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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11122MB0U926000/2024-00052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西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4-08-06

2024年度人大代表建议清单式办理答复表(第97号)

时间:2024-08-06 | 来源:西充县市监局

西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第97号建议的答复

张春梅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加强场镇食品安全执法检查的建议》的建议已收悉,现就提案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建议一

建议市监局进一步强化对《食品安全法》的执法检查

办理情况

2015年机构改革,原工商所在保留数量、编制的基础上,更名为市场监管所,并自2015年至今,不断通过公招考试招录新入职公务员下沉至基层市场监管所,壮大监管所执法队伍,同时结合基层监管所规范化建设,切实有效提升了市监所的监管能力。截至2024年5月,义兴所、晋新所已成功创建为全省"五强五化"示范所。自2020年实行食品生产经营者风险分级管理制度以来,我局严格按照食品各环节风险等级评定和风险分级监管工作要求,对全县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进行风险评级,并根据风险等级开展对应频次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在日常监督检查的基础上,针对食品高风险领域、重点节点、重点区域场所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元旦春节食品安全保障、宗教场所食品安全检查、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行为、小作坊治理等各类专项检查、专项抽检,着力发现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不能采纳原因

建议二

加大对《食品安全法》实施的经费投入

办理情况

将食品药品监管、农产品质量监管工作经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在财政经费紧张的现状下,依然保持2023年保持落实乡镇食安办及协管员工作经费120万元、食品监督抽检工作经费110万、执法检查设施设备专项经费20万。

不能采纳原因

建议三

进一步细化和完善相关食品安全职能部门的分工

办理情况

积极发挥食安办统筹协调功能,制定年度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明确各部门食品安全重点工作职责划分。强化县食安办食品安全工作统筹协调职能,部门间会议制度、联络员制度和信息通报制度等信息共享和协作机制更加完善,组织召开年度食安委全体会议,及时传达食品安全工作重点、交流探讨食品安全工作经验做法。部门联动积极性逐年提高,多次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工地食堂、宗教场所食堂、畜禽畜肉制品等专项领域联合检查。

不能采纳原因

建议四

农业农村局重视从源头防止农产品污染

办理情况

持续开展西充县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根据农时季节开展不同的农产品抽样,2023年完成国家抽样4次、省级抽样75个、 县级抽样354个,合计完成各类产品450个,合格率在99%以上。推行“三检”常态化机制,农产品上市必须经过企业自检、乡镇(部门)抽检、上市必检,保证农产品从田间到市场的质量安全。推广应用食用承诺达标农产品合格证,逐步取代原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对全县137家农业企业、2348家家庭农场、1169家专合社提出了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的要求,对部分主体进行了“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及“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网”入驻的相关培训。

不能采纳原因

建议五

政府加强对《食品安全法》的普法教育和宣传

办理情况

大力营造食品安全宣传氛围。2023年开展了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举办宣传周启动仪式,并组织媒体集中采风,充分利用媒体资源组织县融媒体中心记者采风行动。在县属媒体发布2次专题报道,在县、市级政府工作网站和其他宣传网站发帖宣传5篇次。活动期间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等参观义兴雅娴食品公司,近距离感受食品生产流程,了解食品生产过程。组织县食安委成员单位和各乡镇食安办在食品安全宣传周期间开展进企业5场次、进社区27场次、进校园13场次、进商超7场次、进农村23场次,发放食品安全宣传资料3万余份,悬挂宣传横幅61条。做好食品投诉举报处置,畅通12315和县农产品质量投诉举报电话,2023年12315平台投诉举报反馈率100%。落实投诉举报奖励,继续执行《西充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举报奖励投诉制度》《西充县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

不能采纳原因

补充说明(办理过程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西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13日

办理实效评估类别:A 类

A类:建议(或提案)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B类:建议(或提案)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列入计划解决;C类:建议(或提案)所提问题因条件限制或政策不允许、目前不能解决、继续争取解决。

联系人

范守明

联系电话

13508096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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