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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11122MB1623955N/2024-00011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西充县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4-04-29

西充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充县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实施细则》的通知

时间:2024-04-30 | 来源:西充县农业农村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相关单位:

《西充县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实施细则》已经十七届县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西充县人民政府

2024429

西充县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

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实施细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相关工作的通知》《四川省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西充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事项的实施机关包括县级、乡镇人民政府,具体由县农业农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承办。

第三条纳入审批范围的农村土地,是指除林地、草地以外的,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和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

第四条纳入审批范围的主体是指流转农村土地的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营利法人;社会团体等非营利法人;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非法人组织;从事工商业经营、经依法登记的个体工商户;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方成员以外的自然人。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方内部流转土地暂不纳入审批范围。

第五条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土地经营权准予行政许可的条件,一般包括:

(一)土地经营权流转程序合法合规,遵循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

(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

(三)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或者资质;

(四)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五)经营项目须符合粮食生产等产业规划。

第六条审批实施机关组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等相关职能部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农民代表、专家等进行审查审核。

第七条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单次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面积在100亩(不含)以下的由发包方备案并纳入日常监管;100亩(含)—500亩(不含)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审查审核;500亩(含)以上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审查审核。

跨行政区域由上级审批,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单次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在100亩及以上跨乡(镇)、跨县(市、区)、跨市(州)流转由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审查审核。

第八条审批应当按照以下程序:

(一)签订流转意向协议书。受让主体与承包方(委托流转方)就流转面积、期限、价款等进行协商并签订流转意向协议书。涉及未承包到户集体土地等集体资源的,应当按照法定程序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与集体经济组织签订流转意向协议书。

(二)提交申请。受让方向拟流转土地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三)作出受理决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后,对不符合申请条件或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向申请方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内容,并要求限期提交补正申请材料。

(四)分级审批。流转面积在500亩以下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受理后依法组织包括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等相关职能部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农民代表、专家等组成联合审查组,由联合审查组对受让主体提供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开展现场勘验,作出审批意见。

流转面积在500亩(含)以上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审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程序对申请材料(附件3至附件11)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受让主体将申请资料提交县政务大厅窗口,审查其资料合规性和完整性。县行政审批局将申请资料转县农业农村局办理,县农业农村局报请县人民政府组织包括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等相关职能部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农民代表、专家等组成联合审查组,由联合审查组对受让主体提供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并作出审批意见。

提交上级机关审查前下级机关必须签注意见和加盖公章。

(五)出具意见。联合审查组作出审查意见后,由审批实施机关作出行政许可意见。

(六)签订合同。审批通过的,由审批实施机关指导受让主体与承包方统一采用农业农村部制定的流转合同示范文本签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未按规定提交申请或者审批未通过的,不得开展土地经营权流转活动。

第九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并于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意见。县政务大厅综合窗口收到申请后及时将申请资料转交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自政务大厅综合窗口收到申请5个工作日(含)内作出受理决定,并于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意见。

第十条申请审批应当提供如下材料:

(一)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或法人资格证明,自然人有效身份证明;

(三)资信证明和信用报告,自然人个人信用报告;

(四)章程或合伙协议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除外

(五)农业经营项目规划书包括守信承诺书

(六)土地经营权流转意向协议书,涉及委托流转需提供书面委托书,未承包到户集体土地,需提供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会议纪要

申请人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发现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审批同意;已经审批的,撤销审批意见。

第十一条依法建立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土地经营权的风险防范制度,保障流转当事人合法权益,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及时查处纠正违法违规行为。严禁地方人民政府或基层组织通过下指标、定任务等方式强迫农户向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土地经营权,严格把握好规模经营的尺度,防止强行收回农民承包地搞“返租倒包”

第十二条县农业农村(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包方)要对土地流转实行动态监测,重点监测流转土地租金支付、土地利用的“非农化”、“非粮化”、破坏土地生态环境、未经批准流转土地经营权等情况,对经营不善的业主,及时分析研判,提供必要帮助,实时做好预警;对未经批准流转土地经营权的业主要责令限期整改。建立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风险保障金制度,原则上以年流转费为基数作为风险保障金,防止支付风险。提倡先给租金后用地模式,流转主体缴纳土地租金后方可开展正常经营活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加强对流转主体的管理与服务,对提供的服务可适量收取管理费用,金额和方式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流转双方协商确定。主体流转土地发展种植养殖业的,要鼓励全覆盖购买现有政策性和特色农业保险,确保经营风险可控。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庭及各级调解组织的作用。

