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充县人民政府:
我局收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来的县应急管理局送审的《西充县生产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审议稿)》(以下简称《预案》)后,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合法性审核,现已审核终结。
一、审核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三)《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四)《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五)《四川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
(六)《四川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
二、审核事项
(一)主体与权限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和《四川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第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之规定,故该《预案》的制定,属于县政府决策事项的范围,决策主体适格。
(二)决策程序
县应急管理局为提高我县保障公共安全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根据我县生产安全工作的具体情况,起草了该《预案》。遂后县应急管理局通过书面征求了相关部门及乡镇的意见,并于2023年1月13日至2023年2月13日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了意见。县应急管理局根据征求的相关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了《预案》,其决策程序符合规定。
(三)决策内容
县应急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及《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起草形成了《预案》。其内容不违反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三、审核意见
(一)《预案》决策主体适格,决策内容于法不悖,建议按规定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二)因《预案》属于规范性文件,建议根据《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规定,载明施行时间和有效期,并在该文件公布之日起30日内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西充县司法局
2023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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