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药健康管理
发布时间:2023-10-23 11:53

一、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国卫基层发〔201713号)、《关于做好2021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2123号)》

二、服务对象

辖区内 65 岁及以上常住居民、辖区内常住的 036 个月常住儿童。

三、服务项目

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036 个月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

四、服务内容

每年为 65 岁及以上老年人提供 1 次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内容包括中医体质辨识和中医药保健指导。

(一)中医体质辨识

按照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记录表前 33 项问题采集信息,根据体质判定标准进行体质辨识,并将辨识结果告知服务对象。

(二)中医药保健指导

根据不同体质从情志调摄、饮食调养、起居调摄、运动保健、穴位保健等方面进行相应的中医药保健指导。

在儿童 61218243036 月龄时,对儿童家长进行儿童中医药健康指导,具体内容包括:

(一)向家长提供儿童中医饮食调养、起居活动指导;

(二)在儿童 612 月龄给家长传授摩腹和捏脊方法;在 1824 月龄传授按揉迎香穴、足三里穴的方法;在 3036 月龄传授按揉四神聪穴的方法。

五、服务流程

六、服务要求

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

(一)开展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可结合老年人健康体检和慢性病患者管理及日常诊疗时间。

(二)开展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应当具备相应的设备和条件。有条件的地区应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

(三)开展老年人中医体质辨识工作的人员应当为接受过老年人中医药知识和技能培训的卫生技术人员。开展老年人中医药保健指导工作的人员应当为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或接受过中医药知识和技能专门培训能够提供上述服务的其他类别医师(含乡村医生)。

(四)服务机构要加强与村(居)委会、派出所等相关部门的联系,掌握辖区内老年人口信息变化。

(五)服务机构要加强宣传,告知服务内容,使更多的老年人愿意接受服务。

(六)每次服务后要及时、完整记录相关信息,纳入老年人健康档案。

036 个月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

(一)开展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应当结合儿童健康体检和预防接种的时间。

(二)开展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应当具备相应的设备和条件。

(三)开展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的人员应当为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或接受过儿童中医药保健知识和技能培训能够提供上述服务的其他类别医师(含乡村医生)。

(四)服务机构要加强宣传,告知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使更多的儿童家长愿意接受服务。

(五)每次服务后要及时记录相关信息,纳入儿童健康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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