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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11122008794407H/2023-00049
公文种类
发布机构
西充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
主题分类
成文日期
2021-04-17
发布日期
2021-04-17

西充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关于印发《西充县教科体系统基建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时间:2021-04-17 | 来源:西充县教科体局

第一条    目的、依据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教科体系统基本建设工作,落实责任、明确要求,确保项目质量、投资效益和资金安全,根据《建筑法》、《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西充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西府发〔2014〕23号)、《西充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通知》(西府发〔2016〕23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教科体系统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单独设立筹建办的项目由筹建办按相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    规划入库

一、各校向教科体局申请项目时,必须根据学校长远发展需要,在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经学校行政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书面报教科体局,申报时间为每年9-10月。

二、教科体局组织计财股、基建中心等职能股室到现场踏勘,研究确定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并进行科学规划后入项目库,入库时间为每年11-12月。

第四条    环评、能评   

教科体局结合建设资金及项目库情况,确定项目学校及建设内容,确定后的项目学校需要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可研、环评、能评,并形成书面报告,提交计财股。

第五条    立项

计财股向发改局申报项目立项,并将立项文件及时发送至基建中心及项目学校。项目学校收到立项文件后,立即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前期工作顺序为:确定代理→地勘→设计→预算→财评→监理、施工招标→签订合同→开工准备。

第六条    代理、勘察、设计、预算、监理

一、服务单位的确定

(一)代理单位的确定

投资总额在400万元(含400万元)以上的项目代理进行网上比选。比选流程:项目学校制定比选文件→基建中心审核→分管领导审核→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发布招标公告→网上开标→开标结果公示→定标→发出中标通知书。

投资总额在400万元以下项目的代理由项目学校委托信誉好、资质优的代理公司,并书面上报教科体局基建中心备案。

(二)勘察、设计、预算、监理单位的确定

单项合同价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勘察、设计、预算、监理等服务单位的确定(按川财规〔2020〕11号),由项目学校委托代理单位编制政府采购文件→基建中心审核签字→分管领导签字同意→至县财政局采购监督股备案→在四川省政府采购网公示→代理单位组织招标→定标→发出中标通知书。

单项合同价在10(含10万元)-30万元的勘察、设计、预算、监理等服务单位的确定,实行随机抽取。

单项合同价在10万元以下的勘察、设计、预算、监理等服务单位的确定由项目学校委托信誉好、资质优的企业,并书面上报教科体局基建中心备案。

二、合同签订

代理、勘察、设计、预算、监理必须签订合同,合同文本为国家住建部门发布的规范文本,并按要求审核、备案。

三、费用收取

代理费用由中标方支付,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1%;地勘费用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2%;设计费用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项目总投资60万元以上的项目预算费用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60万元以下项目预算费用不超过3000元);监理费用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2.5%。

四、注意事项

(一)新建项目必须经有资质的审图公司审图,盖审图章、出具详实的审图报告。

(二)所有项目施工蓝图必须送基建中心专业人员审核。

(三)学校委托有资质的预算单位(公招项目预算单位到发改预算单位库中随机抽取)按照项目图纸进行预算,形成科学、合理的预算书,预算金额不得突破投资总额,若突破,则需调整设计、预算。

第七条    财评

学校将立项文件、预算书(含电子文档)、通过签字的施工蓝图各一份送至县财评中心进行评审;评审时间最长一周;财评文件草件(含工程量清单)学校须送到基建中心审核,确保无错、漏项后,再由校长签字,送财评中心出正式文件。

第八条    施工招标

一、招标方式

项目总投资10万元以下,项目学校自主确定招标方式;

项目总投资10万元(含)-100万元,进行随机抽取;

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含)-400万元进行政府采购;

项目总投资400万元(含)以上进行公开招标。

应急、改危、排险等项目按国家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随机抽取流程

项目学校制定招标文件→基建中心审核→分管领导审核→在西充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计财股与基建中心组织开标→开标结果公示→定标→发出中标通知书。

三、政府采购流程

按规定方式确定招标代理单位→制定招标文件→基建中心审核→分管领导审核→县财政局采购监督股备案→四川省政府采购网公示→代理单位组织开标→开标结果公示→定标→发出中标通知书。

四、公开招标项目的招投标流程

按规定方式确定招标代理单位→制定招标文件→基建中心审核→分管领导审核→发改政策法规股备案→四川省建设网发布公告→代理单位组织开标→开标报告备案→开标结果公示→定标→发出中标通知书。

