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本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落实党委和政府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贯彻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本乡镇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的决议。

(二)加强乡镇党委自身建设和村级党组织建设,以及其他隶属乡镇党委的党组织建设,抓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三)负责依法依规决策本乡镇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等重大事项。

(四)负责指导乡镇政权机关、群团组织和其他各类组织依法依规履行职责。

(五)负责拟定经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经济发展,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促进农民增收。

(六)负责拟定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教育、科技、体育、文化、民政、卫生健康、医疗保障等工作,落实社会保障、拥军优属、优抚安置等与群众密切相关的各项公共服务政策。

(七)负责基层治理工作,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承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邪、民族宗教等工作。

(八)负责拟定村镇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重点工程建设、乡村道路建设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等管理工作,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九)负责综合执法和城镇管理工作,维护辖区秩序。

(十)负责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应对突发紧急事件的处理预案,构建公共安全防控体系。

(十一)负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环境保护隐患排查和治理,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保障辖区环境安全。

(十二)协助武装部门做好辖区民兵训练和公民服兵役工作。

(十三)负责编制和执行本级政府预算、决算草案。加强本级财政、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以及村级财务的核算和监督。

(十四)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

(十五)贯彻执行统计工作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乡镇统计工作。

(十六)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七)职责转变。


机构领导:

杜文甫  党委书记 

主持镇党委全面工作。

姚  爽  党委副书记、镇长

主持镇政府全面工作。分管部门:内部审计室。

任凤琼  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主持镇人大工作,分管民政、残联工作。分管部门:社会事务办公室。

徐家雄  党委副书记

分管党务党建、组织人事、工会、关工委、老龄协会、红十字会、档案管理、机关内务、财务、保密工作。分管部门:党政办、党建办、财政所。

陈  康  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监察室主任

分管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督察、机关效能建设工作、便民服务、党务政务财务公开工作。分管部门:镇纪委、监督室、便民服务中心。

刘鸣杨  组织委员、副镇长

分管共青团、妇联、统计、固投、集体经济发展、“三个一”帮扶力量管理工作、协助徐家雄同志做好党务党建工作。分管部门:统计站、党建办。

韩  颖 宣传、统战委员、副镇长

分管宣传、意识形态、统战、精神文明、编史修志、科技、教育体育、文化旅游、卫生和计生、环境保护、环境卫生工作。分管部门:社会事业服务中心、城乡建设和生态环境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

李正清  政法委员、副镇长

分管政法、综治、信访、维稳、平安建设、防邪教工作、依法治理、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城镇管理(含场镇公共事业服务)工作。分管部门:综合治理和信访办公室、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邓  宇  武装部长、副镇长

分管人民武装、农业农村、乡村振兴、自然资源、河长制、水环境治理工作。分管部门:农业服务中心、乡村振兴和经济发展办公室。

张昭良  副镇长

分管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分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

吉仕龙  副镇长

分管应急管理、安全生产、交通、食品药品安全、道路交通安全。分管部门:安全生产和应急办公室。

所有班子成员对分管、联系领域的安全生产、廉政建设、环境保护、信访维稳工作实行一岗双责。


机构设置:

负责上级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章的宣传落实;负责机关的综合协调、政策调研、督促检查等工作;负责机关公文运转、机要保密、文件印制、印章管理、档案管理及后勤保障服务等工作;负责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组织、宣传、机构编制、人事、人才和老干部等工作;负责统战、台侨、侨务、民族宗教等工作;承担人大、人民武装和群众团体工作;完成乡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莲池镇党建工作办公室

负责基层党组织建设领域各项方针政策、规章条例的贯彻落实;负责思想政治建设、基层组织建设、意识形态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指导、管理、监督、考核基层党组织的党建工作;负责统筹村党建、机关党建、“两新”党建、行业党建、区域化党建及其他隶属乡镇党委的党组织建设的互联互动工作;负责承办乡镇党委换届工作;负责乡镇党代会的筹备召开和党代表选举等相关工作;负责村班子建设,指导村党组织换届工作,指导村党组织活动阵地建设;负责指导区域内党员发展、教育管理、组织关系转接和党内创先争优、表彰激励关怀等工作,负责党费的收缴管理;完成乡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莲池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

