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充县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时间:2024-07-04 17:45 | 来源:西充县消防救援局

一、起草背景

为深刻汲取近年来电动自行车安全事故教训,全面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四川省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川办发202426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南充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南府办发202411号)等文件要求,起草了本方案。

二、主要内容

(一)整治范围

整车质量不大于55公斤、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公里/小时等要求且具备脚踏骑行功能的以电力驱动(助动)的非机动车,其中包括出厂符合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GB 17761-2018)但改装后不符合的交通工具。电动摩托车(含三轮)、电动轻便摩托车(含三轮)和低速四轮电动车的停放、充电以及回收报废等安全要求参照电动自行车执行。

(二)整治重点

从突出生产环节源头管控、加强销售领域动态监管、推进停放充电场所规范建设、提升使用环节安全条件、有力化解充电过程安全风险、健全完善报废回收管控机制、从严查处路面违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违法违规改装行为、实施全环节事故溯源追责等九个方面进行

(三)整治成员组成

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为召集人,县政府办主任应急管理局局长、县消防救援局主要负责人为副召集人,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济信息化和商务科技局财政局、公安局、司法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南充市西充生态环境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房地产管理局、邮政分公司县消防救援局、国网西充供电公司等部门和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全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专班(以下简称整治专班),下设生产制造、销售流通、组装改装、登记管控、停放充电、溯源追责等专项任务组,由县经济信息化和商务科技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管理局、应急管理局等单位分别牵头负责。整治专班办公室设在县消防救援局,抽调专项任务组牵头单位的业务骨干为办公室成员,参加专班办公室集中办公或外出检查,全面统筹协调整治行动。

(三)整治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202475日前)。各相关部门按照方案要求,结合本辖区、本行业实际,专题动员部署,细化行动方案,成立组织机构,明确任务分工和工作责任,建立完善工作机制。

2.全面摸排阶段(202476日至2024719)。相关部门按照工作分工和自身职责,迅速开展摸排,建立台账,确保底数清、情况明。

3.集中整治阶段(2024720日至20241231)。各相关部门通过发布公告、召开会议、推进专项行动等形式,对照《西充县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工作任务清单》,逐条逐项开展整治工作。

4.巩固提升阶段(202511日至2025年底前)。各相关部门要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分析,提炼经验做法,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的监督管理。

(四)整治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要建立专班工作机制,定期召开调度会统筹推进各项工作落实要统筹谋划,研究制定本领域工作任务,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加强整治工作,高标准按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严格监督执法。要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发现的问题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要加强行刑衔接,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从严查处。

3.加强宣传教育。 要加大对电动自行车火灾、交通等事故风险的社会面宣传教育,不断强化电动车使用者的安全意识,引导形成安全购买使用电动自行车的良好氛围;要加大安全宣教力度,通过宣讲法律法规、开展警示教育、告知提醒、劝导纠正等方式,教育经营主体和电动自行车使用人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4.强化问责问效。把此项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检查的重要内容,对未按要求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不到位、效果不明显的单位,要督促加大工作力度,落实整治措施。因工作落实不到位导致相关场所发生较大或有影响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从严从重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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