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充县2024年推进撂荒耕地图斑整治保障粮食安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
为加快推进耕地撂荒图斑整治,最大限度提高耕地利用率,切实保障粮食安全,经县政府同意,现将《西充县2024年推进撂荒耕地图斑整治保障粮食安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25日
西充县2024年推进撂荒耕地图斑整治
保障粮食安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撂荒耕地整治成效,积极推进全县撂荒耕地图斑整治,切实稳定粮食播种面积,抓好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落实藏粮于地战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粮食安全和耕地保护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全面贯彻中、省、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撂荒耕地图斑分布现状,分类指导、有序推进,因地制宜推进撂荒地复耕复种,杜绝新增撂荒耕地和复耕整治后再次撂荒,守牢耕地保护红线,为确保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和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治理。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执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加大耕地保护执法力度。
坚持种粮优先。引导按照农时季节开展整治,优先用于粮食生产,及时兑付惠民惠农补贴,保证种粮合理收益,培育壮大种粮群体,巩固整治成果。
坚持属地管理。完善耕地保护党政同责考评体系,实行逐级负责、属地管理,及时纠正耕地撂荒、“非农化”、“非粮化”问题,结合农时季节推进整治利用。
坚持标本兼治。将防止耕地撂荒、“非农化”、“非粮化”纳入村规民约,落实好田长制日常巡田督导,加强耕地流转分级审查,探索建立遏制农户承包耕地撂荒长效机制,防止反弹。
三、目标任务
对“农事直通”移动端软件撂荒耕地图斑中具备复耕复种图斑1930个1.3968万亩(详见附件1),加强软件日常使用和耕地图斑管理,及时完善、动态更新撂荒耕地图斑整治台账,推进撂荒耕地图斑“动态清零”,切实消除平坝、路边和一二台土等耕地撂荒现象,扎实推进二台土以上耕地整治利用,确保实现应种尽种,不断提高耕地统筹利用率,进一步挖掘粮食播种面积潜力。
四、工作重点
(一)认真核实类别。对农事直通软件下发的图斑,各乡镇(街道)要组织乡镇(街道)、村(社区)网格员开展实地核查,根据地块实际情况认真核实图斑类别。
1.不存在撂荒情况。下发图斑地块已完成复耕整改且种植农作物的,或地块上是林粮间作的,或土地贫瘠种有少量农作物的,应判定为不存在撂荒情况,用软件自带相机拍照上传佐证图片。
2.无法复种复耕。下发图斑地块所处地理条件不便、道路阻断且农机无法到达的,或处于土地利用变更报建手续过渡期的,或处于宅基地及其他集体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或实际用途因政策原因变更为其他草地的,或位于池塘范围内的,或位于晾晒场、打麦场等用于农业生产用地且地表已硬化的,或位于自然灾害隐患如山洪、崩塌较大的区域的,或位于土地贫瘠及岩石、树林、灌木和杂草较多的确实无法耕作的,或覆盖有太阳能电池板等杂物且现状为建设用地的,或位于“非农化”范围内的,或地块上是坟地的,应判定为无法复种复耕。
3.具体复耕复种条件。下发图斑地块所处地理条件不便但能够耕作的,或土地贫瘠及岩石、树林、灌木和杂草较多的但种有少量农作物的,或覆盖有太阳能电池板等杂物但土地性质仍属于耕地且有耕作层的,或建设鸡棚牛圈(地面未硬化)未进行设施农业报备的,应判定为具备复耕复种条件。
(二)分类优化处置。一是对下发图斑地块不存在撂荒情况的,以及往年撂荒耕地已经完成整治的,各乡镇(街道)要全面落实耕地保护“田长制”监管措施和工作要求,加强巡田监督和日常种植情况跟踪,督促坚持以粮为主持续耕作,防止再次撂荒。二是对无法复种复耕的,要加强后续巡查监管,通过项目驱动尽力改善农业生产基础设施设备条件,努力促进复耕复种。三是对具备复耕复种条件的,要采取农户自主复耕、引进业主复耕、集体兜底复耕等方式,倡导实行3年“零租金”、低租金或减免租金等优惠条件促进复耕整治。具备复耕复种条件的图斑是水田的,务必于2024年5月底前完成复耕以便及时栽插秧苗;图斑是旱地的尽量于2024年6月底前完成复耕整治用于大春生产,条件实在困难的旱地图斑可适当延迟至2024年10月底前完成整治用于小春生产。图斑复耕复种后要及时用农事直通软件拍照上传佐证图片申请销号处理,做到整治一块、销号一块,同时更新动态台账信息,做到账实相符。
(三)正向激励引导。2024年,对农事直通软件下发的撂荒耕地图斑中具备复耕复种条件的,按照“谁复耕复种补助谁”的原则,继续按300元/亩的标准给予复耕复种补助。复耕复种后作物出苗后30天左右,经撂荒地所在乡镇(街道)组织验收、县级统一组织抽查复核后进行结算补助,验收复核合格后将补助资金打卡兑付给复耕复种对象。
(四)健全长效机制。
1.持续加强耕地保护法律法规宣传。通过电视、广播、村民大会、坝坝会、印发宣传资料等形式,重点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四川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等与耕地保护利用相关的内容,引导农民爱惜耕地、用好耕地、种好粮食,明白保护耕地保护的责任和义务,树牢耕地保护意识。
