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民政工作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负责起草全县民政工作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县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牵头拟订全县社会救助相关规定、发展规划,统筹推进全县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拟订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工作相关规定、发展规划,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拟订全县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县的县以下(含县)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以及地名命名、更名、界线变更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调查处理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发布标准地名,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

(六)拟订全县婚姻管理工作相关规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七)拟订全县殡葬管理工作相关规定、发展规划、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八)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拟订全县残疾人权益保护工作相关规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管理,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九)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承担老年大学和城乡老年社会组织管理工作。

(十)拟订全县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工作相关规定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统筹协调全县儿童关爱保护保障工作,督促、检查全县儿童关爱保护保障工作贯彻落实情况。负责全县收养登记工作。

(十一)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管理使用工作。

(十二)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工作相关规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承担办事机构设在县民政局的县委、县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的具体工作。

(十四)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应急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十五)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领导:

何平(党组书记、局  长)

主持民政局全面工作。

李江(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项目规划、机关财务、婚姻登记等工作;联系规划财务股、县婚姻登记中心工作,指导双凤镇、仁和镇、高院镇民政工作;负责分管领域内党的建设、党风廉政、意识形态、安全信访、环境保护等工作。完成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飞(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养老服务、儿童保障、未成年人保护等工作;联系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股、县社会救助福利中心工作,指导南台街道晋城街道常林镇民政工作;负责分管领域内党的建设、党风廉政、意识形态、安全信访、环境保护等工作。完成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王小勇(党组成员)

分管局机关党的建设、党风廉政、意识形态、人事政工、目标考核、社会事务(基层社会治理)、基层政权、区划地名、两项改革后半篇等工作;联系办公室、社会事务和社会工作股、县低保中心、县地名办、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指导槐树镇鸣龙镇罐垭乡民政工作;负责分管领域内党的建设、党风廉政、意识形态、安全信访、环境保护等工作。完成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庆(党组成员)

分管政法(法制建设)、殡葬执法、慈善捐赠、社会组织管理、环境保护、安全信访等工作;联系安全信访办公室、县殡葬服务中心,指导义兴镇凤鸣镇青狮镇关文镇民政工作;负责分管领域内党的建设、党风廉政、意识形态、安全信访、环境保护等工作。完成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王勇平(党组成员、县城乡低保中心主任)

主持县低保中心工作,分管农业农村、乡村振兴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后评估、行业扶贫等工作;负责城乡低保制度贯彻实施、保障对象审查、低保资金管理使用等工作,指导占山乡、莲池镇、车龙乡、祥龙乡民政工作;负责分管领域内党的建设、党风廉政、意识形态、安全信访、环境保护等工作。完成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李伶俐(党组成员、县救助福利中心主任)

主持县社会救助福利中心工作;分管宣传、统战、流浪人员救助、公(民)办养老机构日常监管等工作,指导太平镇古楼镇仙林镇大全镇多扶镇东太乡民政工作;负责分管领域内党的建设、党风廉政、意识形态、安全信访、环境保护等工作。完成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构设置:

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访、绩效管理、政务公开、后勤保卫、新闻宣传、民政信息管理、办公自动化、河长制等工作。起草全县民政事业发展综合性文件。承担有关地方志、史志和年鉴编纂工作。负责信访事项包括网络信访事项的办理及回复工作。参与处理有关民政的群体性突发事件。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科技管理及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局党组的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离退休人员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统筹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人大代表议案、政协委员提案的协调办理工作。负责指导和协调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的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统筹负责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等工作。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报备。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负责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进法制民政建设,负责民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协调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和调研活动。

规划财务股

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负责民政统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预决算、财务(含职工五险一金的核算和征缴)、国有资产管理、项目建设等工作。负责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管理使用工作。

社会事务和社会工作股(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股、县地名办公室)

贯彻实施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监督管理的法规、规章和政策,按照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执法监督,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负责社会组织登记工作。负责统一管理无业务主管单位的全县性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拟订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规划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组织和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婚姻、殡葬管理工作规划、规定和殡葬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婚姻登记、殡葬管理工作。指导并监督婚姻登记机关、殡葬服务机构相关工作,承担全县婚姻登记信息管理工作。承担县本级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承担殡葬服务机构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工作规划、规定,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服务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的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协调、监督村(居)务公开。拟订全县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县的县以下(含县)行政区划设立、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负责地名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县地名规划,发布标准地名,组织和指导全县乡镇、街、路、巷、村等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西充县行政区划图,编辑出版行政区划和地名图书资料及工具书。

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股(养老服务和儿童保障股)

拟订全县社会救助规划、规定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承办中央、省、市和县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使用和监管工作。承担全县社会救助信息系统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指导、监督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管理工作,协调县(市、区)之间和跨乡镇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负责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困难救济、襄渝铁路西段伤残民兵民工和升钟水库枢纽工程建设期间伤残民工生活补助工作。承担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规定和标准并指导实施。拟订全县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工作规定、规划并指导实施,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牵头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指导、监督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相关工作。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管理,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承担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健全为老志愿服务基本制度。贯彻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政策,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帮扶和关爱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承担老年大学和城乡老年社会组织管理工作,并负责相关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指导、监督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工作相关规定、规划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监督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负责收养登记工作。承担养老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中心

实施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拟订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负责对各乡镇上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审查;负责做好低保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已享受低保对象的复查工作;负责局机关脱贫攻坚(行业扶贫、结对帮扶)工作。

社会救助福利中心(与县救助中心合署办公)

认真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福利政策;拟订保障困难残疾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社会福利救济政策措施;指导特困供养和敬老院管理;组织实施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县社会福利供养对象收养、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流浪儿童保护安置工作;依法安置查找不到亲生父母的弃婴;有效保障孤寡老人、孤儿、流浪儿童和特困供养对象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指导县救助中心工作,建立健全救助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实行规范化管理,切实保障供养、休养、托管、安置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协调与相邻县市区在收容遣送中的关系;负责全县民政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全县福利机构的年检认证和新办福利企业的审核申报工作,落实福利企业的优惠政策;负责全县福利彩票发行和福彩公益金的使用管理工作。

婚姻登记中心

负责全县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办理婚姻登记;补发婚姻证;依法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撤销受胁迫的婚姻;为计生部门提供有关基础数据;宣传婚姻法律法规,倡导文明婚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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