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1、执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和国家制定的法令、法规,接受同级党委的领导,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并报告执行决议、决定和命令的情况。

2、制定并落实本行政区域的经济计划和措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及其他经济保持平衡协调发展,全面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

3、承担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管理、监督及增值保值责任;保护公民私人所有合法财产,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应有的自主权;监督企业和各种经济联合体、个体户认真执行国家的法律、法令和政策,履行经济合同。

4、开展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宣传教育,保障公民的权利;制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加强社区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外来流动人口,处理人民来信来访,调解民间纠纷,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5、制定社会各项事业发展计划,发展教育、卫生、科技、民政、广播电视、文化、体育事业;组织实施义务教育和其他各类教育;加强计划生育工作;推进社会保障、社会福利事业和养老保险工作;做好劳动管理、科普、老龄及宗教、侨务等工作。

6、加强乡级财政的监督和管理,按计划组织、管理乡财政收入和支出,执行国家有关财经纪律和政策,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完成;做好统计工作。

7、指导、支持、帮助村民委员会的组织制度建设和业务建设,促进村民委员会民-主自治。

8、制定和组织实施乡村建设规划;加强公用、市政设施、水利建设和管理以及房屋土地管理和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9、协助和支持设置在本行政区域内不隶属于乡的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监督其遵守和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10、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领导:

雍国栋,党委书记。主持镇党委全面工作。

张元庆,党委副书记、镇长。主持镇人民政府全面工作,协助党委书记抓党建工作,分管审计工作。分管审计室。

郭丽,党委委员、镇人大主席。主抓镇人大主席团工作,分管全镇民政、退役军人事务、旅游等工作。分管社会事业服务中心、社会事务办公室(与分管工作相关职能部门)、民政所。

王小勇,党委副书记。分管党建、组织、人事、工会、团委、妇联、关工委等群团组织,农业农村(含河长制工作)、乡村振兴等工作,协助党委书记抓好党委日常工作。分管党政综合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农业服务中心。

谢家荣,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监察室主任。主抓纪检、监察工作,协助镇长抓好审计工作,分管社会保障、农民工服务、便民服务、内务等工作。分管纪检监察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便民服务中心。

朱烈夫,党委副书记(下派)。分管信访维稳、脱贫攻坚、农业农村、乡村振兴、旅游等工作。分管农业服务中心(与分管工作相关职能部门)。

杨培,党委委员、政法委员、副镇长。分管综治、政法、工业(企业)、信访、财政、商贸、金融等工作。分管财政所、综治办。联系双凤派出所、司法所、法庭、场镇金融单位。

马映勇,党委委员、宣传委员、统战委员、副镇长。分管宣传、统战、宗教、建设、集镇管理等工作。联系村建中心。

胡江,党委委员、副镇长。协助分管农业农村、乡村振兴,兼跳蹬河村书记。

张洪,副镇长。分管安全生产(含食品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森林防灭火等)、应急管理、文化、卫健(含防疫)、教育、体育等工作。分管应急办(交管办、食安办)、卫健办、社会事业服务中心(与分管工作相关职能部门),联系双凤市场监管所、双凤中学、双凤小学、东岱小学、西充县第三人民医院、东岱卫生院。

程圣,副镇长。分管交通、统计等工作,协助分管农业、乡村振兴等工作,代理镇人民武装部工作。联系协助分管农业服务中心、乡村振兴办。

机构设置: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上级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落实;负责机关的综合协调、政策调研、督促检查等工作;负责机关公文运转、机要保密、文件印制、印章管理、档案管理及后勤保障服务等工作;负责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组织、宣传、机构编制、人事、人才和老干部等工作;负责统战、台侨、侨务、民族宗教等工作;承担人大、人民武装和群众团体工作;完成乡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基层党组织建设领域各项方针政策、规章条例的贯彻落实;负责思想政治建设、基层组织建设、意识形态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指导、管理、监督、考核基层党组织的党建工作;负责统筹村(社区)党建、机关党建、“两新”党建、行业党建、区域化党建及其他隶属乡镇党委的党组织建设的互联互动工作;负责承办乡镇党委换届工作;负责乡镇党代会的筹备召开和党代表选举等相关工作:负责村(社区)班子建设,指导村(社区)党组织换届工作,指导村(社区)党组织活动阵地建设;负责指导区域内党员发展、教育管理、组织关系转接和党内创先争优、表彰激励关怀等工作,负责党费的收缴管理;完成乡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各领域执法力量。

