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充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充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2023年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
《西充县2023年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西充县人民政府
2023年5月24日
西充县2023年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本预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和防灾救灾重要论述,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职责明确、运转有序、处置有力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体系,指导和规范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处置突发地质灾害,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2编制依据
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四川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南充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文件,编制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在我县境内发生的地质灾害,包括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1.4工作原则
一是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积极做好地质灾害风险防控和应对准备,最大限度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是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建立健全全县、乡镇(街道)党委、政府齐抓共管、部门联防联动、动态监管的指挥体系,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质灾害指挥机构统筹协调作用,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三是预防为主,综合施策。健全群测群防网络和应急处置机制,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四是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建立健全按灾险情级别分级管理、条块结合、属地和行业为主的管理体制,强化县、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相关职能部门或行业内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处置体系,遵循以人为本、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协调一致、快速反应、依靠科学和因地制宜的原则。
2.组织指挥
2.1组织体系与工作职责
成立西充县突发地质灾害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
指 挥 长:黄永强 副县长
副指挥长:徐正辉 县武装部副部长
彭明庆 县政府办一级主任科员
李 洪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张正鸿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 员:张 鹏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范湘龙 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阳 雷 县财政局局长
范启龙 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局长
贾智雄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何 平 县民政局负责人
程 芳 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长
黄俊强 县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局局长
朱东平 南充市西充生态环境局长
鲜成吉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赵建平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阳国华 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局长
赵利民 县水务局局长
胡春蓉 县气象局局长
贾伦坤 县红十字会会长
候 涛 县供电公司总经理
邓 超 县电信公司总经理
付吉星 县移动公司总经理
张 舰 县联通公司总经理
各乡镇乡镇长、街道办主任: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长李洪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为副主任,联络员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质环境监测站站长、县应急管理局应急救援股长。联系电话:4567803。
指挥部职责:做好大型、特大型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指挥、协调和组织中型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统一领导和指挥全县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调动、整合全县救灾力量,决定并组织制定抢险救灾对策和措施;根据抢险救灾工作需要,启动《西充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负责日常工作,制定和完善突发性地质灾害专项预案;按规定上报灾情;按规定提请启动本预案;组织有关方面力量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开展专业应急演习和应急宣传教育等工作。
各乡镇(街道)、行业主管部门应成立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处置本辖区、本行业内小型地质灾害的具体指挥机构职责:组织指挥各方面力量处置小型地质灾害;开展本辖区、本行业内中型、大型、特大型地质灾害先期处置工作;制定和完善本辖区、本行业内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子预案;指导本辖区、本行业内各单位开展基层应急工作;为现场指挥部提供相关保障;开展本辖区、本行业内应急演习和应急宣传教育工作;本辖区、本行业内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本辖区、本行业内的地质灾害日常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2.2专项工作组及其职责
紧急抢险组:由县应急局牵头,县武装部密切配合,县直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参加,组织武警、民兵和预备役人员抢救被埋压人员,进行工程抢险;组织受灾群众转移到安全地带。
调查监测组: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会同气象、水务、交运等部门查明地质灾害发生的原因、影响范围等情况,提出应急治理措施,减轻和控制地质灾害灾情。
新闻媒体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文广旅局及通信等部门参加,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宣传应急防灾避险知识,加强应急宣传教育;灾害发生时,以召开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险情灾情的最新情况,避免因信息不畅导致社会恐慌。
