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和征缴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有关决策部署,实施精准参保扩面,确保应参尽参、应保尽保,不断增强基本医疗保障范围和能力,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政策法规依据
《通知》起草的主要依据是: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3〕24号)。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了参保时间、缴费标准和对象
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时间分为集中征缴时间和非集中征缴时间。集中征缴时间为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非集中征缴时间为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基本医疗保险费:2024年个人缴费标准为380元/人
参保缴费对象:我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以外具有本县户籍的城镇居民、农村居民;在我县居住的外地户籍人员(不包括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校大中专、职高、技校学生。
(二)明确了参保缴费办法
参保人可选择现金收缴、银行代收、第三方便捷缴费(微信、支付宝等)。
(三)明确了特殊人群参保资助标准和认定部门
1.对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实行全额资助参保,参保时个人不缴费。由县民政局确认身份并提供名册。
2.对城乡低保对象实行定额资助,参保时仅缴纳个人缴费部分。城乡低保对象资助标准为285元/人,个人缴费标准为95元/人。由县民政局确认身份并提供名册。
3.对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和已稳定脱贫人口实行定额资助,参保时仅缴纳个人缴费部分。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资助标准为285元/人,个人缴费标准为95元/人;稳定脱贫人口资助标准为95元/人,个人缴费标准为285元/人。由县乡村振兴局确认身份并提供名册。
4.对重点优抚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实行全额资助参保,资助标准为380元/人,参保时个人不缴费。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确认身份并提供人员花名册分发各乡镇(街道)。
5.对重点优抚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实行全额资助参保,资助标准为380元/人,参保时个人不缴费。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确认身份并提供人员花名册分发各乡镇(街道)。
(四)明确了在校学生(幼儿)参保缴费
自2023年秋季入学起,县域内在校学生(大中专院校学生、中小学生)、在园幼儿的城乡居民医保统一由所就读学校、幼儿园代收代缴,具体办法由县教科体局、县财政局、县医保局、县税务局联合制定实施。
(五)明确了各乡镇(街道)参保缴费目标
参保缴费总人数不得少于下达任务数,做到应参尽参、应保尽保。其中,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城乡低保对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已稳定脱贫人口、重点优抚对象、重度残疾人等特殊群体要在规定时间内参保,参保率必须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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