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县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规划建议,负责依法治县有关决策执行情况督察工作。

(二)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承办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备案工作。负责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规范性文件报送县政府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

(三)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办向县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代理县政府应诉案件。

(四)承担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协助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做好本行政区域内人民监督员选任和管理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的具体实施。推进司法所建设。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健康法律法规纳入公民普法教育重要内容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宣传普及。

(五)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六)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县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负责指导和监督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监督管理所属社团组织。

(七)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警车、警务装备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的计划财务,负责内部审计工作。

(八)负责本系统党建工作。负责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

(九)承担职责范围内的行政审批制度与“放管服”改革相关工作。负责全县外来企业投诉处理和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工作。

(十)承担办事机构设在县司法局的县委、县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的具体工作。

(十一)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领导:

张  杰(局党组书记、局  长)

主持县委依法治县办、司法局全面工作。

鲜年钧(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法律服务工作股、县法律援助中心。负责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律师、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工作。负责分管领域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安全生产、信访维稳工作。

许  明(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基层工作股、社区矫正管理局。负责基层司法所建设、安置帮教、人民调解、社区矫正、乡村振兴等工作。负责分管领域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安全生产、信访维稳工作。

袁  文(局党组成员)

分管办公室、装备财务股、合法性审查股、县公证处。负责信访、维稳、综治、安全、后勤保障、财务、合法性审查、公证等工作。负责分管领域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安全生产、信访维稳工作。

杨  东(局党组成员)

分管普法与依法治理股、政治处、行政复议与应诉一股、行政复议与应诉二股、政务服务股。负责县委全面依法治县、法治政府建设、普法宣传、党建、党风廉政、组织、人事、统战、工、青、妇、团、关心下一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行政审批、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分管领域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安全生产、信访维稳工作。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和事务;负责拟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督促落实;负责文电、会务、安全保卫、舆情监督、对外联络、文印、档案、保密、机要、信访、维稳、综治、禁毒、防艾、防邪、防疫、统计、车辆和驾驶员管理等工作;承担综合性文件和报告的拟订审核、重要工作督办、史志年鉴编纂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人大代表议案、政协委员提案的协调办理工作;指导推进本系统科技与信息化工作;负责本系统信息化应用和网络信息安全工作;组织司法行政调研和法学理论研究工作;收集、分析、反馈司法行政信息;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对外宣传工作,管理本系统“两微一端”、短信等对外信息宣传平台;负责本单位及所属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指导和协调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日常工作。

(二)合法性审查股。负责政治、经济、文化、生态、社会建设等领域重大行政决策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参与承办县政府涉及该领域涉法事务处理;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承办国家财政资金投入项目的合同文本合法性审查;负责本机关规范性文件印发前的合法性审查;承办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备案工作;负责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规范性文件报送县政府的备案审查工作,并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

(三)行政复议与应诉一股、二股。承担县政府行政复议日常工作;监督协调全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工作;办理向县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和因之引发的行政诉讼,承办以县政府为被告案件的应诉工作;办理向县政府申请行政赔偿的案件;办理以县司法局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负责行政复议案件、行政赔偿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的统计工作;负责县委、县政府法律顾问相关工作。

(四)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负责全县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监督检查和评价工作;协调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重要性问题;负责行政执法人员、监督人员的资格和证件管理,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重大行政执法行为的审查和备案工作;负责县本级行政权力事项动态管理工作;协调各部门、各乡镇在执法中产生的矛盾和争议;指导行政裁决工作;办理有关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案件。

(五)普法与依法治理股。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承担县委常委会会议和县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年度计划的拟订工作;指导各部门、各乡镇、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负责本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法制宣传教育和创建工作;承担县委依法治县办日常事务。

(六)基层工作股。拟订并实施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负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协助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做好本行政区域内人民监督员选任和管理具体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的具体实施;指导帮教安置工作;推进基层司法所建设工作。

(七)法律服务工作股。负责规划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律师、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工作者、基层法律服务所工作,监督管理其社团组织;承办特许执业律师的资格审核报批工作;指导监督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负责管理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编制西充县司法鉴定、公证和仲裁名册并公告;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外来企业投诉处理工作;为外来企业、民营企业及投资者提供法律、政策咨询服务,依法组织调解和协调,帮助其维护其合法权益;会同有关部门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

(八)政务服务股。承担职责范围内的行政审批制度与“放管服”改革相关工作;负责本机关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和初审;承担本机关政务服务事项的清理和纳入电子政务平台的工作,推进行政权力依法规范运行;承担本机关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九)装备财务股。负责本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本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的预决算、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基本建设、通讯保障等工作。

(十)政治处。负责本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工作;负责本系统思想政治、班子建设、队伍建设、教育培训、绩效管理、表彰奖励和文化建设等工作;负责本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人才、工资、统战、精神文明、关心下一代和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本机关工、青、妇工作;负责本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十一)社区矫正管理局。负责社区矫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执行工作;负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拟订社区矫正工作发展规划、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调查非监禁性刑罚执行情况;负责辖区外社区服刑人员回居住地执行刑罚的协调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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