第十三条对于流转时间较长、面积较大、涉及农户较多的流转项目,特别是整村整组流转的,要以能否及时支付农户流转费和有效避免抛荒撂荒、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损害农业生态环境、“非农化”“非粮化”以及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融资担保出现风险等为重点进行审查审核。

第十人民政府、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行政审批局、南充市西充生态环境局、县市场监督管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村(涉农社区)各自职责如下:

(一)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审批工作,建立部门联合工作机制。

(二)县农业农村局。牵头抓好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监督和服务。负责建立县级土地经营权流转台账;负责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及合同签订工作提供土地承包管理和土地流转政策法规咨询服务。

(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农村土地经营权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使用性质等审查,以及土地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协助做好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农村土地经营权的审查工作

(四)县行政审批局。负责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农村土地经营权的交易鉴证,协助做好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农村土地经营权的审查工作。

南充市西充生态环境局。负责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农村土地经营权是否符合环境保护规划审查以及环境保护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协助做好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农村土地经营权的审查工作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工商企业等市场主体相关信息查询工作,审查是否存在经营异常行为,协助做好风险防范工作,协助做好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农村土地经营权的审查工作

(七)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区域内农村经营权流转事务。明确乡镇(街道)具体部门承担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日常工作;提供土地承包及土地流转政策咨询服务。审流入方的主体资格、征信情况、农业持续经营能力及拟经营项目是否符合本区域产业布局、现代农业产业发展规划、村庄综合规划等;负责管理流转合同,向达成流转意向的流转双方提供统一文本格式的流转合同,并指导其签订;负责建立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情况台账,及时准确记载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情况;负责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及流转的相关文件、表册、资料的归档保管工作;监测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审查审核同意后获得流转农村土地经营权,提前终止流转合同的,应当书面告知受让方,并监督其按法律法规规定和流转约定履行相关义务;负责审查纠正流转合同中违反法律法规的约定;负责指导监督村集体经济组织做好土地流转风险保障金收缴、退还等工作。负责农村土地承包和土地经营权流转纠纷的调解工作。依法开展其它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指导、管理和服务工作。

行政村(涉农社区负责土地流转供求信息的搜集整理,并向乡镇(街道)及时上报本村(社区)土地流转供求信息。做好农村土地承包和土地经营权流转纠纷的调解处理工作。做好村集体经济组织账户土地流转风险保障金收缴、退还等工作监测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审查审核同意后获得流转农村土地经营权,提前终止流转合同的,应当书面向乡(镇)人民政府报备。

各单位要按照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建立健全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监管和服务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分工合作,确保责任落实。要严格工作纪律,对农村土地流转和审查审核工作中的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等行为,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县农业农村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加强对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大规模流转土地经营权行为的日常监管,要针对本行政区域内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农村土地的总体情况、本级审查审核工作质量和风险防范制度建设等采取适当形式开展年度评估,评估报告报送本级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并抄送上级农业农村部门备案。

县农业农村应当加强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作的指导并开展日常检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包方)要加强土地经营权流转台账管理,准确记录土地经营权的经营主体、流转面积、流转年限、流转用途等情况,将辖区内土地经营权流转情况及时向县农业农村局备案

第十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的日常管理,应当向达成流转意向的双方提供统一文本格式的流转合同并指导签订,引导使用农业农村部制定的流转合同示范文本。流转合同明确土地流转用途、风险保障、土地复垦、能否抵押担保和再流转,以及违约责任等事项。流转合同中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流转合同共一式份,双方当事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实施机关各执一份。

第十县农业农村局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土地经营权审查审核有关文件、资料及流转合同等进行归档并妥善保管。

第十本办法由西充县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自202453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1.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申请表(县级)

2.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申请表(乡镇级)