医疗卫生组:由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医药管理部门及医疗单位参加,负责组织急救队伍,抢救伤员和所需药品及医疗器械的供应;组织做好卫生防疫工作,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和食物中毒等安全性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救灾安置组:由县民政局牵头,教体科局等部门参加,负责组织指导灾民转移安置工作,加强对救灾款物发放、分配的指导、监督和管理,接受捐赠,妥善解决灾区学生就学安置问题。
治安保障组:由县公安局牵头,公路、交运等部门参加,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以及救灾物资、灾区人员财产安全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应急资金保障组:由县财政局牵头,发改局等部门参加,负责落实政府安排的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的分配、使用、监督和管理工作。
设施修复和生产自救组:由县住建局牵头,交运、水务、民政、财政、供电等部门和移动、电信、联通等通信运营商参加,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可能发生的隐患,组织抢修供水、供电、通信等设施,指导灾区修复损毁的农田、水利设施及住房,尽快恢复灾区群众生产生活秩序。
2.3其他应急指挥机构
乡镇(街道)设立同级地质灾害指挥机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启动辖区内突发地质灾害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
3.地质灾害分级响应
3.1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
分为小型、中型、大型、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地质灾害灾情四个等级:
(1)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Ⅳ级)。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下的为小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下的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2)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Ⅲ级)。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含3人),或者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
(3)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Ⅱ级)。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含10人),或者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4).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Ⅰ级)。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上的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0人(含30人)以上或者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3.2响应分级
县级层面响应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1)一级响应。发生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险情或巨灾大难诱发的社会关注度特别高、危害性特别大的次生地质灾害灾情、险情,由县级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建议,县指挥部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启动后按程序向社会公布。
(2)二级响应。发生大型地质灾害灾情、险情或巨灾大难诱发的社会关注度高、危害性大的次生地质灾害灾情、险情,由县级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建议,报指挥长同意,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启动后按程序向社会公布。
(3)三级响应。发生跨县(市)的,超出事发地县(市)应对能力的中型突发地质灾害灾情、险情或发生地质灾害本身比较敏感,发生在重点地区,重大活动举办、重要会议召开等敏感时期的中型突发地质灾害灾情、险情,由指挥办公室提出启动建议,报指挥长同意。启动后按程序向社会公布。
(4)地质灾害应急分为临灾应急和灾害应急两类。临灾应急是指出现地质灾害险情后,进入临灾应急期所采取的紧急防灾避险行动。灾害应急是指发生地质灾害后,进入灾害应急期所采取的紧急抢险救灾和防止灾情进一步扩大的行动。
4.预警和预防机制
4.1预警机制
(1)预警分级。自规部门、气象部门负责设定地质灾害预报预警指标,对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进行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警级别从低到高分别为四级(蓝色)、三级(黄色)、二级(橙色)、一级(红色)表示。
(2)预警信息发布。由县自规部门加强与气象部门会商,负责确定预警区域、级别,通过移动短信、QQ群、微信群等方式按相应权限发布,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承担地质灾害防治与应急职责的有关部门(单位)接收到预警信息后,应及时向发布预警信息的部门反馈接收及响应结果。
(3)预警响应。预警信息发布后,预警区域内的当地政府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责任人、监测员和该区域内的群众;相关防灾人和当地群众对照“一表两卡”要求,做好防范应对工作。
四级(蓝色)预警响应。预警地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变化,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守,相关人员迅速到岗到位,保持通讯联络畅通。
三级(黄色)预警响应。在四级响应基础上,强化24小时值班值守,密切关注降雨预报及降雨实况;检查防灾责任体系落实情况;加密房前屋后斜坡、靠山靠崖、沟口等危险地段巡查与监测,做好监测预警和预警信息发布;当地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隐患点受威胁人员转移避让准备,必要时,严重区域受威胁人员要果断转移避让,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准备工作。
二级(橙色)预警响应。在三级响应基础上,对地质灾害易发地段加密巡查、排查、监测;滚动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风险等级预报;加强短时预警预报;当地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适时组织隐患点受威胁人员提前转移避让;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准备工作;县级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和技术督导队伍做好待命准备。
一级(红色)预警响应。在二级响应基础上,加强地质灾害易发地质灾害隐患点24小时巡查、监测、预警;实时加强雨情灾情收集研判;当地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受威胁人员严格落实“三避让”“三个紧急撤离”,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地质灾害危险区域,必要时,可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4.2预防机制
