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7月19日受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及拟作出批复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07-19 15:33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3719日我局受理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719-2023725日(共5个工作日)。

电话:0817-7927021

地址:西充县晋城镇星光路(南充市西充生态环境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并经建设单位同意公开。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聚氯乙烯(PVC)管材生产项目

南充市西充县多扶工业园和泰路136号

四川川牛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四川科盛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租赁已建成厂房约2354平方米,通过购买PVC挤出生产线、原料混料机组、自动配料机、自动上料机等设备进行PVC管材的生产。项目建成后将达到年产PVC管材4500t的生产能力。

(1)声环境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设备噪声通过采取合理布置噪声源,优化设备选型,设置基础减振,加强设备的检修维护、加强管理等降噪措施后厂界达标排放。

(2)大气环境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挤出废气设置集气罩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配料、混料粉尘设置集气罩收集+袋式除尘器+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破碎、磨粉粉尘经破碎、磨粉设备配套的袋式除尘器收集和处理后,在厂房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3)水环境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冷却废水经循环水池沉淀处理后循环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内已建污水预处理池达标处理后排放。

(4)固体废物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边角料、不合格品收集后经破碎机破碎和磨粉机磨粉后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除尘器除尘灰收集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收集交由第三方单位回收利用;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活性炭、废矿物油(桶)、废含油劳保用品定期交由具有危险废物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及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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