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充县人民政府:
我局收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来的县国资委送审的《西充县县属国有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办法(审议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后,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合法性审核,现已审核终结。
一、审核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三)《西充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规则》;
(四)《西充县县属国有企业监管办法(修订)》。
二、审核事项
(一)主体与权限
《管理办法》就西充县县属国有企业劳动用工的招录、日常监督管理等事项进行了规范,拟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县属国有企业的用工管理制度。该类《管理办法》的制定,属于县政府决策事项的范围,决策主体适格。
(二)决策程序
县国资委在结合我县县属国有企业实际情况的基础上,依据法律法规等相关政策,起草了《管理办法》。通过书面及政府网站的形式分别征求了相关单位及向社会公众的意见,并根据征求的相关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了《管理办法》,决策程序符合规定。
(三)决策内容
县国资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西充县县属国有企业监管办法(修订)》的相关规定,起草形成了《管理办法》。其内容不违反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三、审核意见
(一)《管理办法》决策主体适格,决策内容于法不悖,建议按规定提交县政府常务会研究决定。
(二)因《管理办法》属规范性文件,建议根据《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规定,载明施行时间和有效期,并在该文件公布之日起30日内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西充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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