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企业土地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16-11-17 11:40

凡在我县投资新办生产型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应不低于2000万元,投资强度应不低于120万元/亩;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达到环保要求的前提下,县政府据此确定项目用地面积,满足项目用地需求。工业项目用地必须通过国土部门挂牌出让方式取得,凡进驻工业园区,投资强度达到国家控制标准以上的工业项目,土地价格按我县工业用地最低价格标准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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