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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11122008794212P/2021-00041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西充县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21-09-26

西充县政府采购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问题线索征集公告

时间:2021-09-26 | 来源:县财政局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中共四川省纪委机关 四川省监察委员会 四川省公安厅 四川省审计厅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川财采〔2021〕122号)、《南充市政府采购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南财采〔2021〕22号)文件精神,扎实推动政府采购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进一步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经西充县财政局、西充县纪委监委、西充县公安局、西充县审计局、西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政府采购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切实提高治理效果,从即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本级政府采购领域违法违规问题线索。

举报人对举报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相关依据、证据。如有诬告、制造假证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征集内容

2017年以来开展的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的以下突出问题:

(一)相关责任主体违反政府采购规定的行为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非法干预采购评审活动的行为;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专家及相关人员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串通行为;

    3、采购人、供应商“先上车后补票”,或者未按采购文件签订、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行为;

    4、供应商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行为;

    5、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行为。

 (二)相关责任主体违反市场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

    1、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进行商业贿赂的行为;

    2、供应商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

    3、供应商虚假宣传的行为;

    4、供应商违反规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行为;

    5、供应商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6、设置不合理、不公平的政府采购准入条件或者加分事项等,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

    7、将不属于政府采购职责范围的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强行介入、干预市场公平竞争的行为。

 (三)相关责任主体构成刑事犯罪的行为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专家构成串通投标罪的行为。

 (四)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纪违法行为

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滥用职权、谋取私利,工作中不负责或者疏于管理,违规干预和插手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二、线索征集时间

 2021年9月24日-2021年10月24日。

三、线索征集方式

可通过征集电话、现场递交、信函三种方式提交线索。

(一)征集电话:0817-6863878;(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30)。

(二)邮寄地址:西充县晋城镇南田路7号西充县财政局(信封醒目位置注明“举报线索”字样),邮编637200。

(三)现场递交地址:西充县晋城镇南田路7号西充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506室

四、线索征集要求

(一)欢迎社会各界积极提供问题线索,提供线索时应尽可能列明问题发生的时间、项目、内容等具体情况,并附相关证据资料,对于明确可查的线索,监管部门将依法依规核查处理。

(二)鼓励当事人实名举报,对实名举报人的信息将严格保密,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检查期间主动向县监察委员会、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说清问题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从轻处理。

(三)本次政府采购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征集线索并非政府采购投诉渠道,如对政府采购项目有投诉诉求的,请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依法提出。


西充县财政局 

2021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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