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2022年12月,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四川省机关运行保障条例》,对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管理再次作出强调,要求全省各级政府加快完善相关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工作,规范各项申请、审批流程,保障各单位有序办公,降低行政成本,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节约型机关创建,根据《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四川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实施办法》文件精神,结合西充实际,县政府办牵头,联系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对各乡镇(街道)、县级部门办公用房实地调研,起草了《通知》初稿;通过集中座谈和书面函询等方式征求财政局、发展改革局、住建局等相关部门意见,就西充县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达成一致意见,形成《通知(审议稿)》,并通过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二、管理范围
包含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三、主要内容
(一)进一步明确主体责任
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作为办公用房使用单位,应承担办公用房内部管理、日常维修责任;县机关事务管理局作为主管部门,应承担规划、调剂、处置、监督等责任;县发展改革局、住建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应根据职能职责开展指导工作。
(二)进一步规范使用管理
一是明确用房标准,县级各部门需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相关标准》有关规定配置、装修、维修办公用房,严禁超标使用。
二是明确各项流程,《通知》针对办公用房腾退、调剂、维修的上报、审批、办理程序作出详细规定,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调剂流程图》、《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维修流程图》执行。
三是建立联合巡检制度,县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县纪委监委、发展改革局、财政局、住建局、审计局等相关部门每年度对全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确保能够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问题。
(三)进一步加强监督问责
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日常监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使用情况,督促使用单位自查自纠,如发现存在严重违规使用的应移交至县纪委监委,并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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