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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11122008794159U/2024-00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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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西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4-07-03

西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充县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4-07-04 | 来源:西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西充县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认真贯彻执行。

西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73日    



西充县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

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刻汲取近年来电动自行车安全事故教训,全面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四川省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川办发〔202426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南充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南府办发〔202411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标本兼治、疏堵结合、创新驱动、齐抓共管,全面提升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使用、停放、充电、报废回收等各环节安全水平。2024年摸清电动自行车及其生产、销售企业和停放(充电)场所的底数,开展集中整治,切实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压减电动自行车安全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2025年巩固提升整治成效,降低存量风险,严控增量风险,推进落实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建立完善长效机制。

二、整治重点和范围

(一)整治范围。整车质量不大于55公斤、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公里/小时等要求且具备脚踏骑行功能的以电力驱动(助动)的非机动车,其中包括出厂符合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GB 17761-2018)但改装后不符合的交通工具。

电动摩托车(含三轮)、电动轻便摩托车(含三轮)和低速四轮电动车的停放、充电以及回收报废等安全要求参照电动自行车执行。

(二)整治重点。此次整治行动从突出生产环节源头管控、加强销售领域动态监管、推进停放充电场所规范建设、提升使用环节安全条件、有力化解充电过程安全风险、健全完善报废回收管控机制、从严查处路面违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违法违规改装行为、实施全环节事故溯源追责等九个方面进行,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三、保障措施

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为召集人,县政府办主任应急管理局局长、县消防救援局主要负责人为副召集人,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济信息化和商务科技局财政局、公安局、司法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南充市西充生态环境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房地产管理局、邮政分公司县消防救援局、国网西充供电公司等部门和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全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专班(以下简称整治专班),下设生产制造、销售流通、组装改装、登记管控、停放充电、溯源追责等专项任务组,由县经济信息化和商务科技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管理局、应急管理局等单位分别牵头负责。整治专班办公室设在县消防救援局,抽调专项任务组牵头单位的业务骨干为办公室成员,参加专班办公室集中办公或外出检查,全面统筹协调整治行动。县级整治专班在整治行动结束后自行撤销。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475日前)。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结合本辖区、本行业实际,专题动员部署细化行动方案,成立组织机构,明确任务分工和工作责任,建立完善工作机制。

(二)全面摸排阶段(202476日至2024719日)。相关部门按照工作分工和自身职责,迅速开展摸排,建立台账,确保底数清、情况明。

(三)集中整治阶段(2024720日至20241231日)。各相关部门通过发布公告、召开会议、推进专项行动等形式,对照《西充县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工作任务清单》(附件1逐条逐项开展整治工作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511日至2025年底前)。各相关部门要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分析,提炼经验做法,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的监督管理。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专班要建立专班工作机制,定期召开调度会统筹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各部门要统筹谋划,研究制定本领域工作任务,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加强整治工作,高标准按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严格监督执法。市监、公安、住建、消防等部门要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发现的问题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要加强行刑衔接,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从严查处。

(三)加强宣传教育。各级部门要加大对电动自行车火灾、交通等事故风险的社会面宣传教育,不断强化电动车使用者的安全意识,引导形成安全购买使用电动自行车的良好氛围。要加大安全宣教力度,通过宣讲法律法规、开展警示教育、告知提醒、劝导纠正等方式,教育经营主体和电动自行车使用人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四)强化问责问效。安委会要把此项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检查的重要内容对未按要求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不到位、效果不明显的单位,要督促加大工作力度,落实整治措施。因工作落实不到位导致相关场所发生较大或有影响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从严从重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专班成员单位202475日前将整治工作负责人、联络员名单(附件2)、实施方案级整治专班办公室(县消防救援局),自20247月起每月20日前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联系人:杜洪宇,联系方式:13890972732

邮箱:1330872183@qq.com

附件1.西充县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工作          

务清单

                 2.西充县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专班联络表



    

附件1

西充县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工作任务清单

工作措施

具体内容

牵头部门

工作时限

一、突出生产环节源头管控

1.对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保持严打态势,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县公安局

2024年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

二、加强销售领域动态监管

2.持续开展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凡发现销售不符合法规标准的,责令停止销售并依法实施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县市监局

