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充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核意见书
发布时间:2022-09-19 17:20

西充县人民政府

我局收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送审的《西充县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首次晋升实施细则(审议稿)(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后,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合法性审,现已审终结。

一、审依据

(一)《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县以下事业单位建立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129号);

(二)《中共南充市委组织部 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西充县事业单位建立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实施方案的批复意见>》(南人社通〔2022〕18号)

二、审核事项

(一)主体与权限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县以下事业单位建立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129号的相关规定,制定该《实施细则》属于县政府决策事项的范围,决策主体适格。

(二)决策程序

西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管理局牵头起草《实施细则》的初稿后,向相关单位征求了意见,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形成了该《实施细则》。《实施细则》送交合法性审查前,经送审单位进行了合法性论证,决策程序符合规定。

(三)决策内容

西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管理局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县以下事业单位建立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共南充市委组织部 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西充县事业单位建立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实施方案的批复意见>》的相关规定,牵头形成了《实施细则》,是对上级政策的贯彻和落实,其内容不违反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三、审意见

实施细则决策主体适格,决策程序符合规定,决策内容于法不悖,建议按规定程序提交县政府常会研究决定。

西充县司法局

2022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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