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充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核意见书
发布时间:2023-10-20 09:52

西充县人民政府:

我局收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来的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送审的《西充县城区户外广告和招牌规划设置管理标准(试行)》(以下简称《管理标准》)后,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合法性审核,现已审核终结。

一、审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三)《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技术标准》;

(四)《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

(五)《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六)南充市城市户外广告规划设置管理办法》。

、审事项

(一)主体与权限

根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七条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总体规划、相关标准和年度工作计划”之规定,该《管理标准》的制定,属于县政府决策事项的范围,决策主体适格。

(二)决策程序

为了规范我县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管理,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起草形成了《管理标准》。20221026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向相关各部门征求了书面意见,并于20221114日至2023111日通过政府官网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了意见,之后通过所征求的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了《管理标准》。之后,起草部门根据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分别履行了“风险评估”与“公平竞争审查”程序。其决策程序符合规定。

(三)决策内容

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技术标准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起草形成了《管理标准》。其内容不违反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三、审核意见

(一)《管理标准》决策主体适格,决策内容于法不悖,建议按规定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二)因《管理标准》属规范性文件,建议根据《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规定,载明施行时间,并在该文件公布之日起30日内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西充县司法局           

20234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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