2024年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3.会同相关部门督促属地电商平台采取自动检索技术和屏蔽删除措施清理非法改装广告信息,严禁发布解互认协议”“解限速”“增容量等信息,严禁销售未依法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和充电器等产品,在电动自行车相关商品销售页面明示禁止非法改装内容,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非法改装产品。

20248月底前完成

4.对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和违法改装行为保持严打态势,对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斩断非法销售网络链条。

县公安局

2024年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


5.禁止寄递电动自行车用蓄电池。督促邮政和快递企业严格执行寄递安全三项制度,规范协议用户安全管理,加强从业人员安全培训,严厉查处邮政快递企业违规收寄电动自行车用蓄电池行为,加强通报警示,营造高压态势。

县邮政分公司

2024年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

三、推进停放充电场所规范建设

6.严格新建居住项目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规划审批,将停放场所配建要求纳入相关规划条件。审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对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配建规模及位置进行审查,不符合要求的,不予通过审查。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求配建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的,不得通过规划核实。在既有居民住宅小区内利用已有公共空间设置停放场所、充电设施,涉及规划调整的,优化程序简易办理,不涉及规划调整的,无需办理规划审批手续。支持利用公共开放空间规划建设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

县自规局

长期坚持

7.按照上级要求严格执行《四川省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技术导则》,明确相关防范技术措施。推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标准建设停放充电场所(或设施),提倡满电回家

县住建局

长期坚持

8.统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因地制宜建设停放场所并增设配套消防设施。指导物业服务企业配合充电设施安装运营单位增设电动自行车充电场所(或设施)。

县住建局、县房管局

长期坚持


9.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乡镇(街道)逐一检查民用建筑用作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的架空层,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责令停用;对确需使用的,联合相关部门督促业主单位采取增设防火分隔、建筑消防设施、监控设备等措施,满足消防安全条件。适时开展火灾扑救技战术测试。

县消防救援局

202412月底前完成

10.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及设施建设统筹纳入民生实事项目。

县政府办

长期坚持

四、提升使用环节安全条件

11.按照《四川省公安机关非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等规定,通过非机动车登记系统,将车辆所有人、车架号、中国质量体系认证(CCC)编号、蓄电池识别代码等信息纳入登记管理。推进销售商家采取预查验方式提前录入电动自行车信息、网上办理等模式,便利群众办理登记

县公安局

2024年底前完成

12.会同相关部门督促指导即时配送平台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完善配送管理制度,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对使用电动自行车配送的,按照最高速度25公里/小时、守法行驶可完成配送任务的标准设定配送时限、路线;对车辆改装情况开展自查自改,发现改装车辆的落实责令恢复原状、禁止使用、限制接单等措施。

县市监局

20248月底前完成

13.鼓励即时配送平台企业为配送员统一配发电动自行车,推行共享换电模式。

长期坚持


14.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架空层等停放充电场所的安全巡查,对占堵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对拒不改正、情节严重的及时报告村(居)民委员会、乡镇(街道)或消防等部门协助处理,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报公安派出所处理,并建立工作机制。

县房管局

长期坚持

15.依法对电动自行车占堵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及进楼入户等行为开展执法检查和警示曝光。

县消防救援局

长期坚持

16.乡镇(街道)、社区(村)要明确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楼栋和居民住宅小区落实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责任和管控措施。

各乡镇(街道)

202410月底前完成政策制定并持续推进

17.研究制定过渡方案,稳妥推进淘汰目前在用但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含三轮)、电动轻便摩托车(含三轮)和低速四轮电动车。

县市监局

202410月底前完成政策制定并持续推进

五、有力化解充电过程安全风险

18.落实国家关于电动自行车充电价格政策,居民住宅小区充电电价一律按居民电价执行,引导企业合理确定充电服务价格标准。

县发改局

长期坚持

19.督促电网企业按照国家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三零政策要求和相关技术标准规定,做好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接电服务。深化政企协同打通政策落实过程中的堵点难点。

县发改局

长期坚持


20.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对违规充电行为及时制止;拒不改正、情节严重的及时报告村(居)民委员会、乡镇(街道)或消防等部门协助处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报公安派出所处理,并建立工作机制。

县房管局

202410月底前完成政策制定并持续推进

21.联合相关部门依法对电动自行车占堵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违规充电等行为开展执法检查和警示曝光;对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的涉及消防安全的电动自行车违规行为,依法及时予以纠治。

