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和落实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2.搞好乡村基础设施建设,营造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3.负责本辖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和社会秩序。4.发展广教卫生等社会公益事业,做好计划生育工作,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5.承办上级党委、政府布置的其他工作。

机构领导:

韩  玺(党委书记)

主持镇党委全面工作;联系原常林片。

刘寰宇(党委副书记、镇长)

主持镇人民政府全面工作,负责工业经济、内部审计。联系内部审计室;联系原宏桥片。 

郭红艳(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主持镇人大全面工作,负责农业、农机、水利、防汛抗旱、畜牧、蚕桑、农业政策性保险、动植物防疫、农产品质量安全、农村产权交易、村级集体经济服务等工作;负责群德河常林段;分管农业服务中心(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站);联系畜牧兽医站;指导锦屏山村工作。

王  滔(党委副书记)

协助党委书记抓好党建及日常党务工作;负责党建、组织、编制、人事、人才、机要、保密、档案、修志、目标绩效、工会、群团、关工、财贸、政务公开、老干部和机关内务等工作;分管党政办、党建办、财政所、工会、团委、关工委、老科协、老体协;联系农商银行、邮储银行;指导大田坝社区、五里店社区工作。

衡志刚(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监察室主任)

负责镇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机关作风建设和督查督办等工作;分管纪委及监察室。

董文浩(党委委员、组织委员、副镇长)

协助党委副书记抓好党的建设及日常党务工作。负责民政、残联、敬老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农民工服务等工作;分管民政所、残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农民工服务中心);协助分管党建办;指导将军碑社区、大垭村工作。

杨素英(党委委员、政法委员、副镇长)

负责政法、禁毒、国安、大调解、信访维稳、依法治理、平安建设、扫黑除恶、妇联等工作。分管综治信访办、妇联;联系南台派出所、常林司法所;指导灵芝桥社区、高石梯村工作。

蹇秀华(党委委员、宣传委员、统战委员、副镇长)

负责宣传、统战、意识形态、民族宗教、精神文明建设、防邪、网络舆情管理、文化、旅游、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统计、教育、科技、体育等工作。分管社会事务办、社会事业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卫计办、统计站,联系学校、卫生院;指导白庙子村、张家店村工作。

任红波(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副镇长)

负责国防武装(民兵预备役)、城市建设、村镇建设、综合执法、安全生产、森林防火、食品药品安全、公路交通、自然资源和规划等工作;负责虹溪河常林段;分管城乡建设办(拆迁办、控违办)、综合行政执法办、安全生产和应急办、食安办、交管办;联系常林村建中心、自规中心;指导石板河社区工作。

何晓红(副镇长)

负责生态建设、环境保护、河长制等工作;负责象溪河常林段;分管生态环境办、河长办;指导木角庙社区、亭子垭村工作。

伏树伦(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负责行政许可、便民服务、窗口管理、乡村振兴、乡村振兴与脱贫攻坚有效衔接,指导村(社区)便民服务室等工作;分管便民服务中心、乡村振兴办;指导活佛山村、二郎庙村工作。

机构设置:

常林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处理乡镇党委、政府日常工作、党务(组织、宣传、纪检、监察、统战)工作;负责保密、文书档案、人事、财务、国有资产和群团组织的日常工作;承担人大、人民武装和工、青、妇等群众团体的日常工作;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收集信息、反映动态、调查研究、督促检查;做好社会保障、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精神文明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村民自治、社区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等日常工作;做好优抚、扶贫、救灾、救济、低保、五保、医疗救助和殡葬、婚姻、区划地名及民间组织管理及残疾人工作。

常林镇党建办公室

负责基层党组织建设领域各项方针政策、规章条例的贯彻落实;负责思想政治建设、基层组织建设、意识形态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指导、管理、监督考核基层党组织的党建工作;负责承办乡镇党委换届工作,负责乡镇党代会的筹备召开和党代表选举等相关工作;负责村(社区)班子建设;负责党费收缴管理;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常林镇财政所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政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定和执行乡镇财政发展规划及其他有关政策;编制乡镇年度财政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向乡镇人大报告财政决算;管理和监督乡镇各项财政收支;负责对各类专项资金的监管,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负责财政、税收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承办乡镇党委、政府及上级财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执行会计集中核算,落实“乡财县管、村账乡监”等管理制度,严格按上级财政部门规定的工作程序开展工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效益。

