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充县人民政府:
我局收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来的《西充县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川东北冷链物流园建设补助资金的请示》(以下简称《请示》)后,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合法性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一、审查依据
(一)《政府投资条例》;
(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三)《四川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
(四)《南充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
二、审查事项
(一)主体与权限
根据《南充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第三条:“本规则所称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包括:(五)重大财政资金管理和其他固有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修改”之规定,本《请示》所涉内容,属于市政府决策事项的范围,决策主体适格。
(二)决策程序
为了深入落实市委赋予“建设中国有机第一县”重任的重要支撑性项目,解决川东北冷链物流园项目资金困难,建设进度滞后等相关问题,县政府领导多次组织相关部门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并多次召开现场办公会议。后由县政府名义形成请示,提请市政府解决相关资金,其程序合法。
(三)决策内容
《请示》申请解决建设资金等内容,符合现行的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
三、审查意见
《请示》决策主体适格,决策内容于法不悖,建议按规定提交集体讨论决定。
西充县司法局
2023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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