2.落实耕地撂荒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挂钩。按照《财政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要求,对撂荒1年以上的,按规定取消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待复耕复种次年重新纳入补贴范围。
3.规范土地流转审查。根据《四川省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实施办法》,加强土地流转审查审核和用途管控,规范行政审批程序,对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单次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面积在100亩(不含)以下的由发包方备案并纳入日常监管;100亩(含)-500亩(不含)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审查审核; 500亩(含)以上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审查审核。
4.稳定种粮农民收益。及时兑现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稻谷补贴、种粮大户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等中省惠农政策。加大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种植收入保险、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以奖代补财政投入,种植业保险承保机构要做到应保尽保,发生灾情时要及时查勘定损、足额理赔。保障农民种粮收益,切实调动农民群众种粮积极性,防范和化解耕地撂荒风险。
5.明确相关责任追究。新流转耕地严格按耕地利用优先序进行种植利用,严防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和杜绝撂荒。指导流转双方将耕地优先用于粮食生产、防止撂荒等要求纳入流转合同;对村集体通过“低租金”“零租金”引进业主解决撂荒耕地图斑复耕的,要结合实际约定合理的耕地流转经营年限,并将享受“低租金”“零租金”约定年限到期后恶意违约不继续经营或拖欠流转耕地租金的纳入违约责任条款,约定流转方须补齐前期“低租金”“零租金”减免租金金额。对流转后连续撂荒耕地2年以上的,承包方在合同期限内不愿解除流转合同的,要指导发包方终止合同;对流转耕地满一年未栽种导致撂荒的,要指导各村(社区)向业主发放撂荒耕地限期复耕通知书,业主在收到通知后30天内未复耕的,可提前解除流转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业主自行承担。坚持耕地保护属地原则,强化党政主要领导责任落实,凡发现新增撂荒耕地或撂荒耕地整治后再次撂荒的,按照《南充市防止耕地撂荒促进粮食生产十六条措施》对属地相关乡镇(街道)、村(社区)负责人进行追责问责处理。
五、补助流程
(一)事前报备初核。种粮农户、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撂荒耕地整治前要向所在乡镇(街道)报备撂荒耕地面积和拟种目标作物。由乡镇(街道)组织分管领导、农业服务中心、村(社区)等人员现场初核把关,留存整治前相关影像、撂荒地块明细等资料作为补贴依据,并如实填报《西充县2024年撂荒图斑整治申请备案表》(附件2)。
(二)撂荒图斑整治申报。撂荒耕地整治利用对象完成撂荒耕地整治并种植目标作物后,填报《西充县2024年撂荒图斑整治种植粮油作物地块明细表》(附件3)经所在乡镇(街道)确认后报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同时提交经乡镇(街道)或县农经站备案审查的土地流转合同(委托耕种协议、代耕代种证明)、工商营业执照(统一信用代码证、身份证)、开户许可证(社保卡)原件和复印件(核对后原件退回),以及撂荒耕地整治中图片,建立分户清册进行汇总,存档相关资料。
(三)乡村验收公示。在各乡镇(街道)纪委监督下,各乡镇(街道)组织分管领导、农业服务中心、村(社区)等人员根据申请备案登记情况和地块明细表,会同整治对象实地进行撂荒耕地面积和种植粮油作物面积验收,拍摄复耕复种后相关影像资料,填写《西充县2024年撂荒图斑整治验收核实表》(附件4),并将核实结果反馈村(社区)和整治对象,将《西充县2024年撂荒图斑整治面积公示表》(附件5)进行乡村两级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如有异议,重新核实后再次公示至群众认可。公示无异议后,各乡镇(街道)将《西充县2024年撂荒图斑整治面积汇总表》(附件6)报县农业农村局。
(四)县级调查复核。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工作专班对各乡镇(街道)上报的撂荒图斑整治面积汇总表审核后,组织财政、发改等部门进行抽查复核。
(五)补助结算发放。县农业农村局汇总全县撂荒耕地整治数据、复种情况数据进行补助资金结算。县财政局根据验收结算资料将补助资金打卡兑付给整治对象。
六、保障措施
