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充县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县政府于2024年4月29日印发了《西充县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实施细则》(西府规〔2024〕1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文件的目的
为做好我县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工作。
二、制定依据
该实施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相关工作的通知》《四川省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
三、必要性和可行性
必要性: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工作,加强对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监督管理,保障流转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可行性:我县于2024年1月已形成《实施细则》初稿,并多次与县内相关职能部门协商会商,形成了《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形成了集中统一意见,同时于2024年3月1日至4月1日在西充县人民政府官网上公开征求了社会公众的意见,期间未收到社会各方面建议。
四、起草过程
2023年12月,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印发了《四川省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实施办法》(川农规〔2023〕6号),根据上级要求,我县组建起草专班,认真研究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相关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于2024年1月已形成《实施细则》初稿,并及时会商县内相关职能部门,形成了《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于2024年3月1日至4月1日在西充县人民政府官网上公开征求了社会公众的意见,根据修改意见形成了《实施意见(送审稿)》,通过司法审查、府务会审议后印发。
五、主要内容
《通知》共十八条。
第一条,明确了制定依据。
第二条,明确了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事项的实施机关,包括县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由县农业农村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承办。
第三条至第四条,明确了纳入审批范围的农村土地和主体。
第五条至第六条,明确了准予行政许可的条件和审查审核方式。
第七条,明确了分级审批权限,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单次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面积在100亩(不含)以下的由发包方备案并纳入日常监管;100亩(含)—500亩(不含)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审查审核;500亩(含)以上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审查审核。跨行政区域流转的由上级审批。
第八条至第十条,明确了审批程序和申请材料,按照行政许可的程序完成申请、审批、签订合同等环节。
第十一条至第十三条,明确了建立风险防范制度、风险重点、把握规模经营尺度等。
第十四条,明确了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
第十五条至第十七条,明确了纪律要求,开展年度评估、合同管理、档案管理等。
第十八条,明确了相关解释及实施日期。
六、有效期和施行日期
《实施细则》有效期五年,自2024年5月3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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