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人大代表建议清单式办理答复表(102号)
西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县第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02号建议的答复
李晓平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农村基础设施(道路)因耕地红线政策一刀切不能实施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就提案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办
理
结
果
清
单
建议一
耕地红线政策
办理情况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战略高度,把加强耕地保护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习近平总书记先后指出“要像保护大熊猫那样保护耕地,严防死守18亿亩耕地红线”“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全面压实各级地方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责任”。2020年1月1日修正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明确:“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第4条)”、“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第30条)。”
综上,严格耕地保护政策是国家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其决策权不在县一级党委、政府及县级相关部门。
不能采纳原因
建议二
基础设施规划要求
办理情况
国家要求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落实国土空间开发保护要求,严格土地用途管制;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严格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统筹安排城乡生产、生活、生态用地,满足乡村产业和基础设施用地合理需求,促进城乡融合发展。我县于2021年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安排启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三区三线”划定工作。在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线前,我局充分征求了交通、水利、住建等部门意见,对相关部门反馈符合政策规定的项目用地,均进及时纳入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或片区规划予以保障。目前,我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已通过省级专家审查、部门联审,目前正在按程序报省政府批准。按规定,相关部门在实施项目建设时必须符合在编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实施项目建设。
不能采纳原因
建议三
关于“农村道路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问题
办理情况
农村道路是保障农村村民生产生活需求的重要基础设施,是促进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环节。近年来,农村道路用地难的问题已得到了国家层面的关注,目前正在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办法予以解决。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于2024年1月公开发布了《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集体经济组织在永久基本农田开展必要的灌溉及排水设施、农村道路、农田防护林等配套设施建设确需对少量永久基本农田布局进行优化调整,且不涉及非农建设占用的,按照规定办理。
不能采纳原因
补充说明(办理过程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西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7月16日
办理实效评估类别:B类
A类:提案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B类:提案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列入计划解决;C类:提案所提问题因条件限制或政策不允许、目前不能解决、继续争取解决。
联系人
罗俊
联系电话
18121930770
西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县第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02号建议的答复 | |||||
李晓平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农村基础设施(道路)因耕地红线政策一刀切不能实施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就提案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 |||||
办 理 结 果 清 单 |
建议一 |
耕地红线政策 | |||
办理情况 |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战略高度,把加强耕地保护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习近平总书记先后指出“要像保护大熊猫那样保护耕地,严防死守18亿亩耕地红线”“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全面压实各级地方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责任”。2020年1月1日修正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明确:“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第4条)”、“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第30条)。” 综上,严格耕地保护政策是国家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其决策权不在县一级党委、政府及县级相关部门。 | ||||
不能采纳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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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二 |
基础设施规划要求 | ||||
办理情况 |
国家要求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落实国土空间开发保护要求,严格土地用途管制;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严格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统筹安排城乡生产、生活、生态用地,满足乡村产业和基础设施用地合理需求,促进城乡融合发展。我县于2021年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安排启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三区三线”划定工作。在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线前,我局充分征求了交通、水利、住建等部门意见,对相关部门反馈符合政策规定的项目用地,均进及时纳入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或片区规划予以保障。目前,我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已通过省级专家审查、部门联审,目前正在按程序报省政府批准。按规定,相关部门在实施项目建设时必须符合在编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实施项目建设。 | ||||
不能采纳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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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三 |
关于“农村道路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问题 | ||||
办理情况 |
农村道路是保障农村村民生产生活需求的重要基础设施,是促进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环节。近年来,农村道路用地难的问题已得到了国家层面的关注,目前正在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办法予以解决。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于2024年1月公开发布了《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集体经济组织在永久基本农田开展必要的灌溉及排水设施、农村道路、农田防护林等配套设施建设确需对少量永久基本农田布局进行优化调整,且不涉及非农建设占用的,按照规定办理。 | ||||
不能采纳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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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说明(办理过程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西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7月16日 | |||||
办理实效评估类别:B类 A类:提案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B类:提案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列入计划解决;C类:提案所提问题因条件限制或政策不允许、目前不能解决、继续争取解决。 | |||||
联系人 |
罗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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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219307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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