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
2021年7月23日,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法院向县政府送达了南充市金天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天公司)诉县政府强制拆除金天公司座落于晋城大道三段莲花湖的房屋(莲花湖规划景点:暮霭岚楼)行政赔偿相关传票,诉讼请求:赔偿房屋损失费用4602000元,房屋租赁费用40万元及相关利息损失。
依据《莲花湖景区建设开发协议》约定,莲花湖景区建设的所有公用实施(含绿化、道路、景区景点等)都在金天公司的应交的土地出让金每亩15万中的11万元每亩中开支,目前已返还土地出让金7000余万元。所有公用设施建成后应无偿移交县政府。合同签订后,南充市金天置业有限公司对莲花湖景区所有建设用地(含公用设施用地)都办理了《土地使用权证》,部分办理了《房产证》。大部分公用设施金天公司于2010年进行了移交县公用事业局管理使用(部分未移交),但均未并办理产权变更登记。莲花湖景区建项目至今未进行结算。
鉴于金天公司不断进行诉讼谋利,而且“事不了结”可能滋生新的后患。为从根本上解决与金天公司之间关于莲花湖项目建设中形成的诸多历史遗留问题。我局建议:
一、对于金天公司欠缴纳土地出让金相关问题,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牵头,按照收支两条线原则,进行彻底清查,对于公司欠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名义立即起诉金天公司,履行缴纳土地出让金的义务。
二、按照《莲花湖景区建设开发协议》的约定,金天公司还有部分公用设施未按照协议及莲花湖景区规划设计进行修建,县政府应决策是否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协议,并尽快以县政府名义起诉结算。
三、起诉金天公司按照《莲花湖景区建设开发协议》约定移交已修建好的公共设施,并变更相关公用设施产权手续。
四、因莲花阁公园用地,县政府从莲花印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金城建司)回收公园用地50余亩,支付金额3600余万元。所收回用地中原有56.2亩属于公园用地,被金天公司抵押给银行,并以开发用地性质经法院拍卖给了莲花印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金城建司)。对于政府回收的损失,建议起诉时一并要求金天公司赔偿。
以上二、四项建议由县政府择机起诉,第三项由政府立即启动诉讼程序。
该莲花湖景区项目从签约至今已17年多,已到了不得不解决的时候。由于当初相关部门在操作和管理上不规范;档案资料保管不全,导致解决难度大,且莲花湖景区建项目至今未进行全面结算。我局建议由县政府分管领导牵头,财政、审计、住建、国土等相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对莲花湖景区项目进行全面彻底进行清查,县司法局从政府法律顾问中成立律师团队,立即对上述相关问题进行研究,启动诉讼程序。以彻底解决与南充市金天置业有限公司之间关于莲花湖项目建设中形成的诸多历史遗留问题。
妥否,请批复。
西充县司法局
2021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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