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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西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24-03-04

西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充县推进瓶装液化石油气“瓶改管”“瓶改电”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4-03-05 | 来源:西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

《西充县推进瓶装液化石油气“瓶改管”“瓶改电”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十七届51次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严格按照方案要求,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西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34日  

西充县推进瓶装液化石油气“瓶改管” “瓶改电”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燃气安全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四川省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着力消除不安全用气环境下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安全隐患,全力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四川省推动瓶装石油液化气“瓶改管”“瓶改电”工作方案》(川办发〔20243号)精神,决定在全县开展不符合标准规范、风险较大的餐饮等场所瓶装液化石油气改用管道天然气或改用电(以下简称“瓶改管”“瓶改电”)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对燃气安全工作系列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委十二届二次、三次、四次全会精神以及市委第七届九次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鼓励引导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餐饮等场所“瓶改管”“瓶改电”工作。

二、工作目标

20246月底前,全面完成县内餐饮等场所“瓶改管”“瓶改电”工作,实现应改尽改,最大限度降低安全风险,消除安全隐患。

三、实施对象

城市(县城)、建制镇(乡)内燃气管网〔含LNG(液化天然气)瓶组管道供气〕覆盖范围内,符合户内管道燃气建设改造规范的餐饮等场所可实施“瓶改管”,满足电力增容及供配电设施布点区域内的餐饮等场所可实施“瓶改电”。

(一)重点改造类。已取得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含小经营店备案证),现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且存在安全风险隐患的餐馆、火锅店、烧烤店、小吃店、大排档、食品小作坊等各类餐饮场所。

(二)有序改造类。城市综合体、高层写字楼、宾馆、酒店等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场所;机关企事业单位、医院、学校(含幼儿园)、民政服务机构等企事业单位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食堂。

(三)其他改造类。其他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商业用户。

以下场所不纳入本次改造范围:未取得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证照的场所;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工业用户、居民用户;不符合天然气管道(含LNG瓶组管道供气)建设相关标准规范的场所;其他不符合“瓶改管”“瓶改电”条件的。

三、方法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419日—225日)。

1.加强宣传引导。县住建局牵头,宣传部、各行业主管部门、城市建成区乡镇(街道)负责,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上门走访等多种渠道,加大对“瓶改管”“瓶改电”工作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公众对改造工作的认识度和参与度。

2.全面摸底调查。县住建局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根据市场监管部门提供的餐饮场所明细和燃气经营企业提供的客户清单,对属地使用瓶装气的餐饮场所进行排查,做到排查全覆盖、无遗漏,并建立排查清单和改造意愿用户台账。

县教科体局:负责各中小学校、教培机构餐饮场所摸底调查。

县机关事务局:负责各机关企事业单位餐饮场所摸底调查。

县民宗局:负责各宗教场所餐饮场所摸底调查。

县民政局:负责各民政服务机构、养老场所餐饮场所摸底调查。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城市综合体、商超、农贸市场内餐饮场所摸底调查。

县卫健局:负责各医疗场所内餐饮场所摸底调查。

县商务经信局:负责宾馆、酒店、洗浴场所、大型工商企业内餐饮场所摸底调查。

县文广旅局:负责旅游景区、网咖、KTV内餐饮场所摸底调查。

经开区管委会:负责工业园区内工业企业内餐饮场所摸底调查。

各乡镇(街道):负责各自属地内各其他餐饮企业摸底调查。

3.完成前期手续。各行业主管部门、属地乡镇(街道)负责,根据自身摸底调查情况,将排查清单和改造意愿用户台账移交县住建局,县住建局督促属地燃气企业、供电公司与改造用户签订“瓶改管”或“瓶改电”改造合同。

(二)强力攻坚阶段(2024226日—525日)

签订改造合同后,燃气经营企业、供电公司需在承诺的期限内完成勘察设计、施工安装、验收通气(电)等工作。重点改造类场所在此阶段全面完成,同步推进有序改造类和其他改造类场所的改造工作。

