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开展2024年西充县工业产品监督抽检工作,对辖区电动车及周边产品开展监督抽检。
抽检中,执法人员在西充县某车行内发现一批标有“SC 2024.05-(07) (A01.02)”字样的蓄电池充电器,现场该车行负责人电话联系到这批充电器供货商。在后续与执法人员电话联系时,自称是该批蓄电池充电器厂商负责人的李某解释称,上述标注的“2024.05-(07)”指代生产日期,“(A01.02)”指代生产编号,准确的生产日期是2023.5.7,这批充电器上系错误打印。随即,执法人员会同随行的抽检员对该品牌产品进行了质量抽检,并对上述批次充电器实施扣押。
当事人涉嫌销售虚假标注生产日期的蓄电池充电器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执法人员对该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近年来,电动车火灾事件频发,据央视新闻报道,有80%的电动车火灾是在充电时发生。当事人销售虚假日期的蓄电池充电器,不仅扰乱了市场秩序,还存在安全风险隐患。下一步,西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以2024年“铁拳”行动暨“春雷”行动为契机,严厉打击生产销售质量缺陷产品、违规改装改造电动车等违法行为。
扫一扫用手机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