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医疗保障、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县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组织拟订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监督强化全县医疗保障基金运行管理。

(三)组织拟订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等新型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方案。

(四)组织落实全省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疗保障目录和支付标准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组织实施医疗保障目录准入谈判规则。组织制定全县特殊医用材料、特殊检查和治疗、医院制剂等相关目录和支付标准并监督实施。

(五)组织拟订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和监督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监督实施全县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组织参与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七)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拟订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及其服务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医疗保障定点机构管理。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县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落实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指导管理全县医疗保障经办服务工作。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九)负责规划实施全县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医疗保障大数据管理和应用。

(十)承担办事机构设在县医保局的县委、县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的具体工作。

(十一)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

1.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制度,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确保医疗保障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2.统筹推进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县医疗保障中心不再承担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监督管理、特殊人员医疗管理等行政职能,交由县医保局机关有关内设机构承担。

(十四)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两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机构领导:

罗云标(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局全面工作。

李小东(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医疗保障政策法规和待遇、机关文秘、保密、机要、档案管理、目标考核、深化改革、政务媒体建设、巩固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等工作,分管办公室、政策法规和医疗监管股(政策法规部分)。

胡  海(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机关财务、医疗监管、药品和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等工作,分管政策法规和医疗监管股(医疗监管部分)。

梁  红(党组成员、县医疗保障中心主任):主持医疗保障中心全面工作,负责医保业务经办、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和医疗保障中心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宣传思想、信访维稳、安全生产等工作,协助胡海做好医疗监管工作。

冯定琼(党组成员):负责人事政工、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政治生态评价、意识形态、宣传思想、巡视巡察整改、统战(宗教)、工青妇、双拥、关心下一代和乡镇行政区划改革等工作。

何金昭(党组成员):负责医疗救助、乡村振兴机关帮扶等工作,分管待遇保障股(医疗救助部分)。

蒲  玮(医疗保险服务中心主任):主持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全面工作,负责医疗服务价格监管、依法治县及法治政府建设、稳定风险防控(政法工作、信访工作、扫黑除恶)、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爱国卫生运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河长制等工作。协助冯定琼做好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意识形态、宣传思想等工作。


机构设置:

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密、信息、宣传、目标绩效管理、政务公开、信访维稳、有关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编撰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队伍建设、对外合作交流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议案、政协委员提案的协调办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建工作和工青妇以及关心下一代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组织拟订医疗保障工作规划,承担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制定实施财务管理内控制度,负责机关预决算。

医疗保障监管股

负责全县医保基金预决算及收支计划安排;组织实施对所属单位医保基金和收支计划的内部稽核工作;拟订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实施医疗保障目录和支付标准,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组织实施医疗保障目录准入谈判规则;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医保对医疗行为的激励约束机制以及对医疗费用的控制机制;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村、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负责指导管理全县医疗保障经办服务工作;拟订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服务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等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指导全县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定点医药服务评价体系;督促做好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内控管理和风险防范等工作;拟订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制度;拟订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参与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监督医疗保障基金政策法规的执行,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监督管理纳入医疗保障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落实举报奖励制度,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待遇保障与政策法规股

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医疗救助工作;负责执行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承担医疗保障待遇管理工作,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等新型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方案;组织拟订有关政策规定,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牵头拟订并组织实施医疗保障信息化和大数据发展应用规划和政策措施,推进信息化应用平台建设;承担有关统计管理和调查分析工作;负责医疗保障信息管理和数据安全保障,组织实施人工智能监管,建立健全相关信息发布和披露制度并牵头组织实施;负责新闻宣传和舆情监控、引导、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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