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全县保障性住房物业和住房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西充县发展和改革局 西充县房地产管理局关于规范全县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服务及住房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西发改【2016】260号)实施六年来对于西充县物业管理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但由于城市的发展、社会经济状况的变化,物价、人力资源成本的上涨,物业公司的管理成本逐年增加。为规范物业收费行为,维护广大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现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条款,对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和住房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遵循依法合规、质价相符的原则进行调整。
二、起草过程
西充县发展和改革局于2022年5月18日至6月9日对四川联博诚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成本、四川瑞云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西充县城北新区分公司前期物业成本进行了定价成本监审。
2022年10月28日,在西充县房地产管理局五楼会议室公开举行西充县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和住房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调整座谈会。座谈会参会代表共计24人,其中消费者代表9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1名,街道、社区代表6名,经营者代表2名,主管部门及消费者协会代表等5名。会议认为县发改局提供的监审结论客观公正,符合相关政策精神。同意《方案》在我县城区实施。
为防范西充县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和住房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调整政策实施中存在的风险,针对该项价格政策进行了风险评估。评估报告显示,该项价格政策社会稳定风险的影响程度可控,可按程序实施。2023年2月28日该风险评估报告已经县委政法委审查备案。
为使该办法科学合理,于2023年6月15日至7月15日通过政府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三、 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
3.《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
4.《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
5.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定价目录(2021版)》(川发改价格规【2021】237号)
四、 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 收费级别的划分。由县房地产管理局会同县发改局、市监局等部门,按照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综合得分将前期物业收费定为A、B、C三类收费。
第二部分 收费主体。确定收费主体为全县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和住房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企业。
第三部分 收费标准。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费为0.60元-1.10元/月·平方米。住房前期物业管理费为0.70元-1.70元/月·平方米。(高层住宅物业管理费中均含二次供水费用0.06元/月·平方米。)上述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各物业管理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此基础上适度下浮,下浮幅度不得超过15%。未达到服务等级标准的不得按上述等级标准收费。
第四部分 执行时间。收费标准从2023年11月1日起执行。原《西充县发展和改革局 西充县房地产管理局关于规范全县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服务及住房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西发改【2016】260号)同时废止。
第五部分 其他。为提升物业服务质量,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如需不定期对前期住房物业服务企业等级进行调整,届时由县房管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市监局等相关部门配合,按程序进行调整并向社会公布。各物业管理企业必须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布物业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及价格监督举报电话“12315”,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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