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充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西充县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10 00:00

 

南台街道办、晋城街道办,常林镇政府、多扶镇政府,县安委会成员单位:

现将《西充县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西充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0年9月10日

 


西充县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三年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刻吸取近年来高层建筑火灾事故教训,统筹推进全县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根据县安委会下发的《关于印发<西充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相关要求,为确保我县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扎实有序、高质高效推进,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单位自查、部门排查、统一整治、长效运行”的原则,力争通过三年持续整治,消除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建立长效的消防安全管控机制,进一步提升全县高层建筑抵御重大消防安全风险能力,有效遏制高层建筑火灾事故,确保全县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平稳。2020年,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更新完善全县高层建筑基础信息台账,建立消防安全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完成至少20%的隐患整改任务;2021年,建立完善高层建筑长效消防管理机制,完成80%以上的隐患整改任务;2022年,完成全部隐患整改任务,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能力水平得到全面优化和提升。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有力推进,特成立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具体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庞  亮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苟小军  副县长

龚  诚  副县长

成  员:李沁泽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王兴军  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任志平  县公安局副局长

吴劲松  县财政局投资评审中心主任、党组成员

张玉明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程  鹏  县住建局副局长

张来建  县商务经信局党组成员

陶  晋  县文广旅局副局长

王庆勇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张  勇  县房管局支部副书记

        汪  兵  国网西充分公司总经理

办公室设在县消防救援大队,李沁泽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县公安局任志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张玉明、县住建局程鹏、县文广旅局陶晋、县商经信局张来建、县综合执法局王庆勇、县房管局张勇、县消防救援大队陈何美、国网西充分公司汪兵为办公室成员,负责本单位具体实施方案的制定,本行业整治任务的推进工作,督促各街道办、乡镇政府及相关行业部门具体实施整治工作,定期组织相关行业部门召开协调会、会商会、联席会,确保整治工作有序推进。

三、整治重点

(一)建筑外墙外保温材料。建筑外墙采用可燃外保温材料,外墙外保温防护层破损开裂、脱落,未将保温材料完全包覆。

(二)建筑消防设施。未设置消防设施或设置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建筑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消防控制室设备运行不正常。

(三)安全疏散设施。疏散楼梯(间)、安全出口、避难层(间)设置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防火门、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等设置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或未保持完好有效;疏散走道、楼梯间内部装修材料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四)管井设置。电缆井、管道井等管井设置、防火分隔、封堵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日常维护管理不到位。

(五)电气燃气管理。电气线路、燃气管线敷设、电气线路用电负荷不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燃气用具安装、设置部位等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电气、燃气设施设备日常维护保养、检测不到位;场所内未建立动用明火管理规定,未落实现场监护和安全措施。  

(六)违章搭建。违章搭建影响消防安全和灭火救援的建构筑物,违章搭建占用消防车通道、占用防火间距等问题。

(七)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停放在建筑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非机动车库以外等区域;停放位置与周围可燃物未落实防火措施;采取“飞线”、私拉乱接等方式违规充电。

(八)在建工程管理。未依法取得建设部门的消防设计审批手续;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

(九)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单位未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未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同一建筑物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管理、使用,未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消防控制室无人员值班或者未持证上岗,不懂得消防控制设备的操作使用;自动消防设施未建立维护保养制度,无定期维护保养记录;未按要求建立微型消防站,微型消防站的消防员不懂初起火灾处置措施等;单位未按要求建立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和火灾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十)消防安全意识。单位未经常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疏散演练,消防安全常识知晓率低,居民未掌握逃生自救和初期火灾扑救技能等问题。

四、工作措施

(一)发动单位自查自改。各街道办、乡镇政府要广泛发动高层建筑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对照10个方面的重点整治内容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改,如实填写《高层建筑检查情况记录表》(见附件1)中自查内容,并将自查自改情况书面报县消防救援部门备案。各高层建筑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要组织专门力量,参与到所管理单位的隐患自查和整改工作,并对相关单位的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开展一轮消防设施操作培训。

(二)深入开展摸底排查。各街道办、乡镇政府要以乡镇、街道为单元,成立排查小组,组织网格人员、派出所民警、相关行业部门排查人员混合编组,对辖区高层建筑开展“实名制排查”,如实填写《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检查情况记录表》(见附件1),建立基础台账和隐患清单(见附件2)。各街道办、乡镇政府和相关行业部门也可以结合实际,采取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组织专业技术机构协助开展隐患排查工作。

