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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11122008794159U/2023-00041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西充县卫生健康局
成文日期
2023-05-09

西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充县职业病防治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时间:2023-05-09 | 来源:西充县卫生健康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西充县职业病防治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西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9日        


西充县职业病防治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部门间协调配合,提升工作整体效能,经县政府同意,建立职业病防治工作部门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县人民政府关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县职业病防治工作。

(二)推动和督促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政策,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三)建立信息通报和发布机制、职业病危害监测预警机制。

(四)组织开展部门联合执法、专项整治和监督检查,协调解决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中涉及多个部门的重大问题以及处置重大职业病危害事件(事故)。

)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政策研究研究拟定加强职业病防治的重大政策措施,向县政府提出建议

(六)完成县委、县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卫健局、县委宣传部、公安局、应急管理局、发改局、教科体局、商经信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司法局、市监局、医疗保障局、总工会、妇联等17个部门和单位组成,卫健局为牵头单位。

联席会议由卫健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附件1)。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股室负责同志担任。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成员单位。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卫健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卫健局1名副局长兼任,副主任由人社局、卫健局、总工会1名分管领导兼任,其他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办公室成员。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主持,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同时抄报县政府。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也可邀请其他部门参加会议,研究相关工作。

联席会议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各项工作的负责单位,由负责单位牵头组织推动,具体落实,相关成员单位积极参与配合。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附件2,主动研究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有关问题,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要互通信息、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附件:1.西充县职业病防治工作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2.西充县职业病防治工作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附件1

西充县职业病防治工作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鲜成吉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员:张家国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范湘龙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赵山川县发展和改革局党组成员

        冯其治县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局副局长

        县民政局党组成员

        何金昭县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

        县财政局副局长

        贾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蒲鹏阳县总工会副主席

        何志凌县公安局副政委

        李波林  南充市西充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

        鲜年钧县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朱仕刚  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吴春艳县妇联党组成员、副主席

        王俊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以上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因分工或人事调整后,对应替补,不另行文调整


附件2

西充县职业病防治工作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一、卫生健康局

(一)组织拟定职业病防治规划和计划,完善职业病防治工作责任制。

(二)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统计和调查分析。

)组织指导用人单位职业卫生防护工作。

)组织开展重点职业病危害治理。

)组织职业卫生监督检查依法监督用人单位贯彻执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和方针政策情况。组织查处职业病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指导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

)组织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备案和管理工作。

)指导职业健康技术支撑体系建设。负责职业病健康检查机构日常监管工作。

)负责放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放射诊疗许可与监督;负责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工作。

(十)组织开展职业健康宣教、培训。

(十一)组织做好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医疗救治工作

二、县委宣传部

(一)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做好职业病防治宣传、舆论引导和监督工作。

(二)及时收集、分析有关我县职业病防治的舆情信息并通报相关部门。

三、发展和改革局

(一)将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关规划。

(二)做好职业病防治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立项工作,积极协调争取中央预算内有关职业健康投资资金项目支持。

(三)会同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单位)认真执行国家相关产业政策,限制使用或者淘汰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的使用,鼓励和支持职业病防治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

(四)配合县卫生健康局督促建设单位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制度

四、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

(一)负责全教育系统的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监督、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教育系统其它企事业单位和校办企业的职业健康工作。

(二)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对教学所用的辐射材料、化学药品、生物制剂、器具和有毒有害废物建立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并加强管理。

)将职业病防治关键技术研究等纳入科技发展专项相关计划,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技术研究和成果推广。

)配合相关主管部门指导内相关科研单位的职业健康监管工作。

、县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局

(一)发挥行业管理职能作用,在制定全县工业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时应充分考虑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引导重点行业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

(二)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进步,促进企业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配合监管部门指导和督促外商投资企业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县民政局

(一)负责将用人单位不存在或无法确定劳动关系,且符合条件的职业病病人及其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二)负责加强行业协会中职业病防治的宣传与管理,督促行业自律。

司法局

(一)将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纳入公民普法的重要内容,会同有关部门广泛宣传普及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知识。

(二)负责职业病人的法律援助,在劳动者与违反职业病防治等法律法规的用人单位产生争议时,为经济困难的申请人提供免费法律援助。

财政局

(一)负责落实职业病防治的财政补助政策,保障职业病防治工作所需经费并加强对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

(二)按照国有资产出资人的职责,检查督促属企业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职业病防治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指导督促属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参与或组织开展对属企业职业健康工作的检查、督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负责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及监督管理劳动合同实施情况。

(二)加强对工伤保险的监督管理,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三)负责职业健康所涉及的劳动用工监管。依据职业病诊断结果,做好职业病人的社会保障工作。

(四)督促检查企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女职工、未成年工等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落实情况。

(五)依职责分工,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职业病防治领域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培养、考核、奖惩等相关政策。

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一)负责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职业健康监管工作。

(二)配合县卫健局督促、指导所属涉及职业病危害的企业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并落实各项防治措施。

应急管理局

(一)开展矿山、水泥、金属冶炼、陶瓷、石材、机械、冶金、轻工等尘毒危害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治理,依法关闭、取缔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尘毒危害生产经营单位。

(二)协助开展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配合开展职业卫生知识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市场监督管理局

(一)负责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管理,规范登记程序和条件,做好职业病防治相关工作。

(二)负责加强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收费行为的监管, 规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鉴定等相关服务收费行为。

(三)负责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生产许可审查受理以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查处职责范围内存在职业危害的无证无照经营违法行为。

三、西充生态环境局

(一)依法对大气、水、噪声、固体废物、核与辐射等环境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加强我核事故应急能力建设。

县医保局

依法对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或者无法确认劳动关系的职业病病人提供医疗救助。

县总工会

(一)依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督促并协助用人单位开展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和培训,对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依法代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与用人单位就劳动者反映的有关职业病防治的问题进行协调并督促解决。

(三)对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要求纠正,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时,依法要求采取防护措施,或者向政府有关部门建议采取强制性措施。

(四)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依法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发现危及劳动者生命健康的情形时,依法向用人单位建议组织劳动者撤离危险现场。

十六、县公安局

(一)配合建设部门督促爆破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高危毒物管理。

(二)配合县委、县政府对涉及职业病的群体性事件进行稳控。

(三)参与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协助有关部门查处违反《职业病防治法》的行为,对造成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单位或个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七、县妇联

(一)组织有关妇女职业健康权益法律法规以及职业病防治知识的普及、培训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督促用人单位纠正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侵犯女职工健康合法权益的行为,协助有关部门督促用人单位纠正使用未成年工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者。

(二)帮助遭受职业病危害因素侵害的妇女向政府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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