(三)评估验收阶段(2024526日—20246月底)。

基本完成有序改造类和其他改造类的“瓶改管”“瓶改电”工作,并组织做好竣工验收评估工作。

四、资金筹措

(一)优惠政策。为切实减轻用户负担,提高改造积极性,依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及政策要求,对“瓶改管”“瓶改电”改造项目给予政策扶持和资金补贴,按照“政府奖补一点、企业承担一点、用户出资一点”的方式筹措改造资金,具体奖补模式以省市最新文件规定为准。

1.“瓶改管”优惠政策

1)对申请“瓶改管”的用户,其户内燃气改造建设费用(包含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的材料和安装费用),根据燃气安装合同及开具的税票金额由政府奖补、企业承担、用户承担三部分组成;

2)申请时间的认定,以政府确定的受理部门书面同意改造申请时间为准。

2.“瓶改电”优惠政策

对实施了一户一表(以供电公司开户名为准)包装容量在160KW及以下的小微企业报装“零投资”,对表计以前的改造由供电公司出资建设;对表计后内部线路改造建设费用由用户承担,更换电热灶具等生产的费用由政府奖补一部分、用户承担一部分。

1)对即日起至2024515日前申请改造“瓶改电”的用户,表计后改造费用的奖补金额,根据自行购置电热炊具的电功率数、政府按220/KW的标准进行奖补,补贴上限为7000/户。

2)对20245162024615日期间申请“瓶改电”的用户,表计后改造费用的奖补金额,根据自行购置电热炊具的电功率数,政府按130/kw的标准进行奖补,补贴上限为4000/户。

3)以上申请时间的认定以政府确定的受理部门书面同意受理的改造申请时间为准。改造后购置的电热炊具数量原则上不超过现使用燃气灶具数量,受理申请单位在受理“瓶改电”申请时,须对商业用户使用的燃气灶数量进行核实和认定。

3.兑现程序

1)“瓶改管”兑现程序。“瓶改管”的企业承担部分,由实施改造的燃气企业在收取燃气安装费时按比例直接减免收取。政府奖补部分,由财政按比例兑付,具体程序为:改造用户于2024731日前将“瓶改管”申请表、奖补资金申请表、燃气安装合同、竣工验收资料、正式发票等相关资料提交其属地乡镇(街道),乡镇(街道)在一周内完成资料初审和现场核实后,将有关资料报住建局,住建局在两周内完成资料复核,并将有关资料报送财政局,财政局应于20241031日前完成全部政府奖补资金兑付。

2)“瓶改电”兑现程序。“瓶改电”的政府奖补资金,由改造用户于2024731日前将“瓶改电”申请表、奖补资金申请表、购买电热炊具的正式发票、产品合格证等申请资料提交其属地街道(社区)或乡镇,街道(社区)或乡镇在一周内完成资料初审和现场核实后,将有关资料报商经信局复核,商经信局在两周内完成资料复核,并将有关资料报送财政局,财政局应于20241031日前完成全部政府奖补资金兑付。

(二)优惠时限。20246月底前完成验收的商业用户,可享受“瓶改管”“瓶改电”优惠政策。

(三)降低成本。燃气经营企业、供电公司要通过减免勘察设计费、鉴定检测费,实行集中采购材料、给予安装优惠、清单财评单价等方式降低改造成本,发改、市监、财政部门要对改造费用标准依法进行成本监督。燃气、供电企业按照相关规定承担建筑区划红线外改造工程的出资责任。政府对“瓶改管”涉及的占道开挖、园林绿化占用等费用依法依规进行减免。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给予信贷支持。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西充县推进瓶装液化石油气“瓶改管”“瓶改电”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健全会商研判、高效服务、联动监管、联合执法等机制,定期调度通报进展情况,及时解决改造中的矛盾和问题。各行业主管部门、属地乡镇(街道)、燃气经营企业、供电公司是“瓶改管”“瓶改电”实施主体,要迅速组织动员,领导靠前指挥、一线推进,确保政策措施到位、人员配置到位、资金保障到位、工作落实到位。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瓶改管”“瓶改电”工作。