(三)全面落实隐患整治。各街道办、乡镇政府要组织对消防安全隐患进行梳理,分类制定整改方案,逐幢落实整改措施。对能够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要督促责任单位立即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落实临时防范措施,并抄告行业主管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跟踪督改;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要提请县人民政府挂牌督办。

(四)明确消防管理责任。各街道办、乡镇政府要推动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无管理单位的高层建筑,要由各街道办、乡镇政府作为代管单位;多产权高层公共建筑要签订消防安全责任分工协议,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高层住宅建筑物业服务企业要依法履行公共部分消防设施的管理职责,承担起防火检查巡查、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疏散演练等职责。

(五)集中组织约谈曝光。对排查发现隐患问题突出、管理制度不落实的高层建筑管理单位,各街道办、乡镇政府和相关行业部门要组织开展集中约谈,提示突出风险,明确工作责任,提升管理水平;对隐患严重、久拖不改和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要进行集中曝光,通过舆论监督推动隐患整改。

(六)加强宣传教育培训。整治期间,各街道办、乡镇政府和相关行业部门要集中张贴整治公告,在各类媒体、户外大屏、楼宇电视等宣传平台上普及高层建筑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知识。相关行业部门和街道办、乡镇政府要组织高层建筑管理人、物业单位负责人进行一次集中培训,要发动社区、物业服务企业组织高层住宅小区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培训,组织开展一次应急疏散逃生演练。

(七)提升物防技防能力。各街道办、乡镇政府要加快推进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建设,将辖区所有高层公共建筑纳入系统监控范围,切实提高单位监测监控水平;要持续开展老旧高层住宅消防设施改造,并将其纳入民生实事予以保障;要在高层住宅推广安装独立式火灾感烟报警器,在电气、燃气风险突出的建筑推广安装电气火灾监控装置和燃气报警装置,切实提升建筑物防技防能力。

(八)强化跟踪督导问责。县安委办要强化督导检查,成立专项督导组,对辖区高层建筑自查自纠、摸底排查和隐患整治情况进行跟踪督导,督促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五、责任分工

(一)各街道办、乡镇政府:具体负责辖区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扎实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按期督促整治进度,定期督导工作开展情况,全面推进辖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二)公安部门:牵头对高层建筑周边消防车道违规停放车辆等情况开展整治,研究制定高层建筑周边弹性停车、错时开放、潮汐停车、共享停车等具体政策;配合其他部门开展基础摸排、联合检查、集中整治等工作。

(三)财政部门:针对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整治研究出台相应的资金、政策性措施,配合做好整治工作。

(四)规划部门:牵头实施核查建筑规划性质和使用性质是否一致;对地下停车场改变使用功能、违规变更使用性质等情况进行整治;对高层建筑车位配比不足的场所研究出台规划、增加、改造等具体政策性措施,并制定整治工作计划,短期内不能整改完成的,要将车位配建计划纳入本地“十四五”发展规划。

(五)住建部门:牵头实施高层建筑外墙保温材料、城镇燃气安全治理、老旧燃气管网设施改造、高层建筑施工现场、供排水设施等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结合实际将老旧高层建筑纳入老旧小区消防改造范围,制定整治工作方案;把好高层建筑消防行政许可关。

(六)商务部门:牵头开展高层商场、大型综合体、非星级宾馆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指导建筑主体管理单位开展火灾风险评估,督促单位落实主体管理责任,推动高层商场、综合体开展达标创建示范化管理。

(七)文广旅部门:牵头开展高层星级饭店、星级宾馆等场所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指导建筑主体管理单位开展火灾风险评估,督促单位落实主体管理责任。

(八)城管部门:牵头对高层建筑违规搭建开展清理排查,依法整治违规搭建行为,对高层建筑周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制定整治工作计划;联合公安部门研究制定高层建筑周边弹性停车、错时开放、潮汐停车、共享停车等具体政策;配合做好违规占用消防车通道停车等违法行为清理和处罚工作;依责配合其他部门做好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整治工作。

