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充县推进瓶装液化石油气“瓶改管” “瓶改电”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燃气安全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省、市、县关于城镇燃气用户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相关意见,落实《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四川省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精神,加快我县不符合标准规范、风险较大的餐饮等场所瓶装液化石油气改管道天然气或改用电(以下简称“瓶改管”“瓶改电”),切实提升城镇燃气安全运行管理水平,防范燃气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城市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坚持“应改尽改、能改则改”的原则,建立“政府主导、属地负责、部门助促、联动共推”的工作机制,2024年2月至6月,在全县范围内全面开展餐饮等场所“瓶改管”“瓶改电”专项行动,集中力量,攻坚克难,强势发力,完成全县管道天然气管网已覆盖范围内符合接入条件的餐饮场所“瓶改管”工作。
三、实施对象
县城建成区内燃气管网〔含LNG(液化天然气)瓶组管道供气〕覆盖范围内,符合户内管道燃气建设改造规范的餐饮等场所可实施“瓶改管”,满足电力增容及供配电设施布点区域内的餐饮等场所可实施“瓶改电”。包括三大类:(一)重点改造类。已取得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含小经营店备案证),现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餐馆、火锅店、烧烤店、大排档、食品小作坊等各类餐饮场所。(二)有序改造类。城市综合体、高层写字楼、宾馆、酒店等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场所;机关事业单位、医院、学校(含幼儿园)、民政服务机构等企事业单位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食堂。(三)其他改造类。其他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商业用户。
四、方法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4年1月9日—2月25日)。
1.加强宣传引导。县住建局牵头,宣传部、各行业主管部门、城市建成区乡镇(街道)负责,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多种渠道,加大对“瓶改管”“瓶改电”工作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公众对改造工作的认识度和参与度。
2.全面摸底调查。县住建局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根据市场监管部门提供的餐饮场所明细,对属地使用瓶装气的餐饮场所进行排查,做到排查全覆盖、无遗漏,并建立排查清单和改造意愿用户台账(见附件)。
县教育局:负责县城建成区内各中小学校、教培机构餐饮场所摸底调查。
县机关事务局:负责县城建成区内各机关企事业单位餐饮场所摸底调查。
县民宗局:负责县城建成区内各宗教场所餐饮场所摸底调查。
县民政局:负责县城建成区内各民政服务机构、养老场所餐饮场所摸底调查。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城建成区内城市综合体、商超内餐饮场所摸底调查。
县卫健局:负责县城建成区内各医疗场所内餐饮场所摸底调查。
县商务经信局:负责县城建成区内宾馆、洗浴餐饮场所内餐饮场所摸底调查。
县文广局:负责县城建成区内KTV内餐饮场所摸底调查。
南台街道、晋城街道、常林镇、多扶镇:负责各自属地内各其他餐饮企业摸底调查。
3.完成前期手续。各行业主管部门、属地乡镇(街道)负责,根据自身摸底调查情况,与改造用户签订改造合同。
(二)强力攻坚阶段(2024年2月26日—5月25日)。
签订改造合同后,承担改造任务的企业需在承诺的期限内完成勘察设计、施工安装、验收通气(电)等工作。重点改造类场所在此阶段全面完成,同步推进有序改造类和其他改造类场所的改造工作。
(三)评估验收阶段(2024年5月26日—2024年6月底)。
基本完成有序改造类和其他改造类的“瓶改管”“瓶改电”工作,并组织做好竣工验收评估工作。
五、财政资金奖补解读
“瓶改管”原则上包括区划红线内至用户燃气具之间的部分,即管道材料、调压装置、报警器、自闭阀、连接软管,以及基本施工费等。不包括应该由燃气企业承担的区划红线以外的管网建设费用和勘察设计、鉴定检测等费用;不包括应属于用户端的燃气具的新购或改造费用等。“瓶改电”原则上只包括用户更换电热灶具等生产的费用。“双改”方案的时间起到2024年6月30日截止。为切实减轻用户负担,提高改造积极性,各县(市、区)政府联合燃气公司、电力公司对“瓶改管”“瓶改电”改造项目给予政策优惠和资金补贴,按照“政府奖补一点、企业承担一点、用户出资一点”的方式筹措改造资金。具体讲:一是政府奖补方面。2024年6月底完成验收的商业用户,可享受“瓶改管”“瓶改电”优惠政策。二是企业承担方面。鼓励管道燃气企业和供电公司通过多种方式降低改造成本并承担30%的改造费用。燃气、供电企业按照相关规定分别承担建筑区划红线外和产权分界点前改造工程的出资责任。三是用户出资方面。用户承担扣除政府奖补、企业分担后的改造费用,一般不超过30%。关于出资比例。为减轻各用户负担,更好的推进“双改”工作,省、市、县三级财政承担改造费用40%的奖补资金。关于时限要求。6月30日是政府奖补资金认定的截止时间。6月30日以后完成改造的,不再纳入此次奖补资金范围。对6月30日之前提前完成改造任务的。
关于下达方式。按照“先期预拨+核算清算”的方式下达财政奖补资金。省级、市级财政奖补资金统一下达至县财政,由县财政部门直接补贴到燃气用户账号,不得层层转拨,不得截留挪用,保证专款专用。关于价费监管。一是改造费用以燃气公司和供电公司与用户签订的改造合同金额为基础,由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逐户审查后认定。二是燃气企业、供电公司对“瓶改管”“瓶改电”各类改造项目的收费标准以“清单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广大用户和社会监督。三是燃气企业和供电公司按照改造费用的30%直接减免,且红线之外和产权分界点前的费用应由燃气企业全部承担,不得转嫁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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