(二)压实工作责任。县住建局负责牵头“瓶改管”“瓶改电”工作的协调推进,督促指导各部门(单位)做好“瓶改管”“瓶改电”工作。市监局负责做好燃气设备及相关管道生产、生产单位的产品质量监管。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瓶改管”“瓶改电”安全生产工作。综合执法局负责加强对经营性餐饮场所安全用气进行执法检查,促进“瓶改管”“瓶改电”工作实施,确保安全用气环境发改局负责加强燃气安装工程收费水平监管,会同相关单位指导燃气企业、电力公司依法依规对本次“瓶改管”“瓶改电”安装收费合理定价。财政局负责做好本级政府“瓶改管”“瓶改电”奖补资金的兑付工作。商务经信局负责督促电力公司做好“瓶改电”工作。消防救援部门负责依照职能职责对相关场所消防安全做好监管。燃气经营企业、电力公司负责“瓶改管”“瓶改电”改造实施,优化安装方案,简化报装程序,加快“瓶改管”“瓶改电”工作的推进。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不得对不符合用气条件的场所提供瓶装液化石油气。

(三)建立绿色通道。要简化占道开挖、占用绿地等审批程序,加快办理项目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并做好燃气、电力管线配套建设的交通组织审查和管理。燃气、供电企业切实做好收费标准公示、报装流程简化等工作,缩短改造时限。签订改造合同后,改造企业需在承诺的期限内完成勘察设计、施工安装、验收通气(电)等工作。

(四)强化监管检查。县住建局要加强对“瓶改管”“瓶改电”工作的监督检查,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对于工作进展缓慢、推进不力、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移交县纪委(监委)启动问责程序;对应改未改的,一旦发生事故,倒查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乡镇(街道)要按照管道燃气、供电商业配套安装基本要求,督促改造企业认真落实工程建设和供气、供电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改造施工质量和安全检查,做好工程验收移交,抓好改造后通气、通电等关键环节的安全监控,确保燃气、电力设施安全运行。加强抽查检查,督促施工单位规范收取安装工程费用。

(五)加强监管执法。各行业主管部门、乡镇(街道)要坚决查处在地下或者半地下建筑内、高层建筑内、公共用餐区域和大中型商店建筑内等不安全环境放置、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违规行为。住建局、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管局要加大对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气瓶管理不规范、“随送随检”未落实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力度。新开设餐饮等不得在不符合标准规范、风险较大的场所使用液化石油气。

附件:1.西充县推进瓶装液化石油气“瓶改管”“瓶改电”工作领导小组

2.餐饮等场所“瓶改管”工作摸底统计表

3.餐饮等场所“瓶改电”工作摸底统计表

4.“瓶改管”“瓶改电”改造意愿用户台账(模板)

5.“瓶改管”“瓶改电”申请表


附件1

西充县推进瓶装液化石油气“瓶改管”“瓶改电”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黄永强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范启龙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成 员:彭明庆 县政府办一级主任科员

谢酉佛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冯书勤 县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

文治国 县发展和改革局党组成员

曹 佳 县机关事务局副局长

严 龙 临江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李爱民 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党组成员

张 庆 县民政局党组成员

袁 文 县司法局党组成员

吴劲松 县财政局党组成员

冯其治 县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局副局长

杨小龙 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党组成员

王 波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张拥军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药总监

王晓明 县综合执法局机关党委书记

蒙 斌 县文明办副主任

邓金文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张秋平 爱众燃气总经理

任志国 电力公司副总经理

各乡镇(街道)分管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由谢酉佛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牵头“瓶改管”“瓶改电”工作的协调推进,督促指导各部门(单位)做好“瓶改管”“瓶改电”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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