(1)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乡镇(街道)要认真执行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强政务值班和信息报送的有关规定,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县气象局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做到对地质灾害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有灾害性天气预报时,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建立健全灾情速报制度,保障突发性地质灾害信息报送渠道畅通。
(2)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乡镇(街道)在处置突发性地质灾害各环节中要依据自己的职责快速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处置动态情况。信息报告要及时、真实、规范。属于中型、大型、特大型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必须在掌握现场情况后立即报告事件主要情况,并尽快书面报告详细情况。
(3)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者灾情的单位和个人,应迅速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乡镇(街道)报告灾情。行业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有关部门转报。事发地的乡镇(街道)或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进行现场调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害发生或者灾情扩大,并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地质灾害灾情分级报告的规定,向上级人民政府和上级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报告。
(4)各乡镇(街道)应加强地质灾害的群测群防工作。在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内,各乡镇(街道)应当加强地质灾害险情的巡回检查,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和上报。
(5)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充分发挥专业优势,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会同住建、水务、交运等部门加强对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测;因工程建设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地质灾害监测。
5.应急响应
5.1临灾应急响应
(1)乡镇(街道)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地质灾害调查监测组人员和有关专家对险情进行调查、会商,确定抢险避灾方案。
(2)根据灾害成因、规模、类型、影响范围和发展趋势,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予以公告,并在地质灾害危险区的边界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必要时应及时采取搬迁避让措施。
(3)分析、预测险情发展趋势,及时提出应急对策。
(4)做好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启动的准备工作。
5.2灾害应急响应
(1)先期处置机制。地质灾害发生后,事发地乡镇(街道)作为第一响应责任单位,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启动以本辖区村(居)委会、派出所、卫生院及基层自然资源所为主体的先期处置机制。有关人员接到通知后应立即赶赴现场开展警戒、抢险、救护、疏散群众、控制现场、收集现场动态信息、判定灾害级别等基础处置工作;及时动员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居民及其他人员按预案设计的撤离路线和避让地点转移;情况紧急时,可以强行组织避灾疏散;防止灾情进一步扩大。对于初步判定为中型、大型、特大型的地质灾害,应立即向县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应急局报告。
(2)小型地质灾害应急处置
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先期处置机制和乡镇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在掌握现场情况后立即将灾情向县应急局报告,及时报告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县自规局接到灾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专业人员赶赴灾害现场,协助乡镇(街道)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应将调查处置结果上报县自规局。
在应急过程中,对初步判定属于中型、大型、特大型的地质灾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应立即分别向县政府、县自规局、县应急局报告。
(3)中型地质灾害应急处置
事发地乡镇(街道)作为第一响应责任单位,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先期处置机制,并在掌握现场情况后立即向县政府、县应急局报告。
县自规局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经县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由县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各方面力量处置。现场指挥部根据灾情情况,适时启动相关应急组,参与处置工作的应急组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赶赴现场并开展工作。
发生中型地质灾害后,县自规局要立即将有关情况向省、市自然资源部门报告,提请省、市有关部门视具体情况给予必要的支持配合。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县自规局应将调查处置结果上报省、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在应急过程中,对判定属于大型、特大型的地质灾害,县应急局应立即向省、市应急部门报告,并按相应级别开展应急响应。
(4)大型及大型以上地质灾害应急处置
事发地的乡镇(街道)作为第一响应责任单位,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先期处置机制,并在掌握现场情况后立即向县政府、县应急局和县自规局报告。
县自规局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经县地质灾害指挥部批准后,由县地质灾害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各方面力量处置。现场指挥部根据灾情情况,适时启动相关应急组,参与处置工作的应急组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赶赴现场并开展工作。
发生大型及大型以上地质灾害后,县自规局要立即将有关情况向省、市自然资源部门报告,提请省、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会同县政府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发生大型地质灾害时,县自规局应每24小时向省、市自然资源部门报告一次,直至处置结束。
在应急过程中,对判定属于特大型地质灾害的,市政府应立即向国务院、自然资源部、省政府和省自然资源厅、市政府、市自规局报告,并按相应级别开展应急响应。
5.3应急结束
小型地质灾害应急结束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及时研判,适时决定。中型地质灾害应急结束由县地质灾害指挥部办公室及时研判,适时决定。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直接领导处置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结束由当时的领导机构决定。
