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充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2020年全县“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6-01 00:00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安委会成员单位:

按照国、省、市安委会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开展我县2020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部署;以“消除事故隐患,筑牢安全防线”为主题,集中宣传着眼加强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安全生产和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排查整治工作,以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为抓手,推动各级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深入排查安全风险隐患,扎实推进问题整改,坚决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扎实有效开展教育培训、隐患曝光、问题整改、典型宣传、知识普及、有奖举报等既有声势又有实效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民安全意识,提升公众安全素质,促进安全生产水平提升和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活动内容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安排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深刻理解其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实践要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坚守发展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底线红线,增强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和企业负责人要带头学习,通过领导干部带头讲、专家学者深入讲、一线人员互动讲相结合的方式,加深理解。广播、网络、新媒体等平台要开设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专题专栏,推出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化解读宣传,推动学习贯彻走深走实。

(二)开展“排查整治进行时”专题活动。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紧密结合全国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中明确的工作任务,开展“排查整治进行时”专题活动,对排查整治工作广泛宣传发动、持续深入推进、反映工作进展、及时报道成效。主流媒体、重点网站和新媒体要开设专栏专题,加强示范引领和警示教育。要加强典型事故案例剖析,制作警示教育片,组织人员在线观看,深刻吸取教训,切实引以为戒。广泛发动企业员工,开展“安全生产啄木鸟”“企业风险扫描仪”“隐患排查显微镜”等活动,推动企业对重点场所、关键环节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深入排查整治,从源头上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广泛发动城乡社区居(村)委会、物业公司和居(村)民,开展“查找身边隐患”“专项整治纠察员”等活动,排查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积极举报风险隐患,做到防患于未然。

(三)开展安全宣传咨询日线上线下活动。6月16日,县安办组织部门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在县纪信广场举行“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各乡镇(街道)、各部门也要组织开展“安全宣传咨询日”系列活动。积极参与应急部在抖音平台发起“我是安全明白人”、在新浪微博发起“身边的安全谣言”等话题。有条件的乡镇(街道)、部门可采取设置咨询展台、举办展览展示、发放宣传品、开展有奖竞猜等多种形式,组织现场宣传、咨询服务、体验交流等线下活动,近距离宣传安全知识。要加大在户外大型显示屏、公交电视等平台的宣传力度,在全社会大力营造“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浓厚氛围。

(四)开展安全生产知识竞赛网络答题活动。各级各部门要积极参与中国应急信息网、全国“安全生产月”官网、四川应急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开展知识竞赛等活动。要把组织各单位、各企业参与“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知识竞赛网络答题”活动作为推进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推动安全生产各项制度规范和工作措施落地落实,促进企业职工熟悉标准、掌握技能、管控风险、排除隐患。

(五)配合“安全生产天府行”活动,开展全县安全生产综合巡查。要用好“12350”举报电话,开通微信短信等网络举报平台,发挥企业工会在安全生产中的监督作用,鼓励动员企业职工及家属、媒体、社会热心人士积极举报,经核查属实的,按规定给予励,严厉惩治一批典型违法行为。围绕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起步开局,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防灾减灾工作部署、重点行业领域问题整改、森林防灭火专项整治、隐患曝光等内容,推出一批现场感强、鲜活生动、有深度有分量的专题报道和新媒体产品。

(六)扎实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县安办印发《安全宣传“五进”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扎实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重点围绕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开展安全宣传进企业活动;围绕提高群众安全意识,丰富群众安全常识为重点,开展安全宣传进农村活动;围绕营造基层社区“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以组织“安全志愿者行动”为重点,开展安全宣传进社区活动;围绕学校、复课学生防疫防控和学生居家生活安全教育,开展安全宣传进学校活动;围绕家庭安全隐患查找、邻里安全线上互助等,开展安全宣传进家庭活动。

(七)抓好安全生产主题法治宣传。结合“法律七进”,采取宣讲、印发宣传册页、张挂标语警句、设置安全生产普法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形式,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及企业安全、消防安全、道路安全等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针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采取开设安全生产法律知识专栏、播放公益广告、发布宣传资讯等形式,扩大安全生产法治宣传覆盖面和到达率。推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部门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在执法和治理行动中自觉做到法治宣传先行,牢固树立安全生产法律不可践踏的鲜明导向。

