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中秋、国庆节日期间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发布时间:2024-09-05 11:39

全县各经营主体:

2024年中秋、国庆双节将至,为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秩序,确保节日期间重要民生商品、旅游市场、餐饮业价格稳定,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西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对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出如下价格政策提醒告诫。

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自觉规范价格行为,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守信的定价原则,增强社会责任感,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二、严格依法明码标价经营者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标价内容要真实准确、清晰醒目;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不得虚假标价、模糊标价、虚构原价、模糊赠售、隐瞒价格附加条件;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违规捆绑、搭售其他商品。

三、严格规范经营行为

1.各农贸市场、大型超市、市场零售单位和药店等粮油肉禽蛋奶等生活必需品和药品、医疗用品经营者,严禁利用节假日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等违法行为。

2.各商场及市场零售单位应遵循公开、公平和诚实信用的经营原则,自觉规范降价、打折、返券等优惠促销活动。对降价处理销售的商品,必须保留降价前实际销售的相关资料,以备核查,严禁价格欺诈。

3.各宾馆酒店、饭店餐饮、交通运输、停车服务等行业经营者要增强社会责任感依法明码标价不得随意涨价严禁收取未标明的费用欺诈消费者。各旅游景区景点要严格落实门票价格及优惠政策并在显著位置做好价格收费公示严禁通过各种违规形式变相提高门票价格。

4.通过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提供餐饮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在电子终端的服务主页和单品详情页面进行明码标价,标明商品的品名、价格、送餐费、包装费等内容;给予优惠的,应当同时标明优惠方式。

自本提醒告诫书发布之日起各经营主体应当立即按本提醒告诫书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切实规范价格行为。西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加大市场价格监管力度依法严厉查处哄抬物价、价格欺诈、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稳定。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群众积极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票据等证据凭证资料并及时拨打12315热线4223318进行投诉举报。

扫一扫用手机打开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版权声明

版权所有© 西充县人民政府

西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联系电话:0817-4202002

网站标识码:5113250024

ICP备案:蜀ICP备2023003580号-1

川公安网备51132502000032号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

四川省互联网举报中心

网络110报警服务

X
市政府门户网站提醒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