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和政府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落实意识形态领域、统一战线和国家安全工作等主体责任,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贯彻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本镇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的决议,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

(二)负责镇党委自身建设和村(社区)党组织建设,以及其他隶属镇党委的党组织建设,抓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三)负责依法依规决策本镇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等重大事项;参与直接涉及本镇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环境保护和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协调涉及本镇需多部门协同解决的综合性事项。

(四)领导本镇政权机关、群团组织和其他各类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各自章程履行职责。指导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管理工作。

(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按规定对县级部门派出(驻)机构的人员进行考核、管理。做好人才服务和引进工作。

(六)拟订辖区经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经济发展,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促进农民增收。负责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统筹负责乡村振兴、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等工作。负责耕地林地保护、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高标准农田管护和利用等工作,做好促进粮食生产、应急等粮食安全保障相关工作。

(七)拟订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教育、科技、体育、文化、民政、卫生健康、医疗保障等工作,落实社会保障、拥军优属、优抚安置等与群众密切相关的各项公共服务政策。

(八)负责基层治理工作,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承担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邪、民族宗教、社情民意征集、志愿服务和常住、流动人口管理等工作。

(九)拟订村镇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工程建设、乡村道路建设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等管理工作,配合做好征地拆迁、人员安置等工作,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十)负责统筹协调、组织实施辖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城镇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公共安全及安全生产监管,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构建公共安全防控体系,建立应对突发紧急事件的应急预案,做好安全生产、森林防(灭)火、防灾减灾救灾、职业健康、食品药品安全、疫情防控、消防等应急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环境保护隐患排查和治理,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保障环境安全。

(十三)负责辖区内国防教育工作,协助武装部门做好辖区内民兵训练和公民服兵役。

(十四)负责编制和执行本级政府预算、决算。加强本级财政、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以及村级财务的核算和监督。

(十五)贯彻执行统计工作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本镇统计工作。

(十六)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构领导:

王钦平:镇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

贾    淦: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主持镇政府全面工作;负责审计工作,分管内部审计室。

谢   涛: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主持镇人大全面工作;负责政法、综治、信访维稳、防邪、禁毒、大调解、平安建设、扫黑除恶、依法治理、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集镇规划等工作;分管综治和信访办;联系派出所、司法所、国土所、水电气视讯等部门;负责跟踪督办各分管领导工作落实情况,负责分管领域内的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生态环境、对外开放、信访维稳工作。

陈平平:镇党委副书记,协助党委书记抓好党建工作;负责组织、深化改革、机关管理、政务服务、政务公开、工会、关工、老干部、老龄、机要、保密、党史、地方志、档案管理、基层治理、乡镇行政区划和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后半篇”文章等工作;分管党政综合办、党建办;负责跟踪督办各分管领导工作落实情况,负责分管领域内的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生态环境、对外开放、信访维稳工作。

蒋孟珊:镇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监察室主任;负责镇纪检监察工作;妇联、团委、目标绩效管理;分管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机关作风建设、督查督办等工作;负责分管领域内的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生态环境、对外开放、信访维稳工作。

樊   勤: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副镇长,协助党委副书记抓好党建、组织工作;负责财政、国有资产、发展改革(固投、村级项目管理)、统计、文化、旅游、教育、体育、科技、卫生健康;分管财政所、社会事业服务中心、社会事务办、卫健办;联系农商行、邮储银行、高院小学、高院卫生院、同德小学、同德卫生院等单位;负责分管领域内的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生态环境、对外开放、信访维稳工作。

冯   为:镇党委委员、宣传统战委员、副镇长,负责宣传、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建设、统战、民族宗教、民政、残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保、社保、就业、创业、劳动监察)、农民工服务等工作;分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民政所、残联、敬老院;负责分管领域内的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生态环境、对外开放、信访维稳工作。

苟兴龙: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副镇长,负责武装、交通、退役军人事务、危房改造、镇村建设、工业、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救灾、地灾防治、森林防火、防汛减灾)、食品药品安全等工作;分管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办、食安办、交管办、退役军人服务站;联系村建中心;负责分管领域内的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生态环境、对外开放、信访维稳工作。

