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恒锦兴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王大文与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302MA6497B42M)工伤医疗费劳动争议一案(案号:西劳人仲案〔2025〕9号)已审理终结。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你单位可到本委(南充市西充县城北服务中心B栋5楼519)领取仲裁裁决书。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裁决内容:被申请人在本裁决生效后十五日向申请人支付工伤医疗费1163.97元。如你单位对本裁决不服,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西充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 年 3 月 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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