县消防救援局

长期坚持

22.会同市场监管等部门研究射频信号传输+视频监控等对蓄电池进电梯动态监控的技术措施。

2024年底前完成政策制定并持续推进

23.指导督促电力企业按供区和供电设施设备产权归属,参与停放充电设施的新建或改造提升,做好充电设施接电服务,并减免服务费。

县经信商科局

202410月底前完成政策制定并持续推进

24.联合相关部门鼓励楼宇电梯安装智能阻止系统,开展住宅建筑电梯试点应用。协调电梯智能阻止系统研发单位与电梯制造单位对接,实现与电梯控制系统的可靠衔接。充电设施运营管理单位应公示充电和服务价格,不得收取任何未经公示的费用。

县发改局

长期坚持

25.采取财政补贴、延长签约运营期等方式,为降低充电服务价格创造条件,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停放充电设施建设,让群众能承担”“愿意用。鼓励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建立数据平台,对充电设施实时监控,并按照数据标准共享数据,推广换电模式。

县发改局

长期坚持

六、健全完善报废回收管控机制

26.落实国家关于老旧锂离子蓄电池报废淘汰、回收和综合利用等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回收方案、建立回收体系。规范锂离子废蓄电池回收处理,鼓励地方对锂离子废蓄电池回收、处置拆解和综合利用企业予以政策支持,促进可再生资源循环利用。对超过生产日期5年的锂离子蓄电池开展全面强制安全性评估,对达到报废条件的一律强制报废。

县经信商科局

20255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

27.强化废铅蓄电池回收过程环境监管,严防回收处理过程中的环境风险,持续优化现有回收处理体系。

南充市西充生态环境局

长期坚持

28.落实国省市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统一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研究制定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方案。

县经信商科局

202410月底前完成

29.会同相关部门将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纳入消费促进年系列活动,组织合规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的合格产品参加,便利广大群众以旧换新。通过发放消费券、企业让利、金融支持等手段推动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以旧换新。鼓励电动自行车销售、生产、回收企业联合开展以旧换新促销活动,开设线上线下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专区,淘汰废旧和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20255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

30.推动相关单位、企业提升蓄电池检测等技术服务能力,优化服务机构站点布局,提供便捷快速评估技术服务,鼓励用户主动送检,及时淘汰更换。

县市监局

长期坚持


31.严格落实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规范收集流程。

南充市西充生态环境局

长期坚持

七、从严查处路面违规违法行为

32.加强路面执法,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提高识别取证能力,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类违法违规行为。

县公安局

2025年底前完成

33.严查行驶速度明显超出25公里/小时的电动自行车,严厉打击利用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参与飙车的违法犯罪行为。对突出违法行为、多次违法人员开展专项治理,保持严管态势。

20248月底前整治一批并持续推进

八、严厉打击违法违规改装行为

34.依法查处经营者在销售活动中使用伪劣蓄电池等配件行为。会同相关部门依法查处违规回收、二次组装加工蓄电池等违法行为。

县市监局

20248月底前整治一批并持续推进

35.严厉打击违规回收、二次组装加工蓄电池的黑作坊,对涉嫌犯罪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县公安局

长期坚持

九、实施全环节事故溯源追责

36.对在生产、销售、使用、停放、充电、报废回收等环节引发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死亡和重大影响的生产经营性单位进行警示曝光。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电动自行车造成重大影响的生产安全事故依法追责。

县应急管理局

长期坚持

37.对违法违规生产销售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违规回收、二次组装加工蓄电池,违规提供改装服务及部件等企业按照规定进行处理曝光。

县市监局

长期坚持

38.对引发火灾事故的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品牌及型号进行警示曝光。整治期间发生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事故的一律提级调查。

县消防救援局

整治期间

39.对发生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的进行警示曝光,加强一车一池一充一码识别代码和电动自行车登记信息管理系统的信息共享,提高事故溯源调查能力。

县公安局

长期坚持

40.组织相关部门将查处的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严重违法的企业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县应急管理局

长期坚持


    

附件2

西充县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

专班联络表

单位名称(公章):

分管领导

姓    名


职    务


联系电话


工作联络员

姓    名


职    务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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