3. 营业执照(样板)

4.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基本情况(样板)

5. 企业(组织)资信证明(样板)

6. 农业经营项目规划书(样板)

7.农业经营项目规划书(样板)

8. 守信承诺书(样板)

9.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意向协议书(样板)

10. 农村土地经营权委托流转协议(样板)

11.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会议纪要(样板)

12.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单

附件1

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申请表(县级)

申请人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自然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拟流转土地的基本情况

土地所在位置:县镇(乡、街道办事处)村(社区)组。(跨区域可加附页)

土地规模:合计亩,其中耕地亩,其他农用地亩。

用途:流转期限:年

提交的其他

材料

(一)营业执照或法人资格证明,自然人有效身份证明。

(二)资信证明和信用报告,自然人个人信用报告。

(三)章程或合伙协议(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除外)。

(四)农业经营项目规划书。

(五)土地经营权流转意向协议书(涉及委托流转需提供书面委托书,未承包到户集体土地,需提供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会议纪要)。

本单位(本人)承诺提交的上述材料真实、合法,同时依照法律法规保护土地,禁止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禁止闲置、荒芜耕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按合同规定内容支付流转费用。


法定代表人(自然人)签名:

(单位盖章):

日期: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农民代表、专家审查情况及意见

审查简要情况(具体记录另附):


审查意见:



乡镇(街道)初审意见

签署意见:负责人签名(单位盖章):


日期:

联合审查组职能部门意见

签署意见:农业农村部门(盖章)

负责人签名:


日期:

签署意见:自然资源部门(盖章)

负责人签名:


日期:

签署意见:生态环境部门(盖章)

负责人签名:


日期:

签署意见:市场监督部门(盖章)

负责人签名:


日期:

审批机关审批结论

负责人签名(单位盖章):


日期:

注:申请人填写申请人基本情况、拟流转土地的基本情况、提交的其他材料以及承诺书部分。

附件2

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申请表(乡镇级)

申请人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自然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拟流转土地的基本情况

土地所在位置:县镇(乡、街道办事处)村(社区)组。(跨区域可加附页)

土地规模:合计亩,其中耕地亩,其他农用地亩。

用途:流转期限:年

提交的其他

材料

(一)营业执照或法人资格证明,自然人有效身份证明。

(二)资信证明和信用报告,自然人个人信用报告。

(三)章程或合伙协议(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除外)。

(四)农业经营项目规划书。

(五)土地经营权流转意向协议书(涉及委托流转需提供书面委托书,未承包到户集体土地,需提供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会议纪要)。

本单位(本人)承诺提交的上述材料真实、合法,同时依照法律法规保护土地,禁止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禁止闲置、荒芜耕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按合同规定内容支付流转费用。


法定代表人(自然人)签名:

(单位盖章):

日期: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农民代表、专家审查情况及意见

审查简要情况(具体记录另附):


审查意见:



联合审查组单位意见

农服中心、自规、市监等负责人签名:









日期:






审批机关审批结论

负责人签名(单位盖章):


日期:

注:申请人填写申请人基本情况、拟流转土地的基本情况、提交的其他材料以及承诺书部分。

附件3

营业执照(样板)

附件4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

基本情况(样板)

附件5

企业(组织)资信证明(样板)

附件6

企业和自然人信用报告(样板)

附件7

农业经营项目规划书(样板)

  1. 项目名称
  2. 项目地址
  3. 业主基本情况(包括法人代表、联系方式、地址等信息)
  4. 项目建设必要性
  5. 项目内容及规模
  6. 项目投资金额及资金来源
  7. 项目工期(开工及完工时间)
  8. 效益分析(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盖章(签名)

日期:


附件8

守信承诺书(样板)

本单位(本人)郑重承诺,依法律法规保护流转土地,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土地,不闲置、荒芜流转土地,不占用土地建窑、建坟、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按合同规定价格和时限支付土地流转费用。如果违背上述承诺,发包方及流转农户单方面解除流转合同时,本单位(本人)放弃投资改良土壤,地面附作物(包括青苗、建设农业生产附属、配套设施及农业生产中直接用于作物种植和畜禽水产养殖设施)的补偿权利,交由发包方处置。


