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县以乡村振兴为重点的“三农”工作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组织起草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有关地方性政策草案。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种植业、畜牧业、渔业、蚕业、农业机械化、农垦等农业领域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县委、县政府关于“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等政策。

(二)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牵头组织改善全县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统筹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乡村治理。指导农业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开发利用。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三)拟订深化全县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措施。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管理和改革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工作。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四)负责统筹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有关工作。牵头组织开展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组织开展东西部协作、定点帮扶、社会帮扶、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过渡时期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相关考核评估工作。研究中、省、市、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相关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并指导、监督资金使用,推动乡村帮扶产业发展。承担农村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常态化帮扶有关工作,构建长效帮扶机制。

(五)指导全县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产地初加工)、休闲农业、有机农业和乡村企业发展工作。负责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农业园区的政策与规划,负责现代农业园区评定推荐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政策建议,参与研究制定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有关工作。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推动数字农业发展。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负责农民增收和农业统计工作。负责拟订全县有机农业产业发展政策与规划并组织实施。

(六)负责全县种植业、畜牧业、渔业、蚕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畜牧产品、经济作物等农产品生产。负责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落实促进粮油、畜禽、水产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改善,促进农村绿色发展。负责渔政渔港、网具监督管理。

(七)负责拟定全县农业全产业机械化、智能化、数字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农业机械重大技术攻关和关键技术开发,引进、示范和推广农业机械新技术、新机具,指导全县农业机械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设施农业、农机库棚、机电提灌、机耕道等基础设施建设。承担农业机械使用安全监管工作。

(八)负责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推荐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生产基地认定、产品认证、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并实施监督管理。

(九)组织开展全县农业资源区划和资源保护工作。指导农业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负责农村能源建设和职责范围内的资源环境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提出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政策建议,负责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

(十)负责全县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承担农作物种子(种苗)、食用菌种、蚕种、饲草良种、种畜禽、水产苗种、农药、兽药(渔药、蚕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农业生产资料的监督管理职责。牵头负责“瘦肉精”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兽医医疗器械、肥料、农药、农膜使用等。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渔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十一)负责全县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监测、核查、上报农业灾情,组织种子、种苗、肥料、兽药(渔药、蚕药)、疫苗等农业生产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牵头起草动植物防疫和检疫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县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监督管理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牵头管理农作物种子(种苗)、种畜、种禽和牧草种的检疫审批有关工作,牵头管理外来农业物种。

(十二)负责全县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中央、省级、市级和县级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申报农业投资项目,按管理权限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三)拟订全县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负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农作物、畜禽、蚕业、水产养殖等新品种和农业先进技术引进、试验、转化、示范、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四)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全县农业农村人才工作。制定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负责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五)开展全县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参与拟订对外开放政策和外向型农业发展规划,指导外向型农业发展。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交流合作,组织开展农业投资促进活动,推动农业开放合作。

(十六)负责国有农场土地的保护、利用和管理,指导国有农场的改革和发展。 

(十七)依法依规负责农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农业机械、农(兽、蚕)药、饲料、渔业、畜禽屠宰行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农村沼气项目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对农业园区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实施行业监督管理。负责制定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八)负责全县农田建设管理。拟订农田建设发展规划,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负责全县农田建设管理、高标准农田建设和耕地质量管理。编制农业综合开发涉及农田建设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的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管理。

(十九)承担办事机构设在县农业农村局的县委、县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的具体工作。

(二十)按照县政府工作安排,负责相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行政审批事项办理及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二十一)配合完成农业农村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负责农业农村专业技术人员聘任及管理工作。

(二十二)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领导:

赵建平(党委书记、局长),主持县委农办、县农业农村局全面工作。

程克良(党委委员、有机农业发展中心主任),主持有机农业发展中心工作。协助局长负责有机农业发展工作。负责分管领域的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农业环保、安全生产、招商引资意识形态和网络意识形态工作。

罗友安(南充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主任),主持南充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工作。协助局长负责精准扶贫、产业扶贫、职业农民培训、家庭农场培育、农业科技研究与推广工作,牵头脱贫攻坚工作。负责分管领域的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农业环保、安全生产、招商引资意识形态和网络意识形态工作。

赵克钢(党委委员、副局长),协助局长(主任)承办县委农办日常工作,牵头乡村振兴创建工作;负责现代农业建设与改革、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建设与管理。负责分管领域的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农业环保、安全生产、招商引资意识形态和网络意识形态工作。