配合各项执法工作:承担信息统计、综合研判、流转督办等工作:负责城镇管理工作;完成乡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社会事业领域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落实;负责制定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社会事务领域的管理工作,承担社会保障、卫生健康、医疗保障、教育、科技、体育、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劳动就业、扶贫、社区服务等相关行业的具体管理工作;负责政务服务的组织、协调、监管工作:负责重大传染病及地方病防治的统筹、组织和协调等;负责人口生育政策的宣传和落实;完成乡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乡村振兴和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农业农村、工商经济及统计领域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落实;负责制定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业经济、商贸业等经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美丽乡村建设;负责农业资源的开发利用、水利设施建设等工作;承担农业林业科技推广、动植物防疫、水利、气象等有关工作的协调管理:完成乡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城乡建设和生态环境办公室。负责城乡建设、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领域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落实:负责制定村镇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自然资源、村容镇貌、道路建设、环境卫生、“三改一拆”、小区物业、老旧危楼、建筑施工企业等综合管理工作,做好重点项目的征地、拆迁、安置等工作;按规定负责乡镇辖区内的房屋及市政工程的质量、安全管理;负责监督辖区内应纳入质量监督范围的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办理报监登记;负责乡镇辖区内市政基础设施和辖区内新村聚居点基础设施建设管理;负责辖区内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的初核,并移送县级相关职能部门处理;负责辖区内的生态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环境污染治理、网格化生态环境监管等工作;完成乡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安全生产和应急办公室。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

食品安全领域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落实;组织制定本地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食品安全各类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负责职业健康、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维稳、纠纷调解、反恐防暴、禁毒、防邪等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食品安全领域的宣传培训、隐患排查、监督管理、督促整改、上报处置等工作;开展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工贸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检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负责辖区安全生产、抗震救灾、防汛抗旱、地质灾害、消防安全、森林防(灭)火、生态环境事件、公共卫生事件、食药品安全事件、动(植)物疫情事件、道路交通安全、交通运输安全、旅游安全、生产运行保障事件、影响市场稳定事件、金融突发事件、涉外(含港澳台)安全事件、社会舆情突发事件等应急处置工作;根据相关规定建立各类登记备案制度;完成乡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财政所。负责财政领域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落实;负责编制和执行本级政府预算 决算草案;配合税务等征收部门抓好日常税收及非税收入征缴;负责乡镇财政资金收支管理及乡镇政府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工作:负责落实国家强农惠农政策;负责各项强农惠农资金的审核、拨付、使用、公开等管理;负责国有资产、政府性债务管理;负责本级财政、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和村级财务的培训 指导和监督工作;负责指导村级集体经济的财务管理,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负责财政、税收政策的宣传工作;负责乡镇财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完成乡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民政所。负责民政领域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落实;负责特困供养机构的管理工作,承担孤(弃)儿、留守儿童、残疾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特困供养人员、重度精神病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救助和权益保护工作:负责城乡低保、临时救助、医疗救助、残疾人事务等工作;负责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工作,承担村(社区)委员会开展民主选举、决策、管理、监督和村(社区)务公开工作;负责殡葬改革推进工作和农村公益性墓地管理工作;负责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帮扶和关爱工作;配合做好襄渝铁路伤残民兵民工、升钟水库枢纽工程建设期间伤残民工及遗属生活补助工作:完成乡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综合治理和信访办公室。负责群众来信来访、民事纠纷调解、化解社会矛盾、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加强和巩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预警和管理,建立、健全各种应急机制,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完成乡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内部审计室。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四川省内部审计条例》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内部审计规范制度;编制并组织实施乡镇内部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项目计划;负责本级财政、下属单位及所辖村(社区)的各类内部审计和日常监督工作;负责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督查:完成乡镇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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