五、“两金”缴纳、压证施工、开设民工工资专户及购买工伤保险

开工前,中标企业应做好以下事项:一是通过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将中标价10%的履约保证金缴纳至县政务中心专户;二是将中标价5%的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至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农民工工资专户;三是将项目主要技术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压在政务中心(或项目学校);四是到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开设农民工工资专户,在拨付工程款时将25%的款项拨至专户;五是为项目人员足额购买工伤保险。

六、签订施工合同

合同文本规范,一式八份,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到县司法局进行合同文本审查,再到县住建局、发改局备案。禁止违法发包、转包或违法分包;严禁施工企业带资承包。

第九条    报规、报建

学校新建项目需具备立项文件、设计方案(含效果图)、全套施工图、施工图审查报告、国土局批复的用地文件、人防文件等到规划局进行备案,并办理《规划许可证》;凭《规划许可证》、招标资料、施工合同等资料,开工前到住建局办理《施工许可证》。

第十条    安全管理

一、所有项目必须与基建中心签订《安全责任书》(见附件一),明确职责。

二、严格按《安全责任书》规定的条款落实安全措施,进行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    施工管理

一、项目学校、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地勘单位等五方责任主体必须尽责履职,严格签到,严控缺位。

二、教科体局计财股、基建中心和项目学校要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工作的管理,对施工方及监理方人员到位情况、项目进度、安全管理、民工工资发放等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主要做好以下四个方面:

(一)施工组织:进场前,施工企业应编制施工组织方案,报学校、监理同意,监理单位须编制项目监理实施规划和实施细则报学校审核同意,施工企业进行技术交底,再由监理发出开工令;设计单位必须对设计好后的施工图向施工方进行技术交底,使施工单位及学校掌握设计意图。项目开工前,学校必须组织监理、勘察、设计、施工做好图纸会审,彻底吃透施工图意图,对存在疑问及时解答,并作好图纸会审纪要。

(二)材料检测:所有入场材料必须向学校提供合格证及复检报告。

(三)分部分项验收:包括基础验收(验基、验筋、验桩等)、主体验收(梁、板、柱验收、砖砌体验收)、竣工综合验收,学校在应进行验收时,通知齐五方责任主体,并联系基建中心,由基建中心组织联系监管部门,到现场进行验收工作,隐蔽工程学校注意留存影像资料。

(四)工程变更:非涉及质量安全、错误设计或政策变化的政府采购及随机抽取(包括竞争性谈判)项目严禁工程变更;工程变更必须先批后变,否则不予认可;工程变更需由施工方提出申请,勘察、设计、监理、项目学校审核同意,再由项目学校向教科体局提出申请,教科体局向县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县招标办组织相关部门现场核实,同意后方能变更。

(五)全面改薄项目必须按标准格式镶嵌永久性标牌(材质及尺寸见附件二)。

第十二条    进度管理

(一)所有重点项目均制定《作战图》,任务分解至月,按图督查,督查结果,按县政府相关文件考核。

(二)为确保重点项目进度,基建中心安排工作人员专人联系,责任到人。

(三)非重点项目开工后项目学校制定倒排工期表,按表督查,督查结果,按县政府相关文件考核。

第十三条    资金划拨

严格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制度,严格执行按进度拨付工程款。

维修改造项目分两次拨款,分别为竣工验收后拨付至合同金额的80%、审计完成后拨付至97%;新建项目分四次拨款(学校整体新建项目除外,按合同约定拨付),分别是基础完工后拨付至合同金额的20%、主体完工后拨付至合同金额的50%、竣工验收后拨付至合同金额的80%、审计完成后拨付至97%。剩余3%作为质保金,用于项目出现质量问题时的处理,如在质保期内未出现质量问题,质保到期后,施工企业可申请拨付。

施工企业每次拨款后,将拨款审批单复印件交计财股、基建中心存档。

第十四条    竣工验收

一、项目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设计蓝图和财评清单所示全部内容。

(二)完整、规范的竣工资料,要求装订成书,最少一式四份。

(三)全面改薄项目按规定标准镶嵌标识牌(标识牌规格见附件二)。

二、验收程序

(一)学校自检:学校组织五方责任主体对照图纸、财评清单严格进行自查、自纠、整改;项目资料装订成册,形成完整的竣工资料。具备验收条件后,由学校向基建中心提出书面申请。

