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人大代表建议清单式办理答复表(64号)
西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县第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64号建议的答复
苏杨代表:
你提出的《解决槐树镇农贸市场建设土地要素保障建议》的提案收悉,现就提案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办
理
结
果
清
单
建议一
建议县自规局到槐树镇再次实地调研并调规,给予槐树镇农贸市场建设土地要素保障。
办理情况
鉴于原来两处选址位置均不适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及《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中“城镇用地规模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不占或者尽量少占农用地”、“引导城镇建设用地向城镇开发边界内集中,促进城镇集约集聚建设,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等相关规定。我局建议农贸市场应规划布局在槐树镇城镇开发边界内,尽量使用国有存量用地,经调查,目前槐树镇现有国有存量用地约52亩,我局将尽快安排人员配合槐树镇重新选址确定农贸市场建设位置。
不能采纳原因
补充说明(办理过程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西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7月16日
办理实效评估类别:B类
A类:提案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B类:提案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列入计划解决;C类:提案所提问题因条件限制或政策不允许、目前不能解决、继续争取解决。
联系人
杨猛
联系电话
13890863885
西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县第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64号建议的答复 | |||||
苏杨代表: 你提出的《解决槐树镇农贸市场建设土地要素保障建议》的提案收悉,现就提案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 |||||
办 理 结 果 清 单 |
建议一 |
建议县自规局到槐树镇再次实地调研并调规,给予槐树镇农贸市场建设土地要素保障。 | |||
办理情况 |
鉴于原来两处选址位置均不适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及《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中“城镇用地规模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不占或者尽量少占农用地”、“引导城镇建设用地向城镇开发边界内集中,促进城镇集约集聚建设,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等相关规定。我局建议农贸市场应规划布局在槐树镇城镇开发边界内,尽量使用国有存量用地,经调查,目前槐树镇现有国有存量用地约52亩,我局将尽快安排人员配合槐树镇重新选址确定农贸市场建设位置。 | ||||
不能采纳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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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说明(办理过程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西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7月16日 | |||||
办理实效评估类别:B类 A类:提案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B类:提案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列入计划解决;C类:提案所提问题因条件限制或政策不允许、目前不能解决、继续争取解决。 | |||||
联系人 |
杨猛 |
联系电话 |
138908638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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