(八)开展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活动。县级相关部门在危险化学品、消防、道路运输、建筑施工、旅游等领域开展事故应急预案桌面推演,进一步完善突发事故的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同时要根据区域和自身行业特点,组织开展针对企业的应急救援演练,广泛开展政企联动的综合应急演练,不断提升防灾减灾救灾的能力。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同时要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组织开展居民逃生自救演练,提高个人应急处置能力。

(九)深入开展“查隐患、反三违、保平安”活动。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根据自身安全生产的特点,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讲座、岗位安全练兵、安全文化娱乐等活动,全面提升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企业主要负责人要面向全体职工讲一堂“安全生产公开课”,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知识技能。邀请专家学者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专门诊断,精准指导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要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行动,确保排查“全覆盖”,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及时彻底消除。要组织技术人员修订安全操作规程,使从业人员熟练掌握安全操作技能。要加强应急预案制定、培训和演练,提高一线作业人员防范事故风险的能力。

(十)开展全县监管执法专项行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部门要充分发挥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震慑”作用,组织开展监管执法专项行动,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通过严格的行为监察、技术监察,倒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尽责、安全投入、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合法性。要综合运用行政执法、联合惩戒、媒体曝光等手段,对违法违规行为严查重处,在全社会形成执法威慑,激发企业内生动力,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安全基础管理,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十一)开展评选“最尽职的安全操作手、最负责的安全管理者、最履职的基层安全监管者”活动。要通过最尽职的安全操作手在本职岗位诠释“尽职”,培养一大批尽职尽责的操作手;要通过最负责的安全管理员在企业管理中彰显“负责”,推动整个企业根植安全意识和文化;要通过最履职的基层安全监管者在基层一线踏实“履职”,激发每个基层网格的安全因子。

(十二)开展行业(领域)性安全宣教活动。各乡镇(街道)、县安委会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能职责,有针对性地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宣教活动,汇智聚力助推安全发展。县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要继续把“安康杯”竞赛和“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五好家庭”创建等活动与“安全生产月”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合力推进全县安全宣教成效。

三、相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上来,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理念,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的认识,将“安全生产月”纳入全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要加强活动组织实施,健全工作机制,确保经费到位、责任到人,在积极开展全县性活动的基础上做好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

(二)强化宣传,务求实效。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紧紧围绕活动主题和重点内容,推出更多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报道,尤其是要抓住正反两方面典型,予以宣传和公开曝光,推动各级切实履行责任。要结合各自实际创新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具有当地特色、老百姓喜闻乐见的宣教活动,确保“安全生产月”活动更加贴近基层、贴近企业一线、贴近职工群众。要充分发挥各级各类网站和媒体平台作用,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宣传报道,努力形成矩阵式、全媒体、立体化安全生产报道格局和上下一体、协同联动的宣传合力,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宣传格局。

(三)强化督导,做好总结。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把“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与解决当前安全发展、安全生产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相结合,与精准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安全防范、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等各项工作相结合,与推动落实各方面安全生产责任相结合,突出重点行业领域,着力解决重难点问题,切实因地制宜开展好活动。县安委会办公室要充分发挥指导协调作用,加强督促和指导,确保“安全生产月”活动层层推进、项项落实。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各单位要将活动方案于5月31日报县安办;要将2020年“安全生产月”活动进展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和活动总结于7月3日前报县安办。(地址:县政府709办公室;联系电话:0817—4202157;邮箱:734893728@qq.com;QQ群:215829998)

附件:2020年“安全生产月”活动进展情况统计表

 

西充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5月28日 

(县应急管理局)

扫一扫用手机打开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版权声明

版权所有© 西充县人民政府

西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联系电话:0817-4202002

网站标识码:5113250024

ICP备案:蜀ICP备2023003580号-1

川公安网备51132502000032号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

四川省互联网举报中心

网络110报警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