(二)职能部门综合验收:基建中心邀请招监委组成部门、业务主管部门、专项验收部门相关人员到场验收。对不能通过验收的,学校要督促施工企业及时整改到位,造成的损失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责任。

(三)竣工验收合格后,学校应做好使用交接及固定资产入账,并做好资产的后续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结算送审

所有项目一律实行竣工审计制度。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学校和项目监理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按照合同要求,对照竣工资料,对项目进行初步结算,并将初步结算结果及相关资料报基建中心审查。学校应对提供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通过审查后,项目学校和施工单位递送审计部门进行审计。

第十六条    资料管理

项目在竣工验收合格后,各学校须将项目立项文件、审批文件、施工合同、竣工图、隐蔽工程资料及各环节验收的资料照片或视频、决算书、财务审计报告、施工日志、监理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学校基建管理资料等有关从项目筹划到竣工验收的各环节文件资料,严格按照规定收集、整理并上报基建中心一份,学校档案室归档一份。

第十七条    责任追究

严格按《西充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西府发〔2014〕23号)及《西充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通知》(西府发〔2016〕23号)等责任追究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西充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    

2021417日        


附件1

西充县教科体系统项目建设施工现场安全责任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强化管理,压实责任,确保我系统建设项目安全施工,特制定此安全责任书:

一、施工现场必须设置“五牌一图”标牌,标牌规格合适、字迹端正、线条清晰、表示明确,并固定在现场内主要进出口处,严禁将挂在外脚手架上。(“五牌一图”即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牌和施工现场平面图)

二、项目自施工方进场起,学校应安排专人对项目工地进行管理监督,学校是项目建设的安全责任主体,校长是安全责任第一人。

三、学校应对全体教职员工及学生进行专题安全教育,并对施工现场进行封闭隔离,悬挂警示标语与提示标识牌。

四、学校应要求施工方相关人员压证施工,确保施工人员有相应资质,施工方必须严格按照图纸施工,不得随意变动图纸,修改设计,如有特殊情况应按程序报相关监管单位和相关领导批准后方能实施。

五、施工单位应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六、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及工人在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做到高挂低用及牢固,设置必要的警戒,严禁高空坠物。施工单位工人不得从柱子钢箍上下,钢筋骨架无论其固定与否,不得在上行走。

七、施工单位在主体及装修施工时,必须做好外架的搭设和安全网的挂贴,脚手架的搭设应遵照《脚手架搭设的安全要求》。

八、施工单位应对现场机具进行正常维护和定期保养。使用垂直运输机械(如塔吊、门字架等),必须有劳动局颁发或安检核定的使用许可证,方能使用。

九、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应随时有施工负责人,不得存在无施工负责人的现象,如施工负责人有事不在现场,应指定临时负责人。在夜间施工时,施工单位必须有管理人员值班,管理人员值班名单应上报学校

十、临时用电必须统一布置,所有电器一律设置漏电开关,实施中全过程监督检查,确保及时发现并督促解决用电安全隐患。

十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的规定,在施工现场内建立和执行防火管理制度,设置符合要求的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的备用状态,认真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防火"的原则。

十二、施工单位应设置专职(或兼职)安全员,做好安全资料及现场安全文明工作。在新工人入场时,应进行入场教育及安全三级教育。

此责任书一式两份,由学校及基建中心各执一份,学校应严格按照以上要求执行,如学校未按此协议进行监督管理,将按相关规定严格问责。

甲方:西充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基建中心   (盖章)

法定代表人: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

20   年    月    日


附件2

全面改薄项目永久性标识牌格式

一、标牌尺寸为1米(宽)×0.6米(高);

二、标牌材料为花岗岩板材;

三、标牌字体采用楷体镌刻;

四、标牌材料和字体颜色要与建筑整体外观相协调;

五、标牌字号大小依标牌内容和字数确定;

六、标牌整体上要做到庄重、简洁和美观相统一;

七、标牌应设置在单体建筑醒目位置。

全面改薄项目永久性标识牌参考样式

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程项目

工程名称:          

开工时间:               竣工时间:

建筑面积:               总投资:

校长:              

施工单位及负责人:

设计单位及负责人:

监理单位及负责人:

地勘单位及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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