常林镇农业服务中心

负责农业生产中关键技术和新品种、新农具的引进、试验、示范;农作物、农业灾害的监测、预报防治和处置;负责农作物苗情监测和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的质量安全检测、监测和强制性检验;负责农业资源、生态环境和农业投入品使用监测;负责农业公务信息和培训教育服务;农机安全管理技术监测及维修行业监管,乡村机耕道的规划、建设;组织农机进行抗灾抢险和跨区农机作业等。

常林镇社会事业服务中心

文化宣传公益性服务。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设置阅报栏;建立乡镇文化活动室,常年向群众开放,利用活动阵地举办各类教育、培训;组织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指导业余群众文艺队伍开展面向群众的文艺演出;配合县(市、区)文化部门做好文化、新闻市场的日常巡查,发现违规经营及时上报;负责民族民间文化的收集、整理和文物的宣传保护;指导新建村文化活动室。农村人才资源开发公益性服务。开展农村实用人才集中培训;组织开展送科技下乡活动和农村人才市场建设。农村广播公益性服务。编制广播发展规划;协助乡镇、村建立健全农村广播网络;负责乡镇广播值机、广播的采、编、播工作,转播各级广播电台的广播节目;向上级广播电台采送乡镇重要稿件;负责村组广播维护、人员培训的指导。

常林镇安全生产和应急办公室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民安全意识;组织和领导本地安全生产检查,对发现的重大隐患要及时研究或上报,并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消除事故安全隐患;督促所辖单位、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和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同时抓好安全知识培训工作。

常林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

负责就业、医疗、社会保障政策法规的宣传咨询和相关业务经办服务工作;承担辖区内就业和再就业、劳务输出、企事业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辖区内劳动关系协调、劳动者权益维护等工作;负责农村人才资源开发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常林镇便民服务中心

负责便民服务中心制度建设并组织实施;负责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培训和考核工作;组织、协调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受理便民服务来访、投诉工作;负责指导村(社区)便民服务代办站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常林镇乡村振兴和经济发展办公室

贯彻落实上级关于经济发展工作的方针、政策,依法管理和监督镇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维护企业和生产者的合法权益;按照统筹城乡经济发展和推进城乡一体化要求,提出经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扶持特色行业的发展;调研开发符合产业政策及资源优势的招商引资项目,并向外推介;承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常林镇综合信访维稳办

负责群众来信来访、民事纠纷调解、化解社会矛盾、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加强和巩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预警和管理,建立、健全各种应急机制,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常林镇生态环境办公室

负责生态环境领域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落实;负责制定村镇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村容镇貌、环境卫生等综合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的生态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环境污染治理、网格化生态环境监管等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常林镇民政所

负责民政领域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落实;负责特困供养机构的管理工作,承担孤(弃)儿、留守儿童、残疾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特困供养人员、重度精神病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救助和权益保护工作;负责城乡低保、临时救助、医疗救助、残疾人事务等工作;负责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工作,承担村(社区)委员会开展民主选举、决策、管理、监督和村(社区)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殡葬改革推进工作和农村公益性墓地管理工作;负责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帮扶和关爱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常林镇城乡建设办

负责城乡建设、自然资源等领域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落实;负责制定村镇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自然资源、道路建设、“三改一拆”、小区物业、老旧危楼、建筑施工企业等综合管理工作,做好重点项目的征地、拆迁、安置等工作;按规定负责乡镇辖区内的房屋及市政工程的质量、安全管理;负责监督辖区内应纳入质量监督范围的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办理报监登记;负责乡镇辖区内市政基础设施和辖区内新村聚居点基础设施建设管理;负责辖区内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的初核,并移送县级相关职能部门处理;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常林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负责宣传贯彻退役军人有关政策法规,保障退役军人合法权益落实;做好资料建档归类工作;建立健全辖区内退役军人基本信息台账,实行动态管理;收集退役军人就业创业需求,提供政策咨询和信息服务,对就业创业情况进行跟踪和指导;组织建立退役军人联系制度,掌握辖区内退役军人政策落实、主要诉求、帮扶解困等方面情况,开展常态化走访慰问、帮扶解困、化解矛盾和思想教育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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