李  耀(党委委员、副局长),协助局长负责党建、纪检、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群团组织、农田建设管理、耕地质量管理、农田水利建设、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化肥使用监管工作。负责分管领域的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农业环保、安全生产、招商引资意识形态和网络意识形态工作。

庞  庆(党委委员、副局长)。

文景渝(党委委员、副局长)。

陈志川(党委委员、县委农办专职副主任),协助局长(主任)承办县委农办日常工作,牵头乡村振兴创建工作;协助局长负责机关日常运行、文化建设、宣传接待、应急管理、农业政策法规、目标考核、行政审批、三务公开、普法依法治理、民生工程、乡村治理、农村社会事业指导、农业农村改革、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负责分管领域的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农业环保、安全生产、招商引资意识形态和网络意识形态工作。

张建军(总农艺师),协助局长负责水产渔业发展工作、农机安全综合监管、农业机械化管理与推广工作。负责分管领域的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农业环保、安全生产、招商引资意识形态和网络意识形态工作。

何永建(党委委员、驻局纪检监察组组长),负责驻局纪检监察组工作。

杨  璇(总兽医师)协助局长负责现代畜牧产业发展、畜牧经济和饲料饲草管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基层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建设与管理工作;牵头安全与信访工作。负责分管领域的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农业环保、安全生产、招商引资意识形态和网络意识形态工作。

张朝晖(有机农业发展中心副主任)协助主任负责有机产品宣传推广、品牌创建、有机产品生产、加工、贮藏、运输环节技术指导、人员培训、有机产品认证、有机农产品基地认证申报工作。负责分管领域的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农业环保、安全生产、招商引资意识形态和网络意识形态工作。

颜  伦(有机农业发展中心副主任)协助主任负责有机农产品基地培育和标准化建设、有机种植养殖品种生产技术规程地方标准拟订、有机农产品基地标准化生产、有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工作。负责分管领域的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农业环保、安全生产、招商引资意识形态和网络意识形态工作。

罗  俐(南充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副主任)协助局长负责水果、蔬菜、花椒、中药材、食用菌、蚕桑等特色产业基地建设、农产品加工业(产地初加工)、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业产业化企业培育工作。负责分管领域的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农业环保、安全生产、招商引资意识形态和网络意识形态工作。

何莉萍(现代农业园区服务中心主任)协助局长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品牌创建、农业展会、农业统计工作。负责分管领域的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农业环保、安全生产、招商引资意识形态和网络意识形态工作。

刘梓益(农村能源建设服务中心主任)主持农村能源建设服务中心工作。协助局长负责粮油生产、农技推广、农作物种子管理、农膜回收利用、秸秆综合利用及禁烧、乡村治理、农村社会事业指导、农业农村改革、农村宅基地管理、国有农场土地保护、利用和管理工作。负责分管领域的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农业环保、安全生产、招商引资意识形态和网络意识形态工作。

吴  俊(新农村建设服务中心主任)主持新农村建设服务中心工作。协助局长负责农业计划、投资管理、财务、内部审计、重点项目、农业固定资产投资工作;牵头农业对外经济技术与合作、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分管领域的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农业环保、安全生产、招商引资意识形态和网络意识形态工作。

徐春忠(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协助局长负责河长制、农业执法、畜牧兽医体系和标准化建设、监督动物防疫和检疫、动物防灾减灾工作。负责分管领域的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农业环保、安全生产、招商引资意识形态和网络意识形态工作。

刘  欢(南充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副主任),协助局长负责干部人事、职称评聘、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分管领域的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农业环保、安全生产、招商引资意识形态和网络意识形态工作。

张  皓(有机农业发展中心副主任),协助局长负责农药使用监管、农业植物检疫体系建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牵头农业面源污染、生态文明工作。负责分管领域的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农业环保、安全生产、招商引资意识形态和网络意识形态工作。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股、内部审计股)。

(二)农业园区股。

(三)计划投资财务股(重点项目建设股)。

(四)种植业与农药肥料股(粮油股)。

(五)畜牧兽医饲料股(渔业渔政管理股)。

(六)特色产业发展股。

(七)乡村建设促进股。

(八)农村合作经济管理股。

(九)监测帮扶股。

(十)巩固衔接股。

(十一)科技培训股(农业机械化股)。

(十二)农产品质量监管与品牌培育股(农业统计股)。

(十三)农田建设管理股。

(十四)安全生产与信访股(农业资源环境股)。

(十五)人事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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