唐杨迪:副镇长,上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胡  婷:副镇长,负责农业、水利、畜牧、蚕桑、河长制、农业政策性保险(含小额人身保险)、乡村振兴、乡村振兴与脱贫攻坚有效衔接、农村宅基地审批、动植物防疫、农业农村面源污染、秸秆禁烧、防汛抗旱等工作;分管农业服务中心、乡村振兴办、河长办等部门;联系畜牧兽医站;负责分管领域内的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生态环境、对外开放、信访维稳工作。

陈  荣:便民服务中心主任,负责便民服务中心、环境保护、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农村卫生、集镇管理(环境卫生、经营秩序)、综合执法等工作;分管便民服务中心(同德便民服务站)、城乡建设和生态环境办、综合行政执法办等部门;负责分管领域内的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生态环境、对外开放、信访维稳工作。

机构设置: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贯彻落实各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负责机关的综合协调、政策调研、督促检查、目标绩效、机构编制、人事、人才和老干部等工作;按规定对县级部门派出(驻)机构的人员进行考核、管理;负责机关公文运转、机要保密、文件印制、印章管理、档案管理及后勤保障服务等工作;负责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政务公开工作;负责统战、侨务、台湾事务、民族宗教等工作;承担人大、人民武装和群众团体工作;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负责本级财政、直属事业单位及村(社区)的各类内部审计和日常监督等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贯彻落实基层党组织建设领域的各项方针政策、法规、规章;负责思想政治建设、基层组织建设、意识形态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指导、管理、监督、考核基层党组织的党建工作;负责统筹村(社区)党建、机关党建、“两新”党建、行业党建、区域化党建及其他隶属乡(镇)党委的党组织建设的互联互动工作;负责承办乡(镇)党委换届工作;负责乡(镇)党代会的筹备召开和党代表选举等相关工作;负责村(社区)班子建设,指导村(社区)党组织换届工作,指导村(社区)党组织活动阵地建设;负责党务公开工作;负责指导区域内党员发展、教育管理、组织关系转接和党内创先争优、表彰激励关怀等工作,负责党费的收缴管理;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各领域执法力量,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行使城镇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安全生产、文化旅游、商务经信、民政、教育、卫生、农业农村、水利等领域的法定行政权力和省政府依法赋予、县级部门依法委托的行政权力,接受有关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承担执法信息统计、综合研判、流转督办等工作;完成乡(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城乡建设和生态环境办公室。负责贯彻落实城乡建设、自然资源、生态环境、规划等领域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负责制定村镇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自然资源、村容镇貌、道路建设、环境卫生、“三改一拆”、小区物业、老旧危楼、房屋及市政工程的质量安全等综合管理工作;配合做好重点项目的征地拆迁、人员安置等工作;负责耕地林地保护、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及田长制相关工作;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和新村聚居点基础设施建设管理;负责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工作;负责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的初核,并按职能职责移送县级相关部门处理;负责生态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环境污染治理、网格化生态环境监管等工作;负责河湖库水环境治理和河湖长制相关工作;负责森林资源保护、动植物保护和林长制相关工作;推动农村垃圾治理和生活污水处理等工作;强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提高农村环境保护公共服务水平,推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贯彻落实应急管理、安全生产、药品食品安全、消防等领域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贯彻落实上级安全生产部署,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承担辖区内安全生产、抗震救灾、防汛抗旱、地质灾害、消防安全、森林防(灭)火、生态环境事件、公共卫生安全、食药品安全、交通运输安全等方面的宣传培训、应急演练、隐患排查、信息采集、监督管理、督促整改及相关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上报等工作。按权限履行新行业、新业态、新领域的属地管理职责;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社会治理办公室。负责贯彻落实社会治理、依法治理、网格治理、信访工作等领域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信访维稳、纠纷调解、反恐防暴、禁毒、防邪等工作;做好常住和流动人口的管理工作;负责基层治理工作,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负责动员单位和各类社会组织参与基层治理工作,实现共建共治共享;负责群众来信来访、民事纠纷调解、化解社会矛盾、保障居民合法权益等工作;加强和巩固民主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预警和管理,建立健全各种应急机制,维护社会稳定;负责网格建设和管理工作,统筹网格资源和工作力量,构建统一的网格化工作体系;负责基层政权建设、基层群众自治建设,负责指导、监督村民村(居)民委员会开展民主选举、决策、管理和村(居)务公开工作;负责本辖区村(社区)工作者队伍、社会志愿者队伍的建设、指导;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经济发展和财政办公室。