(九)房管部门:牵头对物业服务企业规范执业开展集中整治,督促物业企业在服务合同中明确消防安全责任,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开展高层建筑自查自改工作,落实日常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及时排查和消除火灾隐患;建立物业服务企业长效管理机制,落实人员值班、日常巡查的制度;推动利用建筑公共维修基金解决消防设施设备突出问题。

(十)消防救援机构:牵头做好其他高层及超高层建筑隐患摸排,指导行业部门建立高层建筑综合治理底数清单和隐患清单,制定整改计划;收集辖区高层建筑基本情况,建立完善数据资源;牵头实施高层建筑消防设施设备整治;推进高层公共建筑和高层居住建筑建立微型消防站;组织高层建筑管理单位开展火灾风险评估,强化火灾形势的预警、预判;依法从严惩处各类消防违法行为;加快“基于物联网的消防智能监测及联动系统”的建设推广,将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高层建筑联入系统;做好灭火救援准备等工作。

(十一)供电部门:牵头对高层建筑电气安全开展排查,指导高层建筑管理、使用单位规范电气设施安装和线路敷设,指导涉电问题的整改,在涉电工程整改完成后,对电气线路敷设、电气设备安装等情况开展综合验收。

(十二)其他有关部门:对于未纳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和没有具体任务的其他行业部门,要根据职能职责,主动做好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整治中,本单位、本系统、本行业涉及的相关工作;督促本行业系统的高层建筑管理单位开展综合治理工作。

六、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2020年8月21日-9月20日)

各街道办、乡镇政府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动员部署,依据职责制定整治工作方案,细化责任分工,结合实际对整治工作出台具体的工作措施,督导推进专项整治工作,9月20日前上报各街道办、乡镇政府、各相关单位的具体整治工作方案。

(二)隐患自查(2020年8月25日-9月10日)

各街道办、乡镇政府,各行业部门要广泛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督促各高层建筑产权单位、使用单位、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对本单位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建立自查工作台账和隐患清单,落实整改责任人和时间,对于无统一管理的建筑,当地乡镇、街道、社区要协助开展排查。

(三)部门排查(2020年9月21日-12月10日)

各街道办、乡镇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可采取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集中招标中介机构开展隐患排查、费用评估,也可采取负有安全管理的职能部门逐栋、逐层清理排查等方式,将本辖区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隐患进行地毯式清理,建立隐患排查台账和问题隐患清单(附件2)。

(四)集中整治(2020年10月1日-2022年12月8日)

在前期单位自查和部门排查的基础上,按照边排查、边治理、边规范的工作方式,在2020年底前,对整治费用投入不高、整改难度不大、能在短期内完成整改的安全隐患开展治理。对整治周期长,整治难度大的隐患要采取制定专项整治方案、落实专项整治资金、给予配套政策支持等方式,全力推动整治工作,力争在2021年前完成整治任务,对于整治工作涉及区域性政策调整,纳入拆迁整治范围的高层建筑,确保在2022年前整改销案。

(五)检查验收阶段(每年的12月8日)

根据整治工作的时间节点要求,每年12月8日前,对当年的整治工作进度和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年度验收,2022年12月8日前,对三年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街道办、乡镇政府和相关行业部门要高度重视,在全面推进《西充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基础上,迅速启动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各街道办、乡镇政府及相关行业部门是专项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落实,有力推进整治工作,务求取得整治实效。

(二)强化统筹协调。各街道办、乡镇政府和相关行业部门是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协调各方,形成整治工作合力。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同时要树立“一盘棋”的思想,对存在职能交叉、多头管理的行业领域,要加强沟通协调,防止推诿扯皮,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三)强化督导考核。县专项办将成立督导小组,采取“四不两直”方式,每季度对工作开展情况开展一次全面检查,明查暗访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定期通报工作开展情况。整治期间,凡辖区高层建筑发生亡人火灾或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要依法组织调查追责;发生较大火灾的,将提请县政府组织调查,并依法追究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责任。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街道办、乡镇政府和各相关行业部门每月18日前将《西充县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基础工作台帐》(附件2)和《西充县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数据汇总表》(附件3)报送至县专项整治办公室,在每年12月8日前报送本辖区年度工作总结。

联系人:陈何美  联系电话:15882615119、0817-4202233,电子邮箱:1330872183@qq.com

 

附件:1.西充县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检查情况记录表

2.西充县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基础工作台帐

3.西充县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数据汇总表(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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