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充县人民政府:
我局收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来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送审的《西充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后,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合法性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一、审查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二)《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
(三)《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43号);
(四)《四川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
(五)《南充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
二、审查事项
(一)主体与权限
根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第八条:“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包括国家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设区的市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以及第十条第二项:“地方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矿产资源规划管理和监督工作”的相关规定,制定该《总体规划》的主体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43号)第三条明确报批程序:“市县级规划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报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批,由同级人民政府发布实施”的规定,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编制了《总体规划》,提请县人民政府审议,主体适格,决策权限属县人民政府。
(二)决策程序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结合本县矿产资源现状的基础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产业政策,编制出台了《西充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草案》。书面征求了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晋城街道办、义兴镇等相关单位的意见。且在2021年8月12日通过举行听证会的方式开展了公众参与,听取了相关代表的意见并进行了表决。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反馈的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了《西充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但《总体规划》送交合法性审查前,未经送审单位进行合法性论证。
(三)决策内容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四川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及《南充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的相关规定,形成了《总体规划》,是对上级政策的贯彻和落实,其内容不违反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三、审查意见
经审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送审的《西充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决策主体适格,决策内容于法不悖,建议完善相关决策程序后,按规定程序提交研究决定。
西充县司法局
2022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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