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23〕18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24〕3号)等文件精神,为推进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后续工作,我县依法开展不可移动文物认定公布工作,对普查中已调查登记但尚未认定公布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核查。经前期复查及意见征询,现已形成拟公布名录。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与参与权,现将该名录予以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公示期为3日(2026年3月3日至2026年3月5日)。公示期间,单位或个人对名录有异议的,可通过书面形式、电子邮件或电话提出。异议需明确具体事项、事实依据及联系方式。单位提出的,需加盖公章;个人提出的,需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联系地址与电话(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
联系单位:西充县文物局
联系地址:西充县南台街道安汉大道三段166号
电子邮箱:1659429847@qq.com
联系电话:0817-4235903
邮政编码:637200
附件:西充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新发现文物名录
西充县文物局
2026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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