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后《西充县赋予乡镇(街道)县级 行政权力事项清单》解读

时间:2023-10-30 09:50 | 来源:县司法局

一、起草背景

为深化基层扩权赋能,进一步加强基层治理能力建设,根据《南充市司法局 中共南充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乡镇(街道)行使县级行政权力事项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成熟一批、调整一批”的原则,结合我县实际,以“一类乡镇、一张清单”为目标,对西充县赋予乡镇(街道)县级行政权力清单第一批和第二批进行调整和更新,编制调整后西充县赋予乡镇(街道)县级行政权力事项清单

二、形成过程

以《西充县赋予乡镇(街道)县级行政权力事项指导目录》西充县赋予乡镇(街道)县级行政权力事项指导目录(第二批》《西充县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为基础,县委编办、县司法局通过对乡镇(街道)赋权承接情况进行实地调研、充分论证、逐项分析,并结合全县范围内无草原、专业技术性强等原因,将涉及住房城乡建设3项、交通运输1项、水利1项、农业农村14项、综合行政执法11项、生态环境3项、应急管理4项、草原10项共47个事项,暂时予以收回。对修订形成西充县赋予乡镇(街道)县级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征求意见稿),先后两次征求了乡镇(街道)、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意见建议,并按程序报政府同意后发布。

三、主要内容

经调整,西充县赋予乡镇(街道)县级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共赋予经济发达镇多扶156项县级行政权力,其余乡镇129项县级行政权力、街道113县级行政权力。涉及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综合行政执法等行业领域,并逐项明确事项名称、主管部门、实施机关、设定和实施依据等基本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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