人民政府请求,组织协调武警、民兵参加救灾,必要时协助运送、接卸、发放救灾物资等。

6)县发改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经信局、市监局保障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县商经信局组织协调救灾装备、防护和消杀用品、医药、生活必需品等生产供应工作,组织指导协调电力、煤炭、成品油、天然气等重要物资综合调控、紧急调度工作,组织指导应急通信保障等工作市监局切实做好消杀品、药品、应急救援物资、生活必需品的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县自规局组织灾区现场影像获取等应急测绘,开展灾情监测和空间分析,提供应急测绘保障服务,指导拟选集中安置区场地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工作。县住建局指导灾后房屋建筑的安全应急评估等工作,根据需要指导过渡期安置点建设等工作。县水务局指导灾区水利工程修复、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街道)应急供水等工作。县卫健局及时组织医疗卫生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灾后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卫生应急工作。县教科体局提供科技方面的综合咨询建议,协调适用于灾区救灾的科技成果支持救灾工作,指导做好受灾师生的紧急转移安置等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恢复当地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协助做好因灾伤病学生的救治和抚慰。生态环境局及时监测因灾害导致的生态环境破坏、污染、变化等情况,开展灾区生态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做好水上作业渔船、人员的因灾避险转移等工作,指导农业救灾和灾后复产。县民政局督促指导乡镇(街道)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受灾困难人员纳入临时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7)县委宣传部、委网信办县文广旅局等部门组织做好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8)县应急局会同民政局向社会发布接受救灾捐赠的公告,县应急局会同相关部门(单位)组织开展全性救灾捐赠活动,统一接收、管理、分配全救灾捐赠款物等。县应急局、民政局、团委、红十字会指导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有序参与灾害救助工作。

9)灾情稳定后,根据灾害评估工作的有关要求,县减灾办组织受灾乡镇(街道)和县级有关部门(单位)开展灾害损失综合评估工作,及时将评估结果报送市减灾办。县减灾办按有关规定统一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10)保险承保机构做好保险理赔工作。

11)县减灾委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5.2 Ⅱ级响应

5.2.1 启动条件

一次灾害过程,造成一个或多个乡镇(街道)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Ⅱ级响应:

1死亡10人以上20人以下;

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2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

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500250户以上1000间或500户以下;

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农业人口20%以上、25%下,或4.8万人以上、6万人以下;

5符合启动Ⅱ级响应的其他情形;

6县委、县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5.2.2 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县减灾办根据受灾乡镇(街道)启动响应情况或灾情发展趋势综合分析评估达到启动标准,向县减灾委提出启动Ⅱ级响应的建议;县减灾委主任决定启动Ⅱ级响应,并向县减灾委主任和县人民政府报告。

5.2.3 响应措施

县减灾委主任组织、领导、协调县级层面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指导支持全县受灾乡镇街道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县减灾委及其成员单位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1召开减灾委会商会,县减灾委成员单位专家委员会及受灾乡镇街道参加,分析灾区形势,研究落实对灾区的救灾支持措施

2县减灾委副主任根据灾情发展和县委、县政府安排,率有关部门或派出负责同志带队组成的工作组赴灾区慰问受灾群众,核查灾情,指导受灾乡镇(街道)开展救灾工作。

3县减灾办及时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组织灾情会商,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及时发布灾区需求。县减灾委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灾情、灾区需求及救灾工作动态信息共享,及时向县减灾办报告有关情况,必要时,县减灾委专家委员会组织专家对实时灾情、发展趋势以及灾区需求进行评估。

4)根据受灾乡镇(街道)申请和县应急局会同有关部门对灾情的核定情况,县应急局会同县财政局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分配自然灾害救灾相关资金,用于支持做好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及时发放受灾人员生活救助资金县应急局会同县发改局紧急调拨县级生活类救灾物资,县应急局及时下达生活类救灾物资动用指令,发改在规定时间内做好出库准备,物资接收方及时做好物资接收等相关工作。必要时,向省有关部门请求救灾物资支援。县应急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指导监督各乡镇(街道)落实救灾应急措施和发放救灾物资。县交运局、县国资委等部门(单位)协调指导开展救灾物资、人员运输等工作。

