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传达提纲
—在十六届县人民政府第116次常务会议上
副县长 周小红
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以下简称《促进法》)。
一、制定《促进法》的重要意义
《促进法》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把党中央关于乡村振兴的重大决策部署转化为了法律规范,强化了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的顶层设计,夯实了良法善治的制度基石。
二、《促进法》内容及要点
《促进法》共十章七十四条。
第一章是总则部分(第一条至第十一条)。主要指出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总体要求、遵循原则、国家保障等。
一方面,关于适用范围:开展促进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等活动,适用本法。
二方面,关于总体要求:促进乡村振兴应当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发挥乡村在保障农产品供给和粮食安全、保护生态环境、传承发展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等方面的特有功能。
三方面,关于遵循原则: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并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在干部配备上优先考虑,在要素配置上优先满足,在资金投入上优先保障,在公共服务上优先安排。二是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民主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三是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四是坚持改革创新,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解放和发展乡村社会生产力,激发农村发展活力;五是坚持因地制宜、规划先行、循序渐进,顺应村庄发展规律分类推进。
四方面,关于县级工作:一是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乡村振兴促进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建立乡村振兴考核评价制度、工作年度报告制度和监督检查制度。二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村振兴促进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乡村振兴促进工作。三是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乡村振兴促进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鼓励、支持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各方面参与乡村振兴促进相关活动。对在乡村振兴促进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详细规定了产业发展各方面工作要点(第一十二条至第二十三条)。从促进集体自从保值增值,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化发展有机衔接,推动农业对外开放,推动农村土地合理利用,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促进种业高质量发展,推动农业农村创新驱动发展,激发农业科技人员创新积极性,推进农业生产经营信息化,促进农村产业发展和农民就业等方面做了详细工作部署,确保农民受益,农民收入增长,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
第三章明确了要健全乡村人才工作体系(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八条)。加强农村教育、医疗、科技工作统筹及完善人才队伍体系建设。加大本土人才培育,鼓励高校、城市人才向乡村流动,完善返乡人才教育、服务、激励、保障等方面机制。
第四章就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做了明确指导(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三条)。丰富农民文化体育活动、普及科学知识,推进移风易俗,破除大操大办、铺张浪费等陈规陋习,建设文明乡村。健全完善乡村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网络和服务运行机制,提供便利可及的公共文化服务。支持农业农村农民题材文艺创作,鼓励制作反映农民生产生活和乡村振兴实践的优秀文艺作品。保护农业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挖掘优秀农业文化深厚内涵,弘扬红色文化,传承和发展优秀传统文化。加强对特色村寨的保护,开展保护状况监测和评估。坚持规划引导、典型示范,有计划地建设特色村落,积极推动智慧广电乡村建设。
第五章从生态保护角度规定了美丽乡村建设工作(第三十四条至第四十条)。提出要从健全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制度和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等方面,加强乡村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绿化美化乡村环境,优先发展生态循环农业,改善乡村生态环境、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宜居住,严格农业投入品管理,严格水资源管理,推动农村绿色生态发展。
第六章是组织建设部分(第四十一条至第四十九条)。规定了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其他力量参与的现代乡村治理体系和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社会治理体系。发挥党农村基层组织全面领导作用,建立健全农业农村干部队伍的培养、配备、使用、管理机制,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支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多种经营主体,健全农业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强基层群团组织建设,支持、规范和引导农村社会组织发展,健全乡村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机制,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健全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健全农村公共安全体系。
第七章对城乡融合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第五十条至第五十七条)。要协同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和新型城镇化战略的实施,逐步健全全民覆盖、普惠共享、城乡一体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优化本行政区域内乡村发展布局,因地制宜安排村庄布局,依法编制村庄规划,分类有序推进村庄建设。统筹建设、管护城乡公共基础设施,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增强生产生活服务功能。完善城乡统筹的社会保障制度,健全城乡均等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制度。促进城乡产业协同发展,实现乡村经济多元化和农业全产业链发展。
第八章是扶持政策部分(第五十八条至第六十七条)。明确了农业支持保护体系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财政投入保障制度建设,构建以高质量绿色发展为导向的新型农业补贴政策体系,建设农村低收入人口、欠发达地区帮扶长效机制,建立健全易返贫致贫人口动态监测预警和帮扶机制。运用财政、金融等政策措施,改进、加强乡村振兴的金融支持和服务。促进农村普惠金融发展,建立健全多层次农业保险体系。完善农村新增建设用地保障机制,探索灵活多样的供地新方式。
第九章是规定了监督检查的体系及内容(第六十八条至第七十三条)。明确了国家实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目标责制度和考核评价制度,规定监督检查考核体系建设。
第十章是附则部分(第七十四条)。规定了该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三、贯彻建议
一要抓牢返贫底线。由乡村振兴局牵头,乡镇(街道)具体负责,相关部门配合,逐步完善易返贫致贫人口动态监测预警和帮扶机制,全面落实网格化监测。聚焦“两类户”等特殊困难群体,围绕住房、教育、医疗、安全饮水等变化情况,通过入户走访、大数据比对等方式,及时发现致贫返贫风险,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坚决杜绝规模性返贫现象发生,全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时,各责任单位(部门)要根据市督导调研组反馈的问题,对标抓好整改。
二要抓好示范创建。由农业农村局牵头,乡镇(街道)具体负责,相关部门配合,对标乡村“五大振兴”,深入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五大行动”,推动一批旧村落改造、新村聚居点建设,打造更多“美丽四川·宜居乡村”,全力创建省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先进乡镇、示范村。
三要做强现代农业。由农业农村局牵头,围绕“东桃西橙、南薯北禽、中部蔬菜、全域粮油”产业布局,加快推进我县充国香薯、晚熟柑桔、充国香桃、“双椒”、粮油、畜禽六大特色优势产业规模发展。加快完善现代农业园区基础设施,补强冷链仓储物流短板,推进义青观粮油现代农业园区争创省五星级现代农业园区,加快打造“鱼米之乡”,全力推进现代农业蓬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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