负责贯彻落实经济发展、财政、统计等领域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负责制定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业经济、商贸业等经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和执行本级政府预算、决算;负责本级财务信息报送;配合税务等征收部门抓好日常税收及非税收入征缴;负责财政资金收支管理及政府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工作;负责落实国家强农惠农政策;负责各项强农惠农资金的审核、拨付、使用、公开等管理;负责向上争取项目资金申报的初审、汇总、上报工作;负责国有资产、政府性债务管理;负责本级财政、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和村级财务的培训、指导和监督工作;负责指导村级集体经济的财务管理,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负责财政、税收政策的宣传工作;负责财务公开工作;执行国家统计调查和地方统计调查任务,负责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统计工作,汇总基层统计报表和地方综合性的各项统计数据;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便民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所)。负责便民服务中心制度建设并组织实施;负责行政许可、公共服务等便民服务事项的进驻、受理和办理工作;负责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培训和考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政务公开工作;负责便民服务站管理工作,指导村(社区)便民服务室工作;负责受理便民服务来访、投诉工作;负责新时代文明实践工作,加强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者管理,承担志愿者的招募培训、组织引导、嘉许激励、权益保障等工作;拓展志愿服务种类和服务项目,组织开展各类政策宣传和志愿服务活动;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农业服务中心。负责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美丽乡村建设;统筹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组织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负责高标准农田管护和利用等工作;做好促进粮食生产、应急等粮食安全保障相关工作;负责村级集体经济的发展和服务工作;负责指导农民合作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相关工作;协助开展小型水利工程及病害水库的整治;负责水资源管理和防汛抗旱技术服务,水土保持和水土流失治理工作;负责农业农村综合服务工作,承担农业、林业生产技术的推广应用和指导;负责农业资源、林业资源、生态环境和农业投入品使用监测与服务;负责农村产权交易信息的收集、整理、审核和上报以及平台发布信息、统计和指导签订合同等工作;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和服务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社会事业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贯彻落实社会事业领域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定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卫生健康、教育、科技、体育、文化、旅游、广播电视等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制定年度农村公益性文化项目实施计划,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负责民间文化的收集、整理和文物的宣传保护:指导村(社区)文化、卫生室建设;负责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的建设、运行、维护和节目的安全播出;负责重大传染病及地方病防治的统筹、组织和协调;组织开展群众性卫生健康行动;负责做好退役军人关系转接、困难帮扶、立功喜报、走访慰问等具体事务:负责指导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负责特困供养机构和养老服务机构(场所)管理工作;承担孤(弃)儿、困境儿童、留守老年人、残疾人、重度精神病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救助、权益保护和帮扶关爱工作;负责老年人福利工作;负责城乡低保、临时救助、残疾人事务等工作;负责殡葬改革推进工作和农村公益性墓地管理工作;负责民政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监管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负责人力资源、就业、医疗保障、社会保障政策法规的宣传咨询和相关业务经办服务工作;负责农村人才资源开发工作:负责劳动关系协调、劳动者权益维护等工作;承担就业和再就业、劳务输出、企事业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农民工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负责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宣传,引导农民工返乡下乡创业;协助做好农民工转移就业创业、技能培训、维权、劳动保障、交通出行、社会生活等服务性工作;负责开展农民工及家庭走访慰问、关心关爱等活动,协助开展根治欠薪工作;负责农民工服务平台的管理,承担农民工信息的收集、录入、统计上报工作;负责建立农民工基本信息管理台账,协助更新完善农村劳动力实名制数据库;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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