5)县消防救援大队根据灾情任务需要,组织专业救援人员和装备做好抢险救援救灾工作,协助灾区转移受灾群众,加强安置场所消防管理。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根据县人民政府请求,组织协调武警、民兵参加救灾,必要时协助县人民政府运送、接卸、发放救灾物资等。

6卫健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卫生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灾后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卫生应急工作。自规局组织灾区现场影像获取等应急测绘,开展灾情监测和空间分析,提供应急测绘保障服务,指导拟选集中安置区场地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

7)县委宣传部、委网信办县文广旅局等部门组织做好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8)县应急局会同民政局视情向社会发布接受救灾捐赠的公告,依法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应急局、民政局、团委、红十字会指导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有序参与灾害救助工作。

9)灾情稳定后,根据灾害评估工作的有关要求,县减灾办组织受灾乡镇(街道)和县级有关部门(单位)开展灾害损失综合评估工作,及时将评估结果报送市减灾办。县减灾办按有关规定统一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10)保险承保机构做好保险理赔工作。

11)县减灾委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5.3 Ⅲ级响应

5.3.1 启动条件

一次灾害过程,造成一个或多个乡镇(街道)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Ⅲ级响应:

1死亡5人以上10人以下;

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1000人以上2000人以下;

3倒塌房屋和严重损坏房屋200间或100户以上500间或250户以下;

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农业人口15%以上、20%以下,或3.6万人以上、4.8万人以下;

5灾害造成群众生产生活资料遭受特别巨大损失、短期内失去收入来源、社会关注度特别高;

6符合启动Ⅲ级响应条件的其他情形;

7县委、县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5.3.2 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县减灾办根据受灾乡镇(街道)启动应急响应情况或灾情发展趋势综合分析评估达到启动标准,县减灾主任决定启动Ⅲ级响应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

5.3.3 响应措施

县减灾主任或委托县减灾办副主任组织协调县级层面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指导支持全县受灾乡镇街道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县减灾委及其成员单位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1县减灾办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召开会商会,分析灾区形势,研究落实对灾区的救灾支持措施。

2派出由县应急负责同志带队、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合工作组赶赴灾区慰问受灾群众,核查灾情,指导受灾乡镇街道开展救灾工作。

3)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报送灾情,县减灾办及时掌握并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

4)根据受灾乡镇(街道)申请和县应急局会同有关部门对灾情的核定情况,县应急局会同县财政局等相关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分配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及时发放受灾人员生活救助资金等,用于支持做好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县应急局会同县发改局视情调拨县级生活类救灾物资,县应急局视情下达生活类救灾物资动用指令,发改在规定时间内做好出库准备,物资接收方及时做好物资接收等相关工作县应急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指导监督各乡镇(街道)落实救灾应急措施和发放救灾款物。县交运局、县国资委等部门(单位)协调指导开展救灾物资、人员运输等工作。

5)县消防救援大队根据灾情任务需要,组织专业救援人员和装备做好抢险救援救灾工作,协助灾区转移受灾群众,加强安置场所消防管理。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根据县人民政府请求,组织协调武警、民兵参加救灾,必要时协助县人民政府运送、接卸、发放救灾物资等。

6)县卫健局指导灾区做好医疗救治、灾后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卫生应急工作。

7应急局、民政局、团委、红十字会指导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依法有序参与灾害救助工作。

8)县委宣传部、委网信办县文广旅等部门组织做好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9)灾情稳定后,县减灾办指导受灾乡镇(街道)和县级有关部门(单位)开展评估、核定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10)县减灾委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5.4 Ⅳ级响应

5.4.1 启动条件

一次灾害过程,造成一个或多个乡镇(街道)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Ⅳ级响应:

1死亡5人以下;

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

3倒塌房屋和严重损坏房屋100间或50户以上200间或100户以下;

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农业人口10%以上、15%以下,或2.4万人以上、3.6万人以下;

5灾害造成群众生产生活资料遭受较大损失、短期内失去收入来源,或引起社会关注;

6符合启动Ⅳ级响应的其他情形;

7县委、县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5.4.2 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县减灾办根据受灾乡镇(街道)启动应急响应情况或灾情发展趋势综合分析评估达到启动标准,由县减灾主任决定启动Ⅳ级响应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

5.4.3 响应措施                  

县减灾组织协调县级层面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指导支持受灾乡镇街道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县减灾委及其成员单位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1县减灾办视情组织有关部门召开会商会,分析灾区形势,研究落实对灾区救灾支持措施。

