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综合行政执法、城市管理和爱国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综合行政执法相关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开展综合行政执法相关政策研究、统筹协调、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等工作。(二)负责县城规划区内市政公用设施、园林绿化设施的管理、维护和改造工作;参与城市规划新建、改扩建项目中涉及市政公用、园林绿化、景观照明、市容环卫设施建设项目的规划、方案审查、综合验收和监督管理。(三)负责对综合执法人员的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的查处和纠正工作,引导、监督、管理综合执法人员、协管人员、义务监督员的履职行为;编制人才队伍培养、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综合执法人员、协管人员、义务监督员的政治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四)负责城区机动车及非机动车停车点、户外广告等设施的规划及管理;负责城区公厕建设、运行、维护工作;负责城区雨污水管网的运行管理工作;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城区临时性摊位、临时性文艺演出场所等人员聚集场所的规划和管理工作。(五)负责城乡生活垃圾转运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生活垃圾转运回收相关企事业单位运行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各乡镇(街道)城镇管理和纳入综合行政执法领域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六)负责本行业、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组织开展县城建成区域及多扶镇建成区域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重大活动和专项行动以及相关案件的查处,并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检查和行政强制措施。(七)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加强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5个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部署要求,稳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改革,统筹推动城市管理等其他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八)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九)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应急管理工作。(十)负责城市环境卫生、市容秩序、爱国卫生、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指导、检查、监督、考核工作。(十一)承担办事机构设在县综合执法局的县委、县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的具体工作。(十二)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领导:

任云龙(西充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综合行政执法局全面工作

王庆勇(西充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协助局长开展工作。分管项目建设、工地扬尘、政法(法律法规、依法治理、平安建设及社会评价)、安全生产、扫黑除恶、目标考核等;负责分管领域涉及党风廉政建设、信访维稳、环保督察等工作;联系政策法规股、综合执法大队、公管局。

王超(西充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协助局长开展工作。分管党务、宣传、市容市貌、统战、双拥、油烟噪音、环保督察、脱贫攻坚、意识形态等工作;负责分管领域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及社会评价、平安建设及社会评价、安全生产、信访维稳工作;联系城市管理股及市容各中队、环卫所。

杨雨生(西充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协助局长开展工作。分管政工人事、财务、党风廉政及社会评价、信访维稳、综治、防邪、城乡环境、爱国卫生、人民调解、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分管领域涉及安全生产、环保督察、平安建设及社会评价工作;联系人秘股、环境卫生管理股、城乡环境治理服务中心、效能督察股、工会。

喻军舰(西充县城乡环境治理服务中心主任)

负责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服务工作,协调、指导各乡镇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王诚汶(西充县环境卫生管理所所长)

研究制订全县环境卫生管理的总体规划、实施计划和环卫事业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编制城区环卫设施维修、改造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为维护城市环境卫生提供管理保障。负责城市垃圾的清扫、保洁、清运、处置工作。负责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等规费的征收管理及相关法律、卫生管理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完成领导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杨东(西充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主任)

负责市政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工作;负责城区绿化、亮化的管理和养护工作;负责城区广场、公园、景区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

办公室:负责拟订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和爱国卫生工作规划、年度计划、阶段性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政工人事、文电会务、宣传党建、机要保密、目标考核、档案信息、政务公开、车辆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重要文稿、规章制度的拟订与审核工作;负责人大代表议案、批评、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协调本系统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财政资金预算、收支、核算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办公设施、执法装备、制服、标志的集中采购和配备、管理工作;负责干部职工“五险一金”的管理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应急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信访、举报、投诉的受理、交办、督办和反馈工作;负责综治、维稳、应急、大调解、防邪、民族宗教、统战工作;负责平安建设、禁毒反恐和扫黑除恶工作;参与群体性上访事件和突发性事件的疏导、协调、平息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政策法规股和效能监察股:负责政策研究、统筹协调、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等工作;负责执法资格管理工作,拟订年度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依法治县、依法行政工作;负责行政权力和责任清单的编制和动态调整工作,负责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相关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法制审查、审核和评审工作;承担本部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调解、公益诉讼相关工作;参与城市新建、改扩建项目中涉及市政公用、园林绿化、市容环卫设施建设项目的规划、建设、验收工作;负责机关各股室及下属机构年度工作目标、阶段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督查督办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综合执法规范制度,监督、检查综合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贯彻落实情况,负责综合执法人员违章违纪行为查处工作,负责执法队伍队容风纪纠察工作,引导、监督、管理综合执法人员、协管人员;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城市管理股:编制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规划、年度计划、阶段性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市政公用事业管理的各项政策、法规,负责市政公用设施日常维护管理和运营监督指导工作;负责城市管理方面的专项整治和综合执法活动的组织实施和统筹协调工作;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城乡环境卫生管理股:负责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市容秩序、爱国卫生的综合协调和指导、监督、检查、考核工作;负责公厕和环卫设施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城乡垃圾分类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综合行政执法一大队 、二大队:负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实施综合执法范围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综合执法范围包括: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城市规划方面与城市管理相关的行政处罚权(以县级权力清单为准);环境保护管理方面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工商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的行政处罚权;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经省政府批准的城市管理其他行政处罚权。

环境保护股:负责城市管理范围内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年度相关环保目标任务、工作计划并指导监督实施;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下属机构

西充县城乡环境治理服务中心:负责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服务工作,协调、指导各乡镇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西充县环境卫生管理所:研究制订全县环境卫生管理的总体规划、实施计划和环卫事业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编制城区环卫设施维修、改造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为维护城市环境卫生提供管理保障。负责城市垃圾的清扫、保洁、清运、处置工作。负责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等规费的征收管理及相关法律、卫生管理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完成领导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西充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负责市政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工作;负责城区绿化、亮化的管理和养护工作;负责城区广场、公园、景区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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