负责统筹协调各领域执法力量,配合各项执法工作;承担信息统计、综合研判、流转督办等工作;负责城镇管理工作;完成乡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莲池镇社会事务办公室

负责社会事业领域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落实;负责制定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社会事务领域的管理工作,承担社会保障、卫生健康、医疗保障、教育、科技、体育、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劳动就业、扶贫、社区服务等相关行业的具体管理工作;负责政务服务的组织、协调、监管工作;负责重大传染病及地方病防治的统筹、组织和协调等;负责人口生育政策的宣传和落实;完成乡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莲池镇乡村振兴和经济发展办公室

负责农业农村、工商经济及统计领域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落实;负责制定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业经济、商贸业等经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美丽乡村建设;负责农业资源的开发利用、水利设施建设等工作;承担农业林业科技推广、动植物防疫、水利、气象等有关工作的协调管理;完成乡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莲池镇城乡建设和生态环境办公室

负责城乡建设、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领域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落实;负责制定村镇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自然资源、村容镇貌、道路建设、环境卫生、“三改一拆”、小区物业、老旧危楼、建筑施工企业等综合管理工作,做好重点项目的征地、拆迁、安置等工作;按规定负责乡镇辖区内的房屋及市政工程的质量、安全管理;负责监督辖区内应纳入质量监督范围的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办理报监登记;负责乡镇辖区内市政基础设施和辖区内新村聚居点基础设施建设管理;负责辖区内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的初核,并移送县级相关职能部门处理;负责辖区内的生态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环境污染治理、网格化生态环境监管等工作;完成乡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莲池镇安全生产和应急办公室

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食品安全领域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落实;组织制定本地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食品安全各类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负责职业健康、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维稳、纠纷调解、反恐防暴、禁毒、防邪等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食品安全领域的宣传培训、隐患排查、监督管理、督促整改、上报处置等工作;开展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工贸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检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负责辖区安全生产、抗震救灾、防汛抗旱、地质灾害、消防安全、森林防(灭)火、生态环境事件、公共卫生事件、食药品安全事件、动(植)物疫情事件、道路交通安全、交通运输安全、旅游安全、生产运行保障事件、影响市场稳定事件、金融突发事件、涉外(含港澳台)安全事件、社会舆情突发事件等应急处置工作;根据相关规定建立各类登记备案制度;完成乡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莲池镇财政所

负责财政领域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落实;负责编制和执行本级政府预算、决算草案;配合税务等征收部门抓好日常税收及非税收入征缴;负责乡镇财政资金收支管理及乡镇政府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工作;负责落实国家强农惠农政策;负责各项强农惠农资金的审核、拨付、使用、公开等管理;负责国有资产、政府性债务管理;负责本级财政、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和村级财务的培训、指导和监督工作;负责指导村级集体经济的财务管理,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负责财政、税收政策的宣传工作;负责乡镇财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完成乡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莲池镇民政所

负责民政领域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落实;负责特困供养机构的管理工作,承担孤(弃)儿、留守儿童、残疾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特困供养人员、重度精神病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教助和权益保护工作;负责城乡低保、临时救助、医疗救助、残疾人事务等工作;负责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工作,承担村委员会开展民主选举、决策、管理、监督和村务公开工作;负责殡葬改革推进工作和农村公益性基地管理工作;负责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帮扶和关爱工作;配合做好襄渝铁路伤残民兵民工、升钟水库枢纽工程建设期间伤残民工及遗属生活补助工作;完成乡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莲池镇综合治理和信访办公室

负责群众来信来访、民事纠纷调解、化解社会矛盾、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加强和巩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预警和管理,建立、健全各种应急机制,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完成乡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莲池镇内部审计室

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四川省内部审计条例》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内部审计规范制度;编制并组织实施乡镇内部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项目计划;负责本级、下属单位和村的各类内部审计和日常监督工作;负责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督查;完成乡镇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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