2县减灾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区慰问受灾群众,核查灾情,指导乡镇街道开展救灾工作。

3县减灾办与灾区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并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

4根据乡镇街道申请和县应急局会同有关部门对灾情的核定情况,县应急局会同县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及时分配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及时发放救灾资金应急会同县发改局视情调拨县级生活类救灾物资应急局视情下达生活类救灾物资动用指令,发改在规定时间内做好出库准备,物资接收方及时做好物资接收等相关工作县应急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指导、监督基层落实救灾应急措施和发放救灾款物

5)县卫健局指导受灾地做好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心理援助工作。

6县减灾委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5.5启动条件调整

5.5.1对灾害发生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薄弱地区等特殊情况,或灾害对受灾地区经济社会造成重大影响时,启动县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的标准可视情调整。

5.5.2县人民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5.6响应终止

救灾应急工作结束后,由县减灾办提出止响应的建议,按照程序决定终止响应。

6. 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6.1 过渡期生活救助

6.1.1 自然灾害发生后,县减灾办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及乡镇街道评估灾区过渡生活救助需求情况。

6.1.2 县应急局会同县财政局按照相关政策及时发放过渡期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县应急局指导受灾乡镇街道做好过渡救助的人员核定、资金发放等工作。

6.1.3 应急局、财政局监督检查各乡镇(街道)过渡生活救助政策和措施的落实,定期通报救助工作情况,过渡生活救助工作结束后及时进行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年度分配应急经费等因素考虑。

6.2 冬春救助

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当年冬季、次年春季,县人民政府为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6.2.1 各乡镇街道于每年9上旬开始调查、核实、汇总当年冬季和次年春季本行政区域内受灾困难家庭口粮、衣被、取暖等方面困难及需救助的情况,填报《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人口一览表县应急局9月下旬制定救助工作方案,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赴受灾乡镇街道开展受灾群众生活困难状况评估,核实情况以户为单位收集、汇总《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人口一览表按照规定通过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上报,并报市应急局备案

6.2.2根据乡镇街道资金申请,结合灾情评估情况,应急会同县财政局确定资金补助方案,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及时发放自然灾害救灾资金,专项用于帮助解决受灾群众吃饭、穿衣、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

6.2.3 救灾资金的发放,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程序,通过“一卡通”系统阳光审批、阳光发放,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6.2.4应急县民政局通过开展救灾捐赠、对口支援、政府采购等方式解决受灾群众的过冬衣被问题,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评估全县冬春期间救助工作的绩效。发改财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落实好以工代赈政策,确保粮食供应。

6.3 倒损住房恢复重建

6.3.1 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由乡镇街道负责组织实施,尊重群众意愿,以受灾户自建为主。建房资金通过政府救助、社会互助、邻里帮工帮料、以工代赈、自行筹措、政策优惠等多种途径解决。积极发挥农房保险等经济补偿作用,完善市场筹集重建资金机制。重建规划和房屋设计要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布局,充分考虑灾害风险因素提高防灾抗灾能力,确保安全

6.3.2 灾情稳定后,各乡镇街道立即组织倒损房屋核定,建立因灾倒房屋台账,并将房屋损具体情况上报县应急局。

6.3.3 应急根据乡镇街道倒损住房恢复重建核定情况视情况组织评估小组,参考其他灾害管理部门评估数据,综合评估核定倒损住房情况按照国省市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资金补助标准,结合西充实际,县应急局会商县财政局提出恢复重建资金补助分配方案,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6.3.4 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结束后,县应急会同财政局采取实地调查、抽样调查等方式,对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管理工作开展绩效评估。

6.3.5自规局负责灾后恢复重建的测绘地理信息保障服务工作住建局负责倒损住房评估、恢复重建的技术支持和质量监督等工作。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重建规划、选址,制定优惠政策,支持做好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

6.3.6 发改县商经信科体局住建运局水务农业农村局文广旅局县自规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单位以及电力、通信等企业组织做好灾区学校、卫生院等公益设施及水利、电力、交通、通信、供排水、广播电视设施的恢复重建工作。