盖章(签名)

日期:


附件9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意向协议书(样板)

甲方(转出方)

社会信用代码: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农户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受让方)

社会信用代码: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农户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有偿的原则,特订立如下意向性协议。

一、流转耕地情况

经自愿协商,甲方愿意将亩土地经营权(具体见下表及附图)流转给乙方,用于(经营项目)生产经营,流转方式为(出租(转包)/入股)。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序号

村(组)

地块名称

地块

代码

坐落(四至)

面积

(亩)

是否基本农田

备注

西

1











2











3











流转土地上的附属建筑和资产情况现状描述:

流转土地上的附属建筑和资产的处置方式描述(可另附件):

二、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

1)乙方按每亩每年(现金、实物或实物折价)进行流转,全年合计支付给甲方。

2)考虑物价等因素的约定:

3)支付结算方式:

三、其他约定

(一)甲方同意乙方依法

投资改良土壤建设农业生产附属、配套设施

以土地经营权融资担保□再流转土地经营权

其他:

(二)该土地的财政补贴等归属:

(三)乙方向□缴纳□不缴纳风险保障金元(大写:),合同到期后的处理:

(四)本合同期限内,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时,有关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的归属:

(五)其他事项:

四、出租土地交付时间

通过审批后,双方正式签订《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甲方应于日前完成土地交付。

五、双方权利义务

本意向书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的权利义务具体由正式的合同确定。

六、附则

本意向协议一式两份,自签名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附件10

农村土地经营权委托流转协议(样板)

甲方(委托方):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联系方式:

乙方(受托方):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甲方自愿将以下土地经营权委托乙方进行流转,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协议。

一、委托事项

1. 委托流转土地基本情况:

甲方自愿将位于镇(乡、街道办事处)村(社区)亩承包地的经营权委托流转。

2. 委托流转方式:

甲方委托乙方将以上共计亩承包地的经营权以(出租(转包)、入股)方式流转他人。

3. 委托流转期限:

土地经营权委托流转期限不得超过土地承包期限剩余年限。委托流转期限为年,自日起至日止。

4. 委托流转价款与支付方式:

1)甲方委托乙方按每亩每年(现金、实物或实物折价)进行流转,全年合计

2)考虑物价等因素的约定:

3)支付结算方式:

5. 其他委托事项

甲方对委托流转土地上的树木、竹林、地上附着物等的处理约定:;协议到期后,土地受让方因生产经营需要而投入新建的相关设施及地上附着物、土地复耕等事项的处理约定:

二、委托权限

甲方授权乙方按照下列第___种方式行使相关权利:

1. 授权乙方与土地受让方协商流转事宜并代为签订土地流转合同,监督土地受让方履行流转合同约定。

2. 授权乙方与土地受让方协商流转事宜,由甲方直接与土地受让方签订土地流转合同。

三、违约责任

1. 因变更或解除本协议而使相关当事人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免除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2. 如一方当事人违反本协议约定,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__元。如果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在违约金之外增加赔偿金。

3. 乙方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按本合同约定的委托流转价款。乙方逾期支付代收流转收益,每日按当年应支付金额的‰承担违约金;甲方逾期交付土地,每日按当年流转收益的__‰承担违约金。

四、其他

1. 乙方按本协议授权范围行使相关权利。

2. 乙方超越权限流转土地对甲方或土地受让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法律责任并支付赔偿金。

3.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经协商,决定申请(是或否)鉴证。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后订立补充协议,其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5.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协商后又反悔的,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调解;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以及达成调解协议后又反悔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6. 本协议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各执一份。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法定代表人: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附件11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

会议纪要(样板)

时间:

地点:

主持人:

记录人:

内容:


(公章)

日期:

参会人员签名:


附件12

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

土地经营权审批单

申请人


申请流转

土地规模

合计 亩,其中耕地 亩,其他农用地 亩。

流转地块位置

县 镇(乡、街道办事处) 村(社区) 组。(跨区域可加附页)

用 途


流转期限


申请人申请事项符合审批要求,予以批准。







签发人: 审批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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