6.应急保障措施
(1)各乡镇(街道)、县级相关部门应按照县人民政府关于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做好应急保障措施,做好年度地质灾害应急抢险经费预算,购置现场抢险救灾人员自身安全用品和抢险救灾工具,制定保管制度,确保灾害发生时的紧急调用。
(2)县自规局应做好技术储备和保障工作,建立相应的地质灾害监控、指挥和决策技术支持平台以及应急信息系统。要组织力量加强地质灾害调查、监测和防灾减灾基础工作,建立完善的信息储备和分析系统,满足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的需要。
(3)县财政局要根据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所需经费情况,将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经费纳入政府的年度财政计划和预算,确保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的顺利进行。要建立应急经费快速拨付机制,保障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需要。
(4)县地质灾害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分工,做好相应的应急工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建设、水务、交运等部门尽快查明地质灾害发生原因、影响范围等情况,提出应急处理措施,减轻和控制地质灾害灾情;民政、卫健、市场监管、经济商务、公安等部门,及时设置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妥善安排灾民生活,做好医疗救护、卫生防疫、药品供应、社会治安工作;气象部门做好气象服务保障工作;通信、交通部门保证地质灾害应急通信畅通和救灾物资、设备、药物、食品的运送。
(5)根据地质灾害应急处理的需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紧急调集人员、调用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的设施、设备(事后按规定处理);必要时,可以根据需要在抢险救灾区域范围内采取交通管制等措施;并根据地质灾情和地质灾害防治需要,统筹规划、安排受灾地区的重建工作。
7.后期处理
7.1事后治理
应急工作宣告结束后,县自规局应及时会同或指导事发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和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地质灾害治理工作。
7.2调查和总结
有关单位应对事发原因、处置经过、损失、责任单位奖惩、援助需求等做出综合调查评估,并及时将调查评估报告报县政府等相关部门。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的部门应对本部门应急处置工作及时进行总结,并书面报县地质灾害指挥部办公室。
7.3奖惩措施
对在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助、指挥、信息报送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瞒报、漏报、谎报突发性地质灾害灾情和在应急处置工作中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故意拖延、临阵脱逃、擅离职守的人员,由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责任追究或行政处分;对扰乱、妨碍抢险救灾工作的单位和人员,由主管单位或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有关规定及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或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8.附则
8.1名词术语定义
突发性地质灾害:指自然或人为活动引起的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地质灾害应急:指一旦发生地质灾害或出现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时,为了避免和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而采取的不同于正常工作程序的紧急防灾抢险救灾行动。
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指出现地质灾害前兆,短期内可能发生灾害并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危急状态。
三查: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核查。
三避让:主动避让、提前避让、预防避让。
三个紧急撤离:危险隐患点发生强降雨时要紧急撤离;接到暴雨蓝色及以上预警或预警信号要立即组织高风险区域群众紧急撤离;出现险情或对险情不能准确研判时要紧急撤离。
蓝色预警:预计地质灾害发生有一定风险。
黄色预警:预计地质灾害发生风险较高。
橙色预警:预计地质灾害发生风险高。
红色预警:预计地质灾害发生风险很高。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参照本预案,组织有关部门制定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公布实施。
地震、洪水引发的次生地质灾害的应急工作,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本预案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地质灾害值班流程图
2.西充县应对地质灾害应急响应流程参照图
3.突发地质灾害分级一览表
4.突发地质灾害响应分级一览表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突发地质灾害分级一览表 | ||||
灾害分级 |
灾情 |
险情 | ||
造成人员死亡 (含失踪) |
直接经济损失 |
受威胁、需搬 迁转移人数 |
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 | |
特大型 |
30人以上 |
1000万元以上 |
1000人以上 |
1亿元以上 |
大型 |
10以上、30 人以下 |
500万元以上、 1000 万元以下 |
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 |
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
中型 |
3人以上、 10人以下 |
100万元以上、 500万 元以下 |
100人以上、500人以下 |
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
小型 |
3人以下 |
100万元以下 |
100人以下 |
500万元以下 |
备注:“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
附件4 |
|||
突发地质灾害响应分级一览表 | |||
响应分级 |
启动条件 | ||
灾情等级 |
险情等级 |
其他情形 | |
一级响应 |
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
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
由巨大灾难可能诱发的 |
二级响应 |
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
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
由巨大灾难可能诱发的 |
三级响应 |
发生地质灾害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地区,或重大活动举办、重要会议召开等时期 |
发生跨市(州)的、超出事发地市(州)应对能力的中型突发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 | |
中型地质灾害灾情 |
中型地质灾害险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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