6.3.7由县委、县政府统一组织开展恢复重建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7保障措施

7.1 资金保障

7.1.1各级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四川省自然灾害应急救灾经费保障机制》《南充市自然灾害应急救灾经费保障机制》等规定,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按照“谁响应,谁保障”的原则,由作出响应的各级人民政府保障有关应急经费。人民政府加大应急经费投入,强化各类救灾资金统筹协调,规范支出范围,加强绩效管理,严肃财经纪律。

7.1.2 县人民政府将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与自然灾害需求相适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机制,将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和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7.1.3 县人民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生活水平实际状况等因素适时调整自然灾害救助政策和相关补助标准,建立救灾资金物资增长机制。

7.1.4县应急局、县财政局按有关规定开展资金绩效目标管理工作。

7.2 物资保障

7.2.1按照合理布局、规模适度、就近高效原则,合理规划和建设各级救灾物资储备库(点),优化救灾物资储备库(点)布局,完善仓储条件、设施和功能,形成救灾物资储备网络。县救灾物资储备库承担自然灾害救助物资储备任务,在自然灾害多发易发、交通不便的偏远居民集中居住点建立自然灾害救助物资储备点

7.2.2合理制定救灾物资储备规划,科学合理确定储备品种和规模建立健全救灾物资采购和储备制度,合理确定自然灾害救助物资采购和储备计划,每年根据应对重大自然灾害要求储备必要物资。按照实物储备和能力储备相结合的原则,建立救灾物资储备生产厂家、商家联系参考名录,建立健全应急状态下紧急采购和供货机制,签订救灾物资储备购销协议,确保灾害发生后第一时间运抵灾害现场提升救灾物资保障社会协同能力。

7.2.3严格执行国家救灾物资品种目录和质量技术标准,发改局要制定储备库建设和管理标准,完善应急资源管理平台,加强全县救灾物资储备信息化管理。建立健全救灾物资应急保障、补偿更新、紧急调拨和运输机制。自然灾害救助物资储备管理、使用发放做到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保障受灾群众在最短时间内得到及时有效救助。

7.3 通信和信息保障

7.3.1商经信局负责组织开展灾害事故应急指挥通信保障。通信运营企业应依法保障灾情传送网络畅通。自然灾害应急信息网络应以公用通信网为基础,合理组建灾情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

7.3.2 加强县、乡镇街道、村三级灾情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确保县、乡镇街道)及时准确掌握自然灾害信息。

7.3.3 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设备,建立灾情和数据信息共享平台,健全灾情共享机制。

7.3.4 充分发挥各行业灾害监测预报系统的作用,建立基于遥感和地理信息系统技术的灾害监测、预警、评估以及灾害应急辅助决策系统。

7.4 装备和设施保障

7.4.1各乡镇街道和县级有关部门应配备救灾管理工作必需的设备和装备。建立健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技术支撑系统,并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提供必要的查灾核灾、交通、通信等设备。特别是每年入汛前,各乡镇街道和县级相关部门要明确值班人员,公布值班电话,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救灾通信网络畅通。

7.4.2人民政府应制定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规划,把避难场所建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统筹考虑,实行避难场所建设与城乡建设同步实施,形成布局合理、有灾能避、平灾结合、覆盖全县的应急避难场所网络。各乡镇街道和县自规局、县应急局等有关县级部门要加强避难场所管理,确保灾害发生时避难场所能立即启用,使受灾群众能得到迅速、妥善安置同时要加强安置点消防安全、卫生防疫、食品安全、治安等保障,确保安置点秩序。

7.5  人力资源保障

7.5.1 加强自然灾害各类专业救灾救援队伍建设、灾害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发挥消防救援队伍、武警、民兵参与抢险救灾的突击队作用,提高自然灾害救助能力。支持、培育、发展和引导相关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鼓励其在救灾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7.5.2 建立健全专家队伍。县减灾办组织应急管理自然资源住建、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务农业农村、卫生健康、气象测绘等方面专家,重点开展灾情会商、赶赴灾区的现场评估及灾害管理的业务咨询工作。

7.5.3 推行灾害信息员培训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县、乡镇街道、村三级灾害信息员队伍。村民委员会和企事业单位应设立专职或兼职的灾害信息员。

7.6 社会动员保障

7.6.1建立完善救灾捐赠管理协调机制完善救灾捐赠动员、运行和监督管理机制,规范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款物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反馈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完善非灾区支援灾区、轻灾区支援重灾区的救助对口支援机制。

