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公租房和住房租赁补贴相关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保障方式:以前是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可同时申请。现在只能在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中选择一项保障方式。
二、申请审核流程:以前是三级审核两级公示,即社区初审、公示、街道复审,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审核及公告。现在是两审一公示一公告,即街道初审,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复审、公示及公告。
三、轮候:以前是实物配租对象在轮候期内发放租赁补贴,现在是不发放且轮候期3年。3年期满后,仍无房源配租的,重新提交资料申请。
四、保障期限:以前租赁补贴保障期限不限制。现在增加了新就业住房困难职工申领住房租赁补贴原则不得超过36个月。
五、申请条件:
(一)针对新就业住房困难职工和稳定就业无房务工人员
1、收入限制:以前是收入不受限制,现在增加了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我县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
2、车辆限制:以前是车辆不受限制,现在增加了申请人不得拥有一辆以上的车辆且价值不得超过10万元;
(二)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房产限制:以前是在我县和外地有房均不符合。现在对外地有住房不受限制。
六、补贴标准:以前是按家庭人数、面积进行保障,最高发放标准为4320元/户,最低发放标准为2160元/户。现在是按户发放,城镇低收入家庭2400元/户,其余人员类别家庭均为2000元/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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