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充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核意见书
发布时间:2023-11-20 10:14

西充县人民政府:

我局收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来的西充县发展和改革局送审的《西充县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后,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合法性审核,现已审核终结。

一、审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二)《中央应急抢险救灾物资储备管理暂行办法

(三)《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四)《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南充市市级调拨应急物资规程(试行)》

(六)《南充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修订稿)》。

、审事项

(一)主体与权限

根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与自然灾害救助需求相适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机制,将人民政府安排的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和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的相关规定,该《办法》的制定,属于县政府决策事项的范围,决策主体适格。

(二)决策程序

为了切实提升自然灾害抢险救灾应急保障能力,适应改革发展需要,进一步规范应急抢险救灾物资储备管理,提高物资使用效益,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会同县财政局和应急管理局起草形成了该《办法》的初稿。起草单位先后通过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协商会商并书面征求了相关单位意见。同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了意见,并结合所征求的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之后,起草部门根据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履行了“风险评估”程序。其决策程序符合规定。

(三)决策内容

县发改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南充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修订稿)》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起草形成了办法》。其内容不违反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三、审核意见

(一)《办法》决策主体适格,决策内容于法不悖,建议按规定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二)因《办法》属规范性文件,建议根据《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规定,载明施行时间(具体到年月日),并在该文件公布之日起30日内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西充县司法局          

20239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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