7.6.2建立健全自然灾害民生保障机制,发挥保险等市场机制在灾害风险防范、损失补偿、恢复重建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保险企业要建立自然灾害理赔绿色通道,提升服务水平,提高理赔时效。

7.6.3科学组织、有效引导,充分发挥乡镇(街道)、村(居)委员会、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在灾害救助中的作用。

7.7科技保障

7.7.1组织应急管理自然资源住建、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务农业农村、卫生健康、气象测绘等方面专家及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专家开展灾害风险调查分析,编制全县自然灾害风险区划图,依据国家相关技术和管理标准执行。

7.7.2支持和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开展灾害相关领域的科学研究和技术装备开发,建立合作机制,鼓励减灾救灾政策理论研究。

7.7.3教科体局提供科技方面的综合咨询建议,协调适用于灾区救灾的科技成果支持救灾工作。

7.7.4气象局做好全县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运行维护工作,确保系统稳定运行,各涉灾部门通过系统及时向各级责任人和社会公众发布自然灾害预警信息。

7.7.5自规局提供灾区地理资料、信息数据,组织灾区现场影像获取等应急测绘,开展灾情监测、空间分析等应急保障,为灾情研判等提供支撑。

7.7.6水务局及时提供全县水文监测数据,灾害发生后及时开展水文测报及水旱灾害水文调查工作。

7.8 宣传和培训

7.8.1 组织开展全县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活动,利用各种媒体和平台宣传灾害知识,宣传灾害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保险的常识,深入推进防灾减灾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五进”活动,组织好全国防灾减灾日”“国际减灾日”“全国科普日”等活动,加强防灾减灾科普宣传,增强公民防灾减灾意识和科学防灾减灾能力。积极推进社区减灾活动,推动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建设。

7.8.2 要组织协调开展乡镇(街道)分管负责人灾害管理人员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的培训。

8 附则

8.1术语解释

预案所称自然灾害主要包括干旱、洪涝灾害,风雹、低温冷冻、雪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生物灾害等。

西充县主要灾种为地质、洪水、干旱以及森林火灾灾害。

8.2 预案演练

县减灾办协同县减灾委成员单位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演练。

8.3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县应急局负责管理。预案实施后,县应急局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要求适时组织修订完善。各乡镇(街道)应当根据本预案修订本地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各乡镇(街道)要结合实际,完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组织指挥体系、应急响应(启动条件、程序、措施)等,并按照相关规定做好与县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衔接、备案等工作,有关部门(单位)要结合本预案,确保各项工作责任落实到位。

8.4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减灾办(县应急局)负责解释。

8.5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西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充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西府办发201666同时废止。

附件:1.西充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流程图

2.西充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启动条件及审权限表

            3.西充县减灾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

附件1

西充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流程
















附件2

西充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启动条件及审批权限表

响应

等级

启动条件:某一个或多个乡镇(街道)行政区域内,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本表数据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审批人

死亡人口(人)

紧急转移安置人数或需生活救助人口(万人)

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

(间、户)

旱灾造成需救助人口

占农业人口比例

人口

(万人)

一级

20以上

0.5以上

1000间或500户以上

25%以上

6以上

减灾委主任

二级

10-20

0.2-0.5

500间-1000间或250500

20%25%

4.8-6

减灾委副主任

三级

5-10

0.1-0.2

200间-500间或

100户-250

15%20%

3.6-4.8

减灾委办公室主任

四级

1-5

0.05-0.1

100间-200间或

50户-100

10%15%

2.4-3.6

减灾委办公室主任

启动条件调整

对灾害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乡镇街道),或灾害对受灾乡镇街道)经济社会造成重大影响时,启动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的标准可情调整。