(一)落实耕地保护党政同责。按照《中共西充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贯彻落实<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粮食安全责任制规定>责任分工方案》要求,推动各级党委、政府班子及成员履行粮食安全责任,全面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各乡镇(街道)要成立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对应机构,实行“清单制+责任制”管理,落实专题研究、专班推进、专人负责,每年底向县委、县政府报告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履职情况。
(二)落实奖补政策。整合中央财政产粮大县奖励、乡村振兴衔接资金等用于撂荒耕地整治补助,加强资金保障,推动补助资金及时兑付。
(三)强化督导考核。将撂荒图斑整治成效纳入乡镇(街道)年度目标考核和乡村振兴实绩考核重要内容。县委目标办牵头,联合相关部门加强撂荒耕地图斑整治和撂荒耕地整治成效巩固情况督导。对撂荒图斑整治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在涉农项目评比中一律不得评先评优。
附件:1.西充县2024年撂荒图斑复耕复种任务表
2.西充县2024年撂荒图斑整治申请备案表
3.西充县2024年撂荒图斑整治种植粮油作物地块明细表
4.西充县2024年撂荒图斑整治验收核实表
5.西充县2024年撂荒图斑整治面积公示表
6.西充县2024年撂荒图斑整治面积汇总表
附件1
西充县2024年撂荒耕地图斑复耕复种任务表
序号 |
乡 镇 (街道) |
图斑面积(亩) |
图斑个数 |
备注 |
合计 |
13968.36 |
1930 |
||
1 |
南台街道 |
612.07 |
69 |
|
2 |
晋城街道 |
638.59 |
103 |
|
3 |
常林镇 |
2064.47 |
234 |
|
4 |
占山乡 |
680.35 |
80 |
|
5 |
莲池镇 |
462.27 |
74 |
|
6 |
太平镇 |
160.33 |
29 |
|
7 |
仙林镇 |
1742.26 |
175 |
|
8 |
大全镇 |
586.63 |
91 |
|
9 |
古楼镇 |
439.12 |
100 |
|
10 |
义兴镇 |
657.6 |
127 |
|
11 |
青狮镇 |
387.54 |
71 |
|
12 |
凤鸣镇 |
709.08 |
146 |
|
13 |
关文镇 |
405.81 |
50 |
|
14 |
槐树镇 |
230.34 |
55 |
|
15 |
鸣龙镇 |
181.43 |
56 |
|
16 |
罐垭乡 |
83.6 |
20 |
|
17 |
双凤镇 |
740.33 |
83 |
|
18 |
仁和镇 |
327.46 |
48 |
|
19 |
高院镇 |
390.45 |
60 |
|
20 |
祥龙乡 |
317.01 |
39 |
|
21 |
车龙乡 |
856.69 |
53 |
|
22 |
多扶镇 |
960.18 |
118 |
|
23 |
东太乡 |
334.75 |
49 |
附件2
西充县2024年撂荒耕地图斑整治申请备案表
序号 |
姓名/单位 |
撂荒图斑整治 地点 |
拟种植粮油作物面积(亩)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申报 时间 | |||||
小计 |
水稻 |
玉米 |
大豆 |
红薯 |
其他 | ||||||
合 计 |
附件3
西充县2024年撂荒耕地图斑整治种植粮油作物地块明细表
姓名或单位(签章): 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2024年 月 日
序号 |
村社 |
原承包人 姓名 |
地块名称 |
撂荒耕地整治后种植粮油作物面积(亩) | |||||
小计 |
水稻 |
玉米 |
大豆 |
红薯 |
其他 | ||||
合 计 |
附件4
西充县2024年撂荒耕地图斑整治验收核实表
填报单位:乡(镇、街道)村(社区) 核实时间:2024年 月 日
序号 |
姓名/单位 |
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
开户银行 |
账号 |
撂荒耕地 整治地点 |
申报整治面积(亩) |
种植粮油作物面积(亩) |
核实整治面积(亩) |
整治主体签字 | |||||
小计 |
水稻 |
玉米 |
大豆 |
红薯 |
其他 | |||||||||
说明:乡镇(街道)分村验收核实,每村(社区)一表。 |
乡镇(街道)分管领导: 乡镇(街道)纪委: 农业服务中心: 村(社区)干部:
附件5
西充县2024年撂荒耕地图斑整治面积公示表
序号 |
村(社区) |
姓名/单位 |
撂荒耕地整治地点 |
整治利用面积(亩) |
种植粮油作物面积(亩) | |||||
合计 |
水稻 |
玉米 |
大豆 |
红薯 |
其他 | |||||
广大干部群众如有异议,请于2024年月日前向乡(镇、街道)(电话:)或县农业农村局(电话:0817-4222678)反映。
西充县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公章)
2024年 月 日
附件6
西充县2024年撂荒耕地图斑整治面积汇总表
填报单位:乡(镇、街道)(公章) 填报时间:2024年 月 日
序号 |
村(社区) |
姓名/单位 |
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
开户行 |
账号 |
种植粮油作物面积(亩) |
核实确认面积(亩) | |||||
小计 |
水稻 |
玉米 |
大豆 |
红薯 |
其他 | |||||||
乡镇(街道)主要领导: 乡镇(街道)分管领导: 乡镇(街道)纪委: 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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