附件3

西充县减灾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

县政府办:组织和协调防灾减灾工作,参与协调防灾减灾对外交流工作。

县委宣传部:组织和协调新闻媒体开展防灾减灾宣传。

县人武部:统筹协调辖区民兵等救援力量开展防灾减灾工作;参与实施提升自然灾害防治能力重点工程建设;负责本行业系统应急物资储备管理。

县应急管理局:承担县减灾委办公室日常工作;牵头编制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督促实施;统筹协调提升自然灾害防治能力重点工程建设和自然灾害防治工作,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牵头组织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和全县自然灾害救助工作;负责应急系统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承灾体、历史灾害灾情、综合减灾能力普查;牵头抓好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落实工作;统筹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和基层防灾减灾能力建设;统筹开展县自然灾害风险形势会商和评估负责灾情统计、报送、核查、评估;牵头或参与实施提升地震灾害防治能力重点工程建设;负责全县地震预警信息系统建设,开展震情监测、震情跟踪、震情速报;组织开展防震科普宣传工作;指导基层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参与地震灾害救助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数据库和调拨制度,负责按有关指令统一调度;会同相关部门确定县级年度应急物资购置计划会同相关部门指导并督促检查全县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工作。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将防灾减灾工作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负责县级防灾减灾基础建设项目审批工作,牵头或参与实施提升自然灾害防治能力重点工程建设;建立健全全县应急物资信息数据库;承担粮油、食糖和救灾物资等县级物资储备;负责会同相关部门提出县级应急物资采购建议方案;指导并督促检查全县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工作;负责本行业系统灾情统计、报送、核查、评估。

县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局:统筹做好防灾减灾相关产业规划和发展;牵头或参与实施提升自然灾害防治能力重点工程建设负责县级医疗防护、防疫(疫情防控)物资储备管理,建立健全相关应急物资信息数据库,建立健全县级医疗防护、防疫(疫情防控)等物资储备和调拨制度,负责按照有关指令统一调度;承担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预警,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负责米、面、油、瓶装水、方便面、饼干等生活必需品和应急救援基本生活物资的市场保供,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协调有关商超、农贸市场、批发市场做好物资储备;组织实施重大灾情、疫情、军需、战备等情况下县级医药储备物资、防护物资、救灾装备等的紧急调度;负责组织协调医药、医疗防护、防疫(疫情防控)、救灾装备等物资生产企业应急生产负责组织电力、煤炭、成品油、天然气等的综合调控、紧急调度工作;负责本行业系统灾情统计、报送、核查、评估;组织协调做好受灾地区应急供电、应急通讯保障;组织协调做好供电设施、通信设施等的灾后恢复。

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将防灾减灾纳入国民教育,负责在大中专院校、中小学、幼儿园开展防灾减灾知识教育活动和演练工作;支持大专院校防灾减灾专家智库建设;参与实施提升自然灾害防治能力重点工程建设;组织开展防灾减灾关键技术、装备研究工作,编制防灾减灾重大科技项目规划并组织实施;支持防灾减灾领域科研活动,开展防灾减灾科学技术研究及交流;负责本行业系统防灾减灾工作。

县公安局:参与实施提升自然灾害防治能力重点工程建设;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协助组织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工作等。

县民政局:支持引导社会组织参与防灾减灾工作;负责将因灾困难人员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负责会同相关部门组织灾后捐赠等;负责本行业系统应急物资储备管理;负责本行业系统灾情统计、报送、核查、评估。

县财政局:统筹防灾减灾经费预算、管理和拨付;支持和参与实施提升自然灾害防治能力重点工程建设;参与县级物资储备管理;研究提出县级物资应急物资储备所需资金和工作经费安排建议;会同相关部门监督检查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协助做好防灾减灾表彰奖励、示范创建等工作。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负责提供全县基础地理信息和应急测绘服务;组织编制全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和演练;牵头或参与实施提升自然灾害防治能力重点工程建设;组织、指导开展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工作;参与做好重大地质灾害、森林火灾救助工作;负责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动植物疫病监测与防控等;负责森林火灾、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负责本行业系统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地质灾害、森林火灾普查;参与自然灾害风险形势会商和评估工作;负责本行业系统灾情统计、报送、核查、评估;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数据库;负责本行业系统物资储备管理与调度。

南充市西充生态环境局:参与实施提升自然灾害防治能力重点工程建设;负责县级环境污染事件监测、调查、处置等;负责本行业系统应急物资储备管理与调度。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或参与实施提升自然灾害防治能力重点工程建设;负责灾后房屋应急评估和安全鉴定,并根据需要组织开展过渡性安置点的规划、建设等;负责及时将受灾房屋及时纳入危房改造;负责组织燃气公司做好受损管线排危抢修工作;负责本行业系统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普查;负责本行业系统应急物资储备管理与调度。负责本行业系统灾情统计、报送、核查、评估。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或参与实施提升自然灾害防治能力重点工程建设;负责县城建成区域内城市道路、排水、桥梁、环卫设施等市政公用设施维护管理;负责本行业应急物资储备管理与调度;负责本行业系统灾情统计、报送、核查、评估。

县交通运输局:参与实施提升自然灾害防治能力重点工程建设;适时参加县自然灾害风险形势会商和评估工作;负责本行业系统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公路(水路)承灾体普查;负责救灾交通运输保障、受损交通设施紧急抢修、灾后交通设施恢复等;负责本行业系统应急物资储备与调度;负责本行业系统灾情统计、报送、核查、评估。

县水务局:负责全县水旱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组织编制全县水旱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旱灾害监测预警预报工作;负责水旱灾害防灾减灾科普宣传工作;参与自然灾害风险形势会商和评估工作;负责本行业系统灾情统计、报送、核查、评估;牵头或参与实施提升自然灾害防治能力重点工程建设;负责水旱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负责灾区水利工程修复、应急调水等;负责本系统应急物资储备管理与调度;指导本行业系统做好防灾减灾各项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重大农作物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开展农业防灾减灾技术推广和科普宣传;参与实施提升自然灾害防治能力重点工程建设;参与自然灾害风险形势会商和评估工作;负责本行业系统灾情统计、报送、核查、评估;负责水上作业渔船、人员的因灾避险转移等工作;负责灾后农业恢复生产、指导受灾群众宅基地审批等工作;负责本行业系统应急物资储备管理与调度等工作。

县乡村振兴局:负责职责范围内灾情信息统计、报送、核查评估;负责受灾困难户防止返贫监测,做好受灾困难群众(脱贫户、监测户)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

县卫生健康局:开展卫生防疫和急救知识的宣传教育及卫生应急演练,统筹指导卫生应急队伍建设;参与实施提升自然灾害防治能力重点工程建设;负责组织医疗卫生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灾后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卫生应急工作;负责本行业系统应急物资储备管理负责应急药品、医疗防护用品、救护装备、疫苗等相关应急物资储备管理;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业系统相关单位落实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工作,并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应急物资储备标准和管理制度;负责建立健全相关应急物资信息数据库和调拨制度,负责按照有关指令统一调度;负责本行业系统灾情统计、报送、核查、评估。

县国资委:指导县属国有企业开展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及应急演练;指导并监督各单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提供防灾减灾物资质量检验技术服务;参与实施提升自然灾害防治能力重点工程建设。

县统计局:协助开展防灾减灾有关数据统计、分析与评估工作;负责提供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基本统计信息;参与实施提升自然灾害防治能力重点工程建设。

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协调相关媒体做好防灾减灾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配合做好基层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发布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做好本行业系统防灾减灾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气象灾害的实时监测、预警预报和分析评估,并提出对策建议;组织开展气象灾害防灾减灾应用技术、学术交流和科普宣传;负责建设完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开展大气环境气象条件预报、人工影响天气、气象遥感、农业气象等各种服务;参与实施提升自然灾害防治能力重点工程建设;指导基层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参与自然灾害风险形势会商和评估工作;负责本行业系统气象灾害风险普查工作;负责本行业系统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工作。

南充银保监分局西充县办事处:统筹指导保险机构开展农业、农房等保险业务并督促做好查勘理赔等工作。

武警中队:组织和协调武警相关应急救援力量开展防灾减灾工作。

县消防救援大队:组织和协调消防救援队伍开展防灾减灾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受灾群众应急救援、紧急转移安置等工作;参与实施提升自然灾害防治能力重点工程建设。

团县委:支持和引导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防灾减灾工作。

县红十字会:组织红十字工作人员、红十字会员和红十字志愿者参与防灾减灾宣传、培训及基层社区备灾工作;依法组织捐赠活动;参与救灾和伤员救治工作;建立健全非定向捐赠物资管理与调度机制;负责行业应急物资储备管理。

四川南充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西充分公司(汽车90队):参与做好重大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四川南充当代运业(集团)有限公司西充分公司:参与做好重大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防灾减灾职责:在县减灾委统一领导下,按